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政工作职责 : 1、负责依照国家标准对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的发放工作,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负责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真真切切处理灾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搞好农村五保户敬养。
3、负责依法加强村委会建设,详细指导村委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仔细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相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质上,研究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开展;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时间发展规划,制订年工作计划,详细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贯彻执行社团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社团管理行政规章,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检査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搞好民间组织管理。仔细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査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
4.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优抚对象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详细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拥军优属工作,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承办双拥办公室相关平日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原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详细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详细指导军地两地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掌握并熟悉和报告灾情;参加组织灾民的抢救安置;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担负国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详细指导协调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7.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开展城乡居民低生活保证制度;督查全市低点生活保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
户供养和城乡社会闲难户定期补济,临时救济,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还有其他特许对象的救济工作;详细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组织详细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非本地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详细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逐步递次推动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活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详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帮助搞好镇长和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全市行政区划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镇、园区、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查核验、报批工作。
10.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本市地名的审查核验、命名、更名工作;承办标准地名公布的详细工作,提供地名信息;组织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组织市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
11.组织、协调、详细指导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加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界线勘定或仲裁建议。
12.组织开展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担负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详细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证工作;会同相关部分制定并监督开展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审报社会福利企业;详细指导福利企事业单位的赞理工作。
13.负责福利和慈善会工作,详细指导全市福利的发行管理和慈善救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及慈善资金。
14.主管婚姻登记工作。监督检查相关婚姻管理方针政策及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婚姻讲解机构的报批,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5.负责全市滨葬管理,推行滨葬改革,详细指导滨葬事业管理工作。
16.负责儿童收养及涉外收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7.研究起草全市老龄工作的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开展;担负市老龄:I.:作委员会的平日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8.负责相关民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来信来访工作;详细指导基层民政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活动。
19.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详细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工作。
基层民政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
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并熟悉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灾区政策。
3、负责社会救济工作;
村委会是基层的一级政府,他的作用非常的重要,因为他直接接触村民,村中一切事物,村民们的大小事都得由村委会来管理,处理。
村委会充分发挥,村中经济也会搞的更好,村庄环境,风气等也好。村民生活在这美好的环境中,都会感到很自豪,也为有这样的村委会及领导班子而高兴。
村委会实质上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大多数情况下三到七名,由村主任和副主任目前叫村长组成的,实行选举,全都是民主的,作用使整个村组村民团结,相互帮,开展不一样式的建设活动,使村民往前发展,作为村委会必顺保证本村的利益,还有调解本村村民的纠分和治方面的等工作,例如修公路修下水道,还有规化好村庄的美景,传递党中央的任务和信息
村委会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农村发展大事小情离不开商量决策 ,村委会是我们全体村民大会选举出来的,受到村民信任的管理组织。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村务管理工作
在关系到乡村发展,资源利用,财富分配,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学生教育,公共卫生 ,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要经过村委会的仔细谋划,制定可行的方案,予以开展。
大多数情况下来说,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本村村民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党支部领导和乡、镇政府详细指导,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领导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
四、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完善各自不同的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理本村集体全部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村农田水利、交入口通道路、广播供电、文化教育、卫生疫情防控、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证和殡葬改革工作。
八、帮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税费收缴等工作。 九、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开展“双文明户”评选工作。
十、及时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整个村组的平日事务。
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证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按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帮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委会的权利是: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才可以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标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法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觉得需要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综合上面所说得出所述,村委会针对集体管理的村子和村民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统筹全局的各项职责。总结历次经验来说村委会的职权一定要根据党的相关章程进行工作,不可漫无目的从事,不管是享有的权利还是一定要履行的义务都是为整个村组还有村民服务。
