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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规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68个重点!(7)

时间:2020-07-27 19:42来源:执业中药师网课 作者:华宇执业药师考试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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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在即,近期,考生们对于执业药师备考十分关注,为了帮助考生了解,总结了如下内容“2020年《法规》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68个重点!(7)”,请考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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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药品零售企业应从具有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62.除个人合法购买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

63.兴奋剂目录分为:①蛋白同化制剂品种;②肽类激素品种;③麻醉止痛剂;④刺激剂(含精神药);⑤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⑥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⑦其他品种(β-阻滞剂、利尿剂等)。

64.兴奋剂的管理分为三个层次:①特殊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②严格管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可零售);③处方药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禁用物质,实施处方药管理(β-阻滞剂、利尿剂等)。

65.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新列入物质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之前生产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66.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肽类激素。

67.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保存2年。

68.药品零售企业已购进的新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当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处方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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