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
2、住建部:
已经完成部门8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
第一批1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议,已正式报国务院。
第二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修改建议,已经两轮专家论证并征求全国200个城市的意见,涉及到住建部的13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部常务会讨论通过,即将修订出台。
3、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期待政府的下一步政策落实,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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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2019年2月20日,经过半年多试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3月份,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又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
那么,审批制度改革都涉及哪些事项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务院文件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