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不搭理村民,进行两个文明建设,可以进乡镇民主政治建设,密切政府的联系。
支持和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根据规划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
帮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帮助维护社会治安。
村委会主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负责调解村内矛盾和纠纷,帮助维护村部治安,同时可以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自己的建议。
村民委员会帮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按照本条就可以清楚的知道,村委会帮助基层政府工作,基层政府详细指导、支持、帮村委会,但不可以干涉依法属于村民自治。
村委会全称是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分两方面:对乡镇政府来说,一是要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执行有关政策。
二是在征地搬迁上多做群众工作。
三是收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清洁费等等。
对村民来说,一是要带着村民发家制度。
二是处理邻舍间纠纷。
三是在房屋建设申请,复印证件等等。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帮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 帮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3)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自不同的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担负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4) 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全部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人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6)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当中的团结、互助,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 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8)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需要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相互尊重、相互帮。
(9)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需要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循并组织开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委员会的作用:(1)组织带着村民进行两个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村委会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家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把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提到战略高度考虑。
(2)逐步递次推动乡镇民主政治建设。
村委会本身就是基层直接民主的产物。
村委会在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时发挥重要作用,才让我们国内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获取了长足进步。
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持续性提高,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参选举持续性提升,促进了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进步。
(3)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
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有意见和要求不可能都跑到乡镇政府去反映。
村委会熟悉群众,了解群众,村民通过它可以将苦水倒出来,将委屈说出来,将会针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再由村委会同乡镇政府打交道,将群众意见、要求和建议反馈上去,因而成为缓和政府与群众矛盾的媒介,成为提高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是
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会这个时间段,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信息。
村民代表需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各位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以此达到直接民主的目标。
村委会按照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根据方便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设立村委会,一定要注重三个方面:一是规模一定程度上,二是方便群众自治,三是要经过必要的程序。
从我们国内的实质上情况看,现在,大部分村委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范围内设置的。这主要是因为在长时间的生出现活交往和其它社会活动中,村民当中形成了有非常紧密的联系的联系,存在着不少共同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也有的地方是在自然村的范围内设置的。一部分较小的自然村联合设立了村委会。
设立村委会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方便群众实行自治。其实就是常说的说方便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方便村民管理本村事务,方便村民行使民主权利,方便村民对村委会干部实行监督。
设立村委会还一定要遵守一定的程序。第一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情况提出原则性意见,然后提请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充分尊重我们全体村民的意愿,不可以硬性强迫村民接受既成事实,后还需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村党支部对村委会是领导关系,这是《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都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第31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第32条)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这一点一定要明确,不可以含糊。
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作用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核心作用,提出整个村组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委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用意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协调村委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二是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讨论议决村内的重要事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和遵循,并监督考查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三是支持保证作用,支持和保证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行使职权。
村党支部对村委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不可以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村党支部要仔细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遇事要与村委会多商量,多听取群众的意见
社团经费申请书应该注重细节和逻辑 因为细节和逻辑是判断经费申请书是不是成功的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两个方面社团经费申请书应该清晰地描述所需经费的用途,还有如何将该经费用于社团活动上除开这点社团经费申请书还应该涵盖一份具有说服力的计划书,详述活动具体安排,还有活动的预算和时间表 除开这点社团经费申请还应该注重详细细节,比如拼写和语法、文档格式等方面非常地,可在社团经费申请书中包含社团活动的照片或视频,以展示活动的历史和成就,增多申请书的说服力
有关这个问题,尊敬的财务部门:
我代表我们社团向您申请经费,用于支持我们的活动和项目。下面这些内容就是我们的申请细节:
活动名称:XXX社团成立五周年庆典
活动时间:XX月XX日
活动地址位置:校园内
预估参加人员数量:100人
预算细节:
1. 场地租赁:XXX元
2. 食品饮料:XXX元
3. 礼品采购:XXX元
4. 媒体宣传费用:XXX元
总预算:XXX元
我们会严格根据预算使用经费,并在活动结束后提交有关的财务报告。我们期望您可以批准我们的申请,为我们的活动提供支持。
谢谢您时间和考虑。
敬礼
XXX社团代表
回答请看下方具体内容:尊敬的负责人:
我是XXX社团的成员,我们在这里申请经费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一,我们计划在下个月举行一场主题为“XXX”的活动。本次活动将涉及到场地租赁、宣传物料、活动道具、奖品等方面的费用,预估总费用为XXX元。
其次,我们还有一部分长时间活动的开展计划,如社团成员培训、志愿者招募、社会公益活动等。这些活动将需一定的经费支持,我们期望可以得到您的支持。
后,我们承诺将严格根据贵校相关规定使用经费,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和结算单据。
期望可以得到您的支持和认可,谢谢!
