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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重点整理!共58条!(4)

时间:2020-07-27 19:42来源:执业药师视频教程 作者:华宇执业药师考试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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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在即,近期,考生们对于执业药师备考十分关注,为了帮助考生了解,总结了如下内容“2020年《法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重点整理!共58条!(4)”,请考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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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零售药店处方必须保留2年以上备查。

3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保存3年。

33.医疗机构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34.医疗机构制剂具有以下特征:①双证管理;②医院自用为主;③品种补缺;④药剂科自配;⑤质量检验合格。

35.医疗机构制剂须经所在地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省药监批准,验收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6.《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

37.《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38.许可事项变更: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的变更。

39.登记事项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的变更。

40.许可事项变更程序为变更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其15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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