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五个基本标准

村级组织五个基本标准?
1.党支部建设满足标准化、规范化。农村优秀党支部要持续进行思想建设,需要在平日工作中深入学习党中央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同时在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基本制度。
2.村党组织领导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优秀党支部第一要村级配套健全完善,做到网格化管理服务,村务要有监督机制,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其次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3.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要注重把一部分懂发展善治理、有干劲能干事、敢闯敢拼、甘于贡献的优秀人才纳入到村“两委”班子,做到村党组织书记“四有四带”,村“两委”班子“四好四强”。同时,班子当中要团结友爱,团结共事,擅长于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逐步递次推动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注重吸引人才,培养储备使用村级后备人才。
4. 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高质高效。在发展村集体经济时,要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规划产业发展整体蓝图,引导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因地制宜确定发展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同时,积极开展产业技能培训,注重吧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推动党员带头致富、带着群众致富,达到强村富农。
5. 发挥出堡垒和先锋作用。优秀农村党支部要可以全面领导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事务,激励党员干部勇当先锋、身先士卒,带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建美好乡村。
村民自治规定全文 村民自治规定细则?
1 村民自治规定全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进一步健整个村组民自治组织体系,为全面逐步递次推动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制定本规定。
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涵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的实质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的方法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1 一、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即凡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都是村民会议的当然成员,不用经过选举和其他认可程序。村民会议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与的会议,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与的会议。有整个村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与,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与,村民会议方为有效。召开村民会议,除了告知性事项外,对事关本村发展前途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时,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决定才可以有效。
1.2 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作出决定后,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动员各位考生仔细执行。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一定要有非常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非常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样,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需要就算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认真反应。村民代表开会需要由我们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与,所做决定需要经我们全体代表过半熟通过,依然不会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才可以有效。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村民委员会需要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主要还是看村民会议的授权。凡是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都可以以行使。一般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村委会的撤并调整等一部分涉及我们全体村民利益和长远的、非常常出现的事项外,村民代表会议都可以代行村民会议的职权。
1.3 三、村民委员会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毫不犹豫选择举出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按照需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按村民居住状况将整个村组村民设为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本组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村民小组会议由本小组有选举全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组成。
(一)村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有: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帮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本村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自不同的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担负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依法管理本村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帮助相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和监督。
7.组织开展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详细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升村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我们全体村民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搞好调查研究,抓好思想教育,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及时调解、处理本村村民的邻里、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等方面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
(三)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循社会公德;发动和组织村民做好防火、防盗、防灾等工作;帮助政府和公安机关搞好治安联防;监督、检举、揭发各自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止重要恶性案件的出现,为本村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四)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办理本村的公共卫生事务,帮助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组织村民搞好环境卫生;对本村村民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灭蝇、灭鼠,绿化、美化居住环境,预防各种疾病的出现,加强卫生保健;帮助村民委员会制定本村的卫生制度,对村民进行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改革婚丧嫁娶的陋习,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组织开展各自不同的文体活动;向村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政策,进行晚婚晚育基本知识的教育,提升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做好节育对象的思想工作,帮计划生育对象排忧解难,开展计划生育的民主监督和优生、优育、优教活动。
(五)村民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组织村民小组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帮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办好小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组织本组村民积极逐步递次推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并对村级财务、村务及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四、村民自治组织的内外工作关系
(一)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关系: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活动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
(二)村民自治组织的内部关系:
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决策和执行的关系是权力委托和受委托的关系。村民会议是村内重要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是村子里面的最高权力机构,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决定的执行机构,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的监督。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在实质上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是完全一样的。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在特定条件下的补充形式,按照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决定村内的相关事项;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严格执行它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其评议和监督。
农村基础组织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仔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都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一定要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培养“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提高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需要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现。
第五条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需要成立党支部;不够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员数量超越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员数量虽不够50人、确因工作需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员数量100人以上的村,按照工作需,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出现。党员人员数量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现。
第六条 县以上相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需要按照党员人员数量和工作需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独自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工作需,可以成立党组织,大多数情况下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村改社区需要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一定要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乡镇党委大多数情况下设委员7至9名,这当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需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党委委员根据乡镇领导职务配备,需要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村党的支部委员会大多数情况下设委员3至5名,这当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够7人的支部,没有设立支部委员会。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大多数情况下设委员5至7名,这当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村党的委员会大多数情况下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能超出9名,这当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还有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种组织,加强详细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还有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己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还有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查和监督工作。帮助管理上级相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证、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条 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还有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逐步递次推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递次推动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证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还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详细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还有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村党组织自己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常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证、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员人员数量有点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与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观念,提高逐步递次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多农民收入,持续性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详细任务涵盖: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全部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夯实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全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走共同富裕之路。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展各种经营需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三)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逐步递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达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持续时间发展。
(五)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开展。
(六)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科技发展经济。吸引各种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第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动员和带着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达到脱贫目标,夯实发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组织发展乡村致富产业,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教育引导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农民受益。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达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当中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法。传承发展提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逐步递次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第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过往经历,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处理实质上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文中后面化侵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一定要在意识形态上站稳立场,旗帜鲜明反对各自不同的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加强对各种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需要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大多数情况下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需要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要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开展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整个村组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步递次推动乡村法治建设,提高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二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加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保证和改善民生,努力处理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需要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
第七章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需要仔细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必备知识技能。懂农业,掌握并熟悉“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处理实质上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贡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自始至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最早的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持续性创造美好生活。
各级党组织需要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持续性提升素质。县级党委每一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自己是职权干违法乱纪之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格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坚决纠偏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第二十五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需要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擅长于结合实质上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三农”工作,带头实干、敢抓敢管。
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二十六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需要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擅长于做群众工作,甘于贡献、敢闯敢拼。
村党组织书记需要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需要储备村级后备力量。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按照工作需,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第二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需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自始至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组织逐步递次推动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性提高群众取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需要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具体安排工作、决定事项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切从实质上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需要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建强战斗堡垒,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合力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第三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需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要事项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常常听取群众意见,持续性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出现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真切切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需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仔细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一定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需要有民主作风,擅长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敢于负责。委员需要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一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一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严肃仔细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八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组织党员仔细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逐步递次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仔细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形势政策、科学文化、市场经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知识。
县、乡两级党委需要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建好用好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教育。乡镇党委每一年至少对我们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
第三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需要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开展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突出党性锻炼,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支部需要常常开展谈心谈话。
第三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依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出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
第三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尊重和保证党员的各项权利。逐步递次推动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加。
第三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入地党组织需要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与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需要加强对外出党员的常常联系,可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次在外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常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需要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针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需要加强教育,帮其改正错误。
第三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相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一定要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四十条 农村党员需要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投身乡村振兴,带着群众共同致富。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需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给党员分配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九章
领导和保证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需要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仔细履行主体责任。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需要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需要以足够精力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需要及时提醒、约谈;产生严重问题的,需要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需要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证建设,整顿软弱松懈村党组织,整乡逐步递次推动、整县提高。
乡镇党委需要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需要包村联户,常常沉下去摸情况、查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第四十三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需要坚持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构建权责相称、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保证乡镇工作力量。乡镇需要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或者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配强党务力量。加强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周转房建设,改善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需要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证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员数量和标准需要依据相关规定、从实质上出发合理确定,保证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种资源,规范标识、挂牌,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需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证、心理上关怀,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分明而确定地表现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开展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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