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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2023培训费管理办法新

时间:2023-03-06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造价工程师培训 一二级造价师辅导课程
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行的90天以内的各种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个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个相关机构)。

第四条 各个相关机构举行培训需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提高培训项目标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升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个相关机构培训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培训计划(涵盖培训名称、目标、对象、内容、时间、地址位置、参训人员数量、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查核验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可以调整。因工作需确需临时增多培训项目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个相关机构年培训计划于每一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公务员局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个相关机构开展培训直接出现的各项费用支出,涵盖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还有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请来师资授课出现的费用,涵盖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这个时间段出现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这个时间段出现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这个时间段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还有与培训相关的考察、调研等出现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相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与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出现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当中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对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面说的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有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个相关机构可以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一个月以内的培训根据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越一个月的培训,超越天数根据综合定额标准的百分之70控制。上面说的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可以超越1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独自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才员每学时高不能超出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才员每学时高不能超出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1500元。

讲课费按实质上出现的学时计算,每半天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面说的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根据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行单位担负。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多。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个相关机构举行培训,原则上不可以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个相关机构开展培训,需要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还有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百分之10以内,多不能超出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具体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具体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还有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可以具体安排高档套房,不可以额外发放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可以上高档菜肴,不可以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可以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根据相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可以满足培训需的,不可以邀请境外师资。

第十六条 培训举行单位需要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逐步递次推动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证。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需要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公告、实质上参训人员签到表还有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需要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根据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有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多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个相关机构财务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审查核验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还有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能报销。

第十八条 培训费的资金支付需要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行单位担负,不可以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个相关机构需要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员数量、经费等情形,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个相关机构需要于每一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涵盖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址位置、参训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公务员局。

第二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对各个相关机构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涵盖: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不是满足规定;

(二) 临时增多培训计划是不是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三)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不是满足规定;

(四)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不是满足规定;

(五) 是不是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不是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七) 是不是存在向参训人员收取的费用的行为;

(八) 是不是存在奢侈浪费情况;

(九) 是不是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个相关机构可按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质上,制定培训费管理详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相关部门领导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1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23〕523号)同时废止。[1]

2023 培训费管理办法?

培训费新规执行!,高标准760元每人天

公职人员培训费新规

12月27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与旧的培训管理办法相比,标准带来一定提升,高标准合计760元,低标准合计550元。

培训类别涵盖三类,省部级及对应人员、司局级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这当中,省部级及对应人员培训费高,为760元每人天,司局级干部为650元/天,处级及以下人员为550元/天。本办法自 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培训费管理办法开展细则?

培训费新规执行!,高标准760元每人天

公职人员培训费新规

12月27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与旧的培训管理办法相比,标准带来一定提升,高标准合计760元,低标准合计550元。

培训类别涵盖三类,省部级及对应人员、司局级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这当中,省部级及对应人员培训费高,为760元每人天,司局级干部为650元/天,处级及以下人员为550元/天。本办法自 1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行的各种培训。使用其他性质的资金举行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省直单位举行培训需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提高培训项目标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升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四条 省直单位举行培训实行培训计划编报制度,分级审批:

(一)省直单位举行各种业务培训,由单位培训部门制订本单位年培训计划,具体列明培训项目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址位置、参训人员数量、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内容,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查核验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二)选调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训的,需要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纳入年培训计划。未纳入年培训计划的,不可以选调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训。

  第五条 年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可以调整。因工作需确需临时增多培训项目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省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境内举行的各种业务培训,其年培训计划应与培训费预算编制相统一相适应,年培训计划应于每一年3月31日前同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省直单位举行培训直接出现的各项费用支出,涵盖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还有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请来师资授课出现的费用,涵盖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这个时间段出现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这个时间段出现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这个时间段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还有与培训相关的考察、调研等出现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相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与培训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根据所在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本单位报销。

农业业务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农业财经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培训经费的申请、分配、使用,提升培训费使用效益,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培训经费是指财政预算具体安排用于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培训经费的来源:

1、各级财政当年支农资金中具体安排的培训经费;

2、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具体安排的培训经费;

3、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具体安排的培训经费;

4、各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具体安排的培训经费。

第四条 具体安排培训经费的原则

1、专款专用的原则;

2、培训经费一性原则;

