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工会2023年1号文件,全总2023年工会工作要点

时间:2023-07-16 14:04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社会工作者网课
资料下载
工会2023年1号文件

工会2023年1号文件?

重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开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 《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重庆工会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工会实质上,制定本开展细则。

第二条 本开展细则适用于重庆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独自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和重庆总工会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获取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负民事义务,并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审核查验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大多数情况下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升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涵盖: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要求必须按自己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都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种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有关规定对外投资获取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获取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根据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及时收取都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重庆总工会要求必须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根据重庆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需要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具体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根据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可以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涵盖: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出现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涵盖: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行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考试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请来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高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考生的奖励。

对优秀考生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优秀考生的奖励范围不可以超越参加人员数量的15%,高奖励不可以超越800元。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各级工会可参照但不能超出《重庆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23〕49号)规定的师资费标准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与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还有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除高档、专业服装采取租赁方法外,人均低于200元的可以发放给职工个人;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含鞋子),每两年人均不能超出1000元。参与上级工会举行的大型文体活动需统一着装的,参赛单位可为参赛者(含领队)购置服装,人均不可以超越1000元,且两年内不可以重复购置。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确需外请专业教练员、详细指导员的,其劳务费用控制在2023元每人以内;举行文体比赛活动这个时间段需外请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其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能超出500元每人。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举行

谁奖励,奖励范围不可以超越参加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基层工会举行文体比赛,单项个人奖励高不能超出800元,且获奖者人均奖励不能超出400元;单项团体奖励高不能超出2023元,团体奖励由获奖团体享有。开展文体活动没有设立置奖项的,可为参与人员发放人均不能超出100元的纪念品,但每一年不能超出2次。

元旦、春节本单位职工联欢,可购买干果、水果等,如有奖品设置,奖励范围不可以超越参加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人均奖品金额不可以超越200元。

基层工会在单位所在城区内开展文体活动的,因文体活动开展的特殊需,可具体安排工作餐,其标准参照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经单位领导批准到非本地参与文体比赛活动的,按同级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由举行文体比赛活动的单位统一具体安排食宿的,按同级财政规定的四类会议标准执行,费用由举行单位担负。工作餐费原则上不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每人每一年不能超出200元的当地(含工作地、居住地)公园年票。会费不够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补上来,补上来部分不能超出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该在当天往返,范围限在本单位所在城市周边或重庆辖区内,不可以到相关部门明令不允许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所出现的工作餐、交通费,可参照当地差旅费规定执行。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要主题和重要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常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与上级工会举行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我们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满足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基层工会可结合实质上采用实物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法。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也可按照会员实质上情况采用便捷灵活的发放方法,人均不可以超越300元。

工会会员结婚,基层工会可以给予1000元以内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合法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500元以内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并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并一次性赠送价值不能超出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每一次给予不能超出8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且对同一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每一年不可以超越2次。

工会会员自己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能超出2023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孩子及其配偶)去世,基层工会可以发放不能超出1000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慰问时可以同时赠送200元以内的花圈等丧葬用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劳动模范(含先进工作者)、享受劳模待遇的先进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每一个劳动模范或先进职工原则上每5年疗休养一次,优先具体安排患慢性病、职业病、工伤等急需疗养康复的还有长时间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和苦脏累险工种的劳动模范(含先进工作者)、享受劳模待遇的先进职工,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和劳模疗休养基地,疗休养地址位置原则上限于市内、时间不能超出5天、疗休养费用标准每人不能超出2023元(市、区县总工会可用同级政府具体安排的专项经费或本级工会经费为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享受劳模待遇的先进职工举行疗休养活动,每一个劳动模范或先进职工原则上每5年疗休养一次,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和劳模疗休养基地,在市内疗休养时间不能超出5天,在市外疗休养时间不能超出7天。往返交通费由参与人员回所在单位据实报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用由活动组织单位担负,市内标准每人不能超出2023元,市外标准每人不能超出4000元。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比例不能超出疗休养人员数量的百分之10)。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开展。疗休养这个时间段不可以到收取的费用旅游景点,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能超出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避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开展疗休养活动要与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涵盖: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逐步递次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出现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出现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等出现的支出。