此致
敬礼
XXX社团
申请人:XXX
联系我们请拨打电话: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有关经费请示的写法主要有:请示报送的单位、申请经费的理由、经费的用途事项、经费的申请数目金额还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主体单位等,同时要注明特此请示请批示的表达,其次还需要有单位落款和时间。假设有经费预算,可作为附件一并上报上级单位和部门。
尊敬的校领导:
我社团拟计划于20xx年x月x日购买音箱一台。现申请经费总计200元。
特此申请,还请批准
此致 敬礼
附: 社团会长:
社团负责人:
申请时间:
联系我们请拨打电话:
联系我们请拨打电话: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社团申请经费报告范文篇二:有关增多社区活动经费的请示报告
镇政府:
社区活动是由社区策划、发起、组织的,由社区居民参加的,旨在丰富社区居民生活、提升社区居民素质、构建社区和谐的各种活动,镇政府为每个社区每一年拨付4000元活动经费。
经过近两年活动开展情况来看,4000元的活动经费已经不可以满足社区各项活动的开销。社区除了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应该支付交通费、道具费、购买奖品等(比如居民运动会、知识竞赛、棋类赛、球类赛、文艺演出、讲座、联欢等,每一个大型活动都要超越千元,有的活动已经策划好了但因为活动经费有限,怕花超了,故此,放弃了),还需要结合各自不同的节庆日开展扶贫帮困、慰问等活动,购买慰问品(慰问贫困居民、敬老院、部队,帮扶贫困学生等)。
有的时候,按着上级要求组织居民到体育馆、市政府等场所参与各自不同的会议、演出,因社区组织的大大多是岁数大的居民,故此,还得额外负担出租费。加上物价持续性上涨,更使社区活动经费每天都变得更慌张。 根据此种情况,为了扩大社区活动的影响面,提出请看下方具体内容申请:
1、增多社区活动经费,由每一年4000元增多至10000元;
2、特殊活动由社区提出申请,采用一事一议,不占社区活动经费;
3、由社会事务办协调,将开展活动内容相近的社区整合在一起,共同开展有关活动,这样既扩大了活动规模和影响,又节约费用。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社会事务办
社团申请经费报告范文篇三:申请春节慰问经费的请示
xxxx:
一年一度的春节马上就要来临,按照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和传统惯例,本着关心教职工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是中心校的重要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让***中心校的离退休教师和在职特困教职工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佳节,真真切切把****党委的爱护落到实处,把党的关怀送到困难教职工的心中。
中心校决定,在春节前夕对中心校辖区内三所学校的离退休教师和在职特困教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针对一些年纪很大行动不便的离退休教师实行送温暖到家。此次送温暖活动所需经费肆万元整,请****给予拨款,为盼。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心校
20xx年x月x日
,内蒙古社会救助标准再提升,全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840元/月、670元/月,较 分别增多27元/月、60元/月,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同比平均增幅为6.6%,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占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比例达到79.8%,全区各地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差距进一步变小。
无法确定,因为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很难预测,政府也会按照当时的财政收支情况等原因进行调整。假设要了解呼和浩特市现目前的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可以参考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或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同时,也可特别要注意关注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了解政府未来的扶贫帮困政策和计划,以便更好地预计未来的救助标准。
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将提升因为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每一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要一定程度上提升,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而且,呼和浩特市积极逐步递次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升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是这当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以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证。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政策, 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将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提升,详细提升幅度还要有等着有关部门发布。
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夯实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蒙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内蒙古是我们国内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全部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第五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需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增进共性、促进一体,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引导各族群众培养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六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需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当中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提高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需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原因和区域原因相结合,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高利益,坚持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履行平等义务,共同建设各项事业。
第八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需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观念,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第九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需要贯彻新发展观念,坚持改革开放,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优质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推动达到共同富裕,构筑我们国内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各民族迈进更高水平的文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表达内蒙古发展新篇章。
第十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需要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保证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保证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十一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需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个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协同、各族群众共同参加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开展、全面逐步递次推动。
第二章 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
第十二条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逐步递次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夯实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十三条 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持续性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文化保护传承水平,培养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十四条 紧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引导各族群众深入透彻认识中华民族是政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第十五条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常态化,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贯穿于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整个过程。
第十六条 弘扬中华民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伟大奋斗精神。弘扬诚信文化,逐步递次推动诚信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敬业贡献、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逐步递次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
第十七条 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标绝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凝聚和激励各族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共同守卫祖国北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第十八条 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坚持深入基层、艰苦奋斗、守望相助、甘于贡献的优良传统,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创造更多具有鲜明时代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挥文化引领社会风气、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第十九条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考试教材,保证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并熟悉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持续性提升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
第二十条 加强反映祖国统一、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革命历史的遗址和文物的保护。充分利用重要历史事件和中华历史名人纪念活动、国家公祭仪式、烈士纪念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遗迹等,培育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第二十一条 开展文艺作品质量提高工程,加强民族团结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研究,挖掘整理内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推出具有中华文化底蕴、反映内蒙古特色、融合现代文明、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需要创新载体和方法,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一样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二十二条 开展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农牧业文化遗产、工业遗产、自然遗产保护。