3、按原因法分配的原则;

4、重效率,办实事办的原则。

原因法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各地的乡镇数、农业人口、农业技术人员数、农业财务人员数、农业项目及投资量、财政收支情况还有上年培训费使用情况等条件原因。

第五条 培训经费使用的范围:对农口单位财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农民技术员和农民等业务知识、实用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培训所需场地租用费、考生的食宿补贴,组织编写培训考试教材、印刷证书、制作、购买培训所需音像制品的费用,教员讲课费等。详细标准参照当地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培训经费不可以用于下方罗列出来的各项支出

1、不可以用于基本建设支出;

2、不可以用于平衡预算;

3、不可以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平日公用经费和人员工资;

4、不可以用于各自不同的奖金、津贴和福利费补助;

5、不可以用于购置交通及通讯设备(手机或其他可传输信号的设备)(如汽车、摩托车、手机等);

6、不可以用于与培训无关的其它支出。

第七条 培训经费的申请,原则上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于每一年第二季度 之前上报财政厅和主管业务厅局。申请的主要内容涵盖:申请培训费的名称、内容、规模及达到的目标;培训项目标开展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培训的组织措施及预期的 效果等相关资料。工程项目中需具体安排的培训经费,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开展方案中,根据培训的主要内容直接申报。凡是申报材料不全、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或没有书面申请报告的,全部不能受理。

第八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据“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勤俭办事、公开公正”原则。采取原因法共同对申请的培训项目进行审定后下达计

江西培训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精神,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级各人民团体还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培训费是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行的90天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针对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出现的费用支出。

第四条 省直机关举行培训需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升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省直机关制订的本单位年培训计划(涵盖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址位置、参训人员数量、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查核验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年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可以调整。因工作需确需临时增多培训及调整培训经费预算的,需要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并按程序调整部门预算。

第七条 省直机关年培训计划于每一年3月1日前同时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培训费开支范围涵盖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这当中讲课费标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员每半天高分别不能超出1000元和2023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面说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根据不高于省直机关四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300元,这当中:住宿费120元;伙食费8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5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50元。各项费用当中可以调剂使用。

半个月以内的培训根据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越半个月的培训,超越天数根据综合定额标准的百分之80控制;超越一个月的培训,超越天数根据综合定额标准的百分之70控制。上面说的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撤离时间合计不可以超越1天。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条 省直机关开展培训,需要尽可能利用本单位内部场所,如本单位场所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以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和定点饭店担负培训项目。

省直机关开展培训原则上在省内进行,到省外培训须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第十一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多不能超出10人。

第十二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具体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具体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还有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可以具体安排高档套房,不可以额外发放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可以上高档菜肴,不可以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可以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三条 省直机关组织培训应该做到尽量利用互联网、视频等信息化手段,组织整个省性培训应优先采取电视电话号码或互联网视频等形式。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职自学等方法,降低培训成本,提升培训效率。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四条 报销培训费,需要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并提供培训公告、实质上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还有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省直机关财务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审查核验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还有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能报销。

第十五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需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采取银行支付或公务卡方法结算,不可以以现金方法支付。

第十六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行单位担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省直机关平日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省直机关需要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员数量、经费等情形,以一定程度上方法进行公开。

第十八条 省直机关需要于每一年3月底前将上年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涵盖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址位置、培训对象及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果)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

第十九条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涵盖: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不是满足规定;

(二)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不是满足规定;

(三)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不是满足规定;

(四) 是不是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 是不是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不是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取的费用的行为;

(七) 是不是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有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直机关可按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质上,制定培训费管理详细规定。

第二十二条 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红色教育培训费标准?

近,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管理费高标准合计760元,低标准合计550元。

红色教育培训费用标准

  培训费出新规!高标准760元每人天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与 1月1日起开展的培训管理办法相比,标准带来一定提升,高标准合计760元,低标准合计550元。

  培训费涵盖什么

  培训费指的是各个相关机构开展培训直接出现的各项费用支出,涵盖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还有其他费用。

  新的培训费标准详细怎么定

  新办法中,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当中可以调剂使用。

  培训类别涵盖三类,省部级及对应人员、司局级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这当中,省部级及对应人员培训费高,为760元每人天,司局级干部为650元/天,处级及以下人员为5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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