工会会员自己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孩子就学等因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各级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和重庆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详细帮扶、救助、慰问标准由各级工会按照自己工会经费和单位实质上情况制定。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出现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与互助互济保证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己建设还有开展业务工作出现的各项支出。涵盖: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出现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各级工会可参照但不能超出《重庆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23〕49号)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执行。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还有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各级工会可参照但不能超出《重庆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23〕42号)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执行。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小型公司、职工创新小型公司等创建活动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大数据细分研究所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劳动和技能竞赛的经费来源、竞赛标准、表彰奖励根据《重庆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渝工发〔2023〕15号)执行。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的管理办法另外单独制定。

基层工会发放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根据《重庆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开展细则(试行)》(渝工发〔2023〕51号)执行。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每五年评选二次,每一次表彰人员数量不可以超越单位总会员人员数量的15%,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能超出800元。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互联网购建而出现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面说的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涵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担负,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证不够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一定程度上补上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相关政策规定还有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质上,制定年工会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必须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科学测算完成工作计划的资金需求,统筹落实各项收入来源,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年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完全一样。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在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预算收入不可以满足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应优先动用之前年结余资金进行补上来。结余资金不够的,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编列基层工会行政补助收入预算。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批准的年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年经费收支决算。基层工会年经费收支决算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批准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要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财务行为:严格遵循国家和上级工会相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年预算范围内,年终要编制年经费收支决算;年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要报上级工会审批;严格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和缴纳会员费;开展文体活动要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不可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或补贴,不可对参与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行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费用报销时要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参加人员名单、奖金或物品发放签领单、活动方案、公告等,购物发票须写明详细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购物明细清单;严禁未经同意私自扩大支出范围、提升开支标准、变造虚假合同、虚报费用支出;严格履行审查核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自己实质上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请来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重庆总工会负责对全市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市级及市级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查验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核查验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查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加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开展细则的问题,要及时纠偏。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工会应按照本开展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自己工会经费和单位实质上情况,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但不可以突破本开展细则规定范围和标准,且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讨论通过;在组织活动、开展慰问、发放奖励和

补助时,应做到方案明确、审批手续齐全、签收规范到位。各区县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制定的开展意见须报重庆总工会备案。基层工会制定的有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开展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重庆总工会有关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有关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公告〉的公告》(渝工办发〔2023〕67号)和重庆总工会《有关明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详细问题的公告》(渝工财〔202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开展细则由重庆总工会负责解释。

2023年工会工作要点?

今年,各级工会将继续抓住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证、安全卫生、技能培训等重点领域,

突出城市困难职工、农民工、新经济领域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真真切切加大维权服务工作力度,非常是突出抓好职工生活品质的提升。

涵盖做好下岗职工、农民工、城市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配合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维护货车司机、快递员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大力逐步递次推动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家庭常态化帮扶机制,防止相对困难、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返贫;

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深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等等。

2023年工会工作的详细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非常是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总工会十七届七次全委会、市教育工会八届十次全委会的部署,以增“三性”去“四化”为根本,以深化工会改革为动力,以服务凝聚教职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教职工素质、促进教职工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职能作用和组织优势,团结动员各位工会会员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双高”建设而共同奋斗。

一、扎实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引领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部署和校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在各位教职工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领各位教职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团结引导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为我校“十四五”规划的制定开展和“双高计划”建设积极建功立业。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教职工,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注重发挥工会宣传栏、官方网站等平台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劳模先进人物过往经历,教育引导各位教职工持续性提高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3.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开展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迎庆活动,展现昂扬精神风貌,引导各位教职工抒发爱党报国情怀,凝聚强大奋进力量。举行教职工歌咏竞赛活动,激发进取精神,使全校教职工以更佳的精神面貌全身心投入学校建设事业之中。

二、激发教职工创新创造活力,为学校优质发展献计出力

1.发挥教学竞赛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青年教师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根据市教育工会的整体部署,组织好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为参与市第十六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做好准备,力争获取好成绩。

2.发挥劳模技能人才引领作用。发挥劳模示范作用,以深化劳模创新小型公司创建工作为抓手,激励和带动更多的教职工参加创新实践。

三、坚持工会教代会制度,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

1.真真切切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教代会的组织作用。规范二级工会、教代会的工作,更好地服务教职工,形成校院两级上下统一的民主管理工作格局。

