专项方案专家评审人数要求,深基坑专家论证需要哪些资料

专项方案专家评审人员数量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专项方案评审专家组成和人员数量要求为,专项方案评审专家要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专家库中抽取,人员数量很多于5名,且满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评委进行评审,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不可以以专家身份参与专项方案评审。
评审专家组很多于5人。
深基坑论证专家资质要求?
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企业需要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核查验意见对原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查核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经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核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以开展。
答案:专家组成员一定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岩土工程师2名,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
超越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需要涵盖:(一)专家(专家需要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满足专业要求且人员数量不可以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可以以专家身份参与专家论证会);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相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组织很多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核查验。
第七条 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核查验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热心服务;
(二)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从事有关专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十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八条 满足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查验及批准应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计算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核验;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邀请满足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专家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核查验,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列席论证会。
(三)施工单位应明确一名专家担任组长,专家组需要对专项施工方案是不是合理可行、内容是不是完整、计算是不是准确完整还有是不是满足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核查验,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核查验意见,专家组成员可以在论证审核查验意见书上签字,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核查验意见书需要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四)施工企业需要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核查验意见对原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查核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经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核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以开展。
(五)当专家组觉得该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要更改时,施工企业需要在专项施工方案更改完善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查验。
(六)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核查验论证意见书按附件在内容框中填写。
第九条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在图纸会审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好识别。
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加强施工前的技术交底(涵盖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施工途中的检查和施工成功后的验收;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质量员应加强对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整个过程跟踪监督。
扩展资料: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越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越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公布《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附属文件,深基坑工程为:
(一)开挖深度超越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越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基坑工程主要涵盖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在地下工程施工成功后就不可以再需。
基坑和基槽都是用来建筑建筑物的基础的,只是平面形状不一样罢了.基坑是方形或者比较接近方形;,基槽是长条形状的,而且,有的时候,候比较长.你要掌握并熟悉的是它们的形状的区别.
基坑是指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不是20),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的为基坑.
基槽是指槽底宽度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基槽.
其实就是常说的说,大多数情况下定义深基坑为: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不是20),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开挖深度超越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越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反之则为浅基坑)
特点:
1)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安全储备较小,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基坑工程施工途中应进行监测,并应有应急措施。在施工途中但凡是产生险情,需及时抢救。 在开挖深基坑时候注意加强排水防灌措施,风险很大应该早一点做好应急预案。
2)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如软粘土地基、黄土地基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不一样的地基中基坑工程差异性很大。同一城市不一样区域也有差异。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都要因地制宜,按照本地情况进行,非本地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可以简单搬用。
3)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个性。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不仅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相关,还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抵御变形的能力、重要性,还有周围场地条件等相关。
有的时候,保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的安全是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重点。这个问题就决定了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个性。因为这个原因,对基坑工程进行分类、对支护结构允许变形规定统一标准都是比较困难的。
4)基坑工程综合性强。基坑工程不仅需岩土工程知识,也需结构工程知识,需土力学理论、测试技术、计算技术及施工机械、施工技术的综合。
5)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时候空效应。基坑的深度和平面形状对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和变形有很大影响。在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中要注意基坑工程的空间效应。
土体,尤其是软粘土,具有很强的蠕变性,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随时间变化。蠕变将使土体强度降低,土坡稳定性变小。故此,对基坑工程时间效应也一定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6)基坑工程是系统工程。基坑工程主要涵盖支护体系设计和土方开挖2个部分。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是不是合理将会针对支护体系是不是成功具有重要作用。不合理的土方开挖、步骤和速度可能致使主体结构桩基变位、支护结构过大的变形,甚至导致支护体系失稳而致使破坏。同时在施工途中,应加强监测,力求实行信息化施工。
7)基坑工程具有环境效应。基坑开挖势必导致周围地基地下水位的变化和应力场的改变,致使周围地基土体的变形,对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出现影响,严重的将危及其正常使用或安全。非常多土方外运也会对交通和弃土点环境出现影响。
基坑围护结构体系
1.基坑围护结构体系涵盖板(桩)墙、围檩(冠梁)及其他附属构件。板(桩)墙主要承受基坑开挖卸荷所出现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并将此压力传递到支撑是稳定基坑的一种施工临时挡墙结构。
2.地铁基坑所采取的围护结构形式不少,其施工方式、工艺和所用的施工机械也各异;因为这个原因,应按照基坑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地面环境条件等,特别要考虑到城市施工特点,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论证小组成员一定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岩土工程师2名,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资质是指企业法人,和它没关系。
什么人员需要参与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成员需要由5名或者以上满足有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可以以专家身份参与专家论证会!主要涵盖以下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里工程师及有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核查验时,专家人员数量为多少?
a.专家人员数量为5名或者以上且满足有关专业要求;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可以以专家身份参与专家论证会。
b.专家论证主要内容:
a)专项施工方案是不是完整、可行。
b)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不是满足相关标准规范。
c)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不是满足现场实质上情况。
d)专家组明确的书面意见、论证报告及专家签字。
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核查验时,应按照专项施工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委托5-7名单数专家进行论证审核查验。
大多数情况下为5人以上单数,且不可以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
深基坑专家论证需什么程序?
一、专家及论证程序: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需要由5名或者以上满足有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可以以专家身份参与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不是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不是满足相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不是满足现场实质上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需要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主要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更改完善的详细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论证报告更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才可以组织开展。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需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要更改的,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论证报告更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根据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更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果是因为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出现变化确需更改的,更改后的专项方案需要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查核验。针对超越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很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需要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开展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需要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专家选择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按照本地实质上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需要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按照本地区实质上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核查验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实时发布专家库。
课题立项专家组意见?
1 针对立项申请的通过很重要,但是,依然不会能保证百分之100的成功率。2 专家组的意见是根据对课题研究的专业性和可行性的评估,他们会考虑项目标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等方面的因素,而且,有的时候,候也会受到政策和经费的影响。3 假设申请人想要得到专家组的通过,需认真准备立项申请书,明确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展示出自己的研究实力和成果,同时具备耐心和信心,持续性完善方案和回答专家的问题,才有可能落在自己身上立项的机会。
意见有两种:一种是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议立项;另外一种是,不建议立项,并详细指出问题在什么地方。课题立项以前大多数情况下会成立评审专家组,由奇数组员组成并设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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