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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法规备考精华

时间:2020-11-27 15:45来源:执业药师视频教程 作者:华宇执业药师考试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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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药师考试,很多考生都想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法规备考精华”,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及时了解,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

关于执业药师考试,很多考生都想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法规备考精华”,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及时了解,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上级主管单位或同级人民政府);

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发(罚)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抢(强)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资源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经营
(5)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弄(农)
(6)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物(务)
(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争(证)
(8)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人财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宝(保)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诉讼

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发(罚)
争(证)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抢(强)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决定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资源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补偿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人财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弄(农)
经营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竞争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物(务)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会抚恤金、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宝(保)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土地房屋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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