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医药职称考试网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药事管理知识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相关内容,详细如下:
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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