第二十三条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习俗、传统节庆、传统艺术、传统手工艺等的保护和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第二十四条 挖掘整理内蒙古优秀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曲、传统剧目等,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弘扬蕴含这当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做好各民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办好那达慕等传统体育盛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四年举行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需要按照实质上定期举行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和赛事。
第二十六条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内蒙古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独特的民族风情,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
第三章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 紧跟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优质发展新路子,提高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逐步递次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到更优质、更有效率、更公平、更持续时间、更为安全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入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战略,加强与京津冀交流合作,发挥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统筹逐步递次推动自治区东、中、西部形成优势互补的差异化协调发展新的局面。
第二十九条 全面逐步递次推动乡村振兴,积极推动农村牧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改革,提高发展乡村产业,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保证和道路通畅水平,健全农村牧区物流体系,逐步递次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普及科学知识,因地制宜逐步递次推动农村牧区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人居环境,逐步递次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法,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第三十条 达到夯实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保证各族群众长时间稳定增收,推动脱贫地区走向全面振兴、共同富裕。
第三十一条 加强边境地区建设,逐步递次推动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充分利用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等政策,支持地区和民族特色产业、生产加工贸易企业、旅游业发展壮大,培育打造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
开展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工程,加强边境城镇建设。开展守边固边工程,完善抵边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平台设施。
第三十二条 采用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多项措施,支持人口较少民族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保护发展人口较少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传承人口较少民族传统产业。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参加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提高形成以公路、铁路、航空为主体的综合立体交通互联网,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递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用性、可及性。推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开展文化惠民工程、高质量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
加强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民族医药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中医药(蒙医药)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第三十四条 大力培育提高吸纳就业能力,推动多渠道市场就业,通过技能培训提升各族群众非常是农牧民就业技能。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各族群众就业。鼓励各族群众联合创业。
创造条件提升各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促进各族群众平等就业、充分就业。
第三十五条 牢固培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统筹逐步递次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把草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作为首先任务,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守生态系统内在的机理和规律,科学规划和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严格的草原生态保护制度,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各族群众。
第四章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第三十六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坚持重在平日间、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观念,根据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
第三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划,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互联网。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需要提升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坚定政治立场,从大局上谋划和逐步递次推动民族工作,制定政策或者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民族团结进步原因,保证党的民族政策全面正确贯彻执行;
(二)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推动自治区与全国同步达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创新工作机制,逐步递次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各族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九条 支持各种企业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融入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创建,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社会责任:
(一)积极接纳各族群众就业,维护各族职工合法权益;
(二)配置产业、开展社会服务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各族群众利益;
(三)开展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处理民生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条 推动社区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开展下方罗列出来的工作:
(一)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享的社区环境,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谐共居;
(二)加强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三)帮助处理社区各族群众在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加强法治宣传、就业详细指导、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倡导移风易俗,培养文明新风,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十一条 苏木乡镇需要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创建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查责任制,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达到农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二)加大对辖区内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递次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各族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保等需求;
(四)加强辖区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各族群众共学共事、共同发展;
(五)积极开展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自不同的矛盾纠纷。
第四十二条 各级各种学校需要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下方罗列出来的工作:
(一)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家庭教育为一体的民族团结教育平台,深入开展中国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中国梦教育;
(二)开展各民族学生共同参加的文体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平日学习生活;
(三)使用统一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考试教材,规范课程设置,将民族理论政策纳入教职工教育培训范围;
(四)高等院校需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
第四十三条 发扬拥军爱民光荣传统,做好军地军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联合边防哨所等驻地部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弘扬爱国守边精神,完善边民守边护边制度,加大护边员保证力度,改善边民生出现活条件,打牢守边固边的民族团结基础,共同守卫祖国北疆。
第四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需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们国内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二)坚持爱国爱教,遵循宪法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挖掘教义教规中促进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主要内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教义教规作出满足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满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民族团结进步要求的阐释;
(四)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国情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高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第四十五条 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互联网空间,建设好网络在线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发展壮大网络在线舆论阵地,逐步递次推动“网络+民族团结”行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提高构建全媒体宣传、全业态传播、全平台覆盖的互联网宣传工作格局;
(二)主流新媒体平台需要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构建优质内容产出机制,充分发挥阵地优势、传播优势,打造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权威融媒体作品,更好凝聚群众、引导群众;
(三)鼓励网络媒体、网络企业、网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舆论氛围;
