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在即,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考生们对于2020年执业药师备考十分关注,为了进一步帮助考生们了解,总结了如下内容“50条!《法规》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考点总结(1)”,希望对你有帮助!
1.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守信等级;警示等级;失信等级;严重失信等级。
2.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附有说明书。
3.药品标签不可印制“XX省专销”、“原装正品”、“进口原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XX监制”、“XX总经销”、“XX总代理”“印刷企业”、“印刷批次”等字样,“企业识别码”、“企业防伪标识”、“企业形象标志”等文字或图案可以印制。
4.必须印有专有标识的药品及颜色:麻醉药品(蓝白相间)、精神药品(绿白相间)、医疗用毒性药品(黑底白字)、放射性药品(红黄)、非处方(甲类红色、乙类绿色)、外用药(红底白外)必须印有专有标识或特定颜色。
5.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药监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6.药品通用名称显著、突出,颜色黑色或白色,位置上三分之一或右三分之一。
7.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和通用名称同行,不得比通用名称显著突出,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称二分之一。
8.药品注册商标在边角,字体不大于通用名称四分之一。
9.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
10.注射剂和非处方药在说明书中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以上即为“50条!《法规》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考点总结(1)”的相关内容介绍,更多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知识点请关注华宇医药职称考试网!
执业药师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