(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建立网络在线民族团结进步论坛,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过往经历;
(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互联网舆情引导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互联网平台中产生的破坏民族团结、不利于边疆稳定及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自不同的错误观点。
第四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需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综合测评指标,建立健全考查评价体系。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按照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综合测评指标,制定详细措施。
第四十七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培养培养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奉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每一年五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每一年九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第五章 加强社会协同
第四十九条 各族群众需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帮,共建共享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氛围。
第五十条 各级群团组织需要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打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需要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产主义青年团需要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着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活动。
妇女联合会需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积极作为。
第五十一条 鼓励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五十二条 家庭需要在民族团结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融入家教、家风,家庭成员当中需要相互尊重、相互影响、相互教育、相互促进。
第五十三条 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场所,需要做好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公园、广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需要展示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十四条 不允许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互联网等载体还有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方面产生否定中华民族共同体、诋毁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等影响民族团结的主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可以收集、制作、提供、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可以开展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防范和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 保证与监督
第五十七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需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目标责任考查制,纳入绩效考查体系。
第五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计划,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协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事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协调、详细指导和监督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关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需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依法保证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证。
第六十二条 有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需要按照立法权限加强民族工作立法,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需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通过开展对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法,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大代表需要带头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带头拥护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带头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奉献力量。
第六十三条 加强各民族干部和各种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和任用掌握并熟悉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熟悉民族工作、践行民族团结的干部。
加大对各民族各种双语人才非常是双语教师、双语法官、双语检察官的培养、选拔力度。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需要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
第六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原因重要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化解各种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纠纷。
第六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需要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互联网等载体还有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方面产生否定中华民族共同体、诋毁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
(二)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论,收集、制作、提供、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信息,开展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行为的;
(三)开展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这个时间段不可以参与各级各种先进集体评选;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对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规定规定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导致严重影响的;
(三)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产生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导致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规定的。
第六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 5月1日起施行。
您好,农村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员的职责涵盖:
1.核实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涵盖个人身份、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等。
2.调查申请人家庭的生活状况,涵盖饮食、住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3.核实申请人是不是满足低保救助条件,涵盖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社会保险、医疗保证等方面的情况。
4.了解申请人家庭的情况特殊,如残疾、失独、空巢老人等,对其进行特殊照顾和帮。
5.向申请人提供低保救助政策和程序的有关信息,帮申请人了解低保救助的详细流程和要求。
6.准确记录调查结果,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审查核验和审批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7.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以便及时处理工作中产生的困难和矛盾。
是充分了解农村低保申请户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等情形,进行入户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审查核验申请户是不是满足低保资格标准,保证低保资金足额向满足条件的家庭发放。这个职责的因素在于,农村低保是政府为贫困农村居民提供的低保证制度,为了不要低保资金被滥用、浪费和产生“劫富济贫”情况,需对申请家庭进行核验,一定要保证唯有真正需帮的家庭才可以取得低保。除开这点农村低保入户调查员还要有特别要注意关注申请户的困难和需求,尽量发挥社会救助作用,帮申请户处理实质上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为他们提供社会救助服务。这也是保证农村低保顺利运行和取得贫困农村居民信赖的重要应有之义。
调查员的职责涵盖明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核实家庭财产、了解家庭收支情况、评估家庭经济状况、制定帮扶计划,还有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等。通过入户调查,帮政府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及其级别,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依据和建议,以保证低收入家庭得到应有的扶持和帮。农村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员是负责帮低保户申请低保、审查核验低保申请和制定帮扶计划的工作人员,其工作内容和职责及其重要是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明确家庭经济状况是不是满足政策规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救助和保证。这主要是通过走访家庭,了解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财产、住房、家庭人口、社会保证等情形,在内容框中填写低保申请表格,核实资料,提交审查核验。除开这个因素不说,调查员还要有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针对低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宣传政策、解答疑问、详细指导申请流程,保证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同时,要仔细做好家庭访问记录等工作,随时向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和反馈。总而言之,农村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员是保证贫困家庭权益的重要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为扶贫济困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证。
他们的职责是,看他们的生活状况,有无高消费的产品,房屋如何,看他家的家庭收入如何,成员有没有工作及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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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十条职责? 答:民政工作职责 : 1、负责依照国家标准对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的发放工作,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负责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真真切切处理灾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搞好农村五保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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