2.进一步加强工会教代会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程序,提升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听民声、汇民意、集民智、聚民力的作用,逐步递次推动工会教代会职权的全面落实。

3.进一步逐步递次推动校(院)务公开工作。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加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做好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作,提升教代会提案工作质量,保证代表权利。

4.发挥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和针对委员会的作用。畅通民主渠道,加强监督协商,开展走访大数据细分研究,配合学校党政处理好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完善服务保证机制,提升工会服务质量

1.开展工会会员普惠活动。积极宣传推介工会普惠职工政策,提升教职工的认识和了解度和受益率。提高办实事力度,把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一线、面向困难职工的要求落到实处。开展好重要节日走访慰问教师劳模代表、援疆干部、患重病生活困难和节假日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教职工,为工会会员发放生日蛋糕券和节日慰问品,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2.做好患大病和生活困难教职工的救助工作。继续参与职工重要疾病及住院互助保证计划,关怀特大重病因病致困人员,把为服务教职工工作做得更深更细更扎实,做到精准帮扶。

3.加强职工文化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运用教职工喜欢和熟悉的时候尚元素,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职工文化生活,组织开展积极向上、品位高雅、富有特色的教职工文体活动,促进和保证教职工身心健康,提升工会工作思想引领水平。组织三八系列活动、教职工趣味运动会、六一亲子活动。

4.做好关爱教职工的专项服务活动。筹备建立青年教职工联谊会,搭建好青年教职工交流平台。关爱女教职工,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继续做好教职工结婚、生育、退休等慰问活动还有80岁以上劳模生日慰问工作。

五、加强工会自己建设,提高工会组织凝聚力

1.做好二级工会、教代会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工会专兼职干部队伍政治理论水平、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熟悉工代会、教代会相关规定还有工会经费使用流程等,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

2.提升基层分会组织活力。工作重心下移,支持基层分会积极发挥作用。定期举行基层工会工作展示交流活动还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黑龙江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质上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管辖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或者其他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拥有依法参与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以以任何理由阻挠、限制职工参与和组织工会,不可以对参与和组织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以以任何理由阻挠、限制职工参与和组织工会,不可以对参与和组织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本省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工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五条 工会各级组织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的建立,一定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出现。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现,也可由工会委员会选举出现。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者车间、科室工会会员的意见提出建议,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现;也可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毫不犹豫选择举出现。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父母、孩子、配偶和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不可以作为本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六条 基层工会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三年或者五年,详细期限由上一级工会决定。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

黑龙江总工会有关印发《黑龙江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开展办法(试行)》的公告

各市(地)、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有关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工办发〔2023〕32号)精神,省总工会制定了《黑龙江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开展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第1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黑龙江总工会

2023年5月24日

黑龙江基层工会经费

收支管理开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还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质上,制定本开展办法。

第二条 本开展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独自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黑龙江总工会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获取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负民事义务,并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

相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审核查验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大多数情况下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升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涵盖: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要求必须按自己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都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种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有关规定对外投资获取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获取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根据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及时收取都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黑龙江总工会要求必须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根据省级

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需要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具体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根据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可以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涵盖: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出现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涵盖: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行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考试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请来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高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考生的奖励。

对优秀考生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能超出我们全体考生的百分之20,奖励(奖品或奖金,下同)标准每人不能超出300元。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与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还有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表彰奖励的文体活动每一年举行不能超出两次,谁举行谁奖励,每一次奖励范围不可以超越参加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高名次奖励人均不能超出600元,其他名次作对应递减。没有设立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人员发放人均不能超出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800元(含鞋),多每两年购置一次。参与上级工会举行的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大多数情况下应采取租赁方法,确因活动需,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标准同上)。

基层工会可以在属地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原则上不统一具体安排食宿;确因活动需统一具体安排食宿的,根据同级财政规定的会议标准执行,费用由举行单位负责。

基层工会按照文体活动开展的实质上需,可给参加活动的工会会员每人每天具体安排一次工作餐,标准不能超出当地差旅费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二分之一,不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

经单位领导批准到非本地参与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参赛选手可以按照照本单位出差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基层工会举行大型职工文体活动需请来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能超出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能超出100元。举行文体活动单位本职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可以领取劳务费。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够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补上来,补上来部分不能超出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该在当天往返,不可以到相关部门明令不允许的风景名胜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关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公告》中规定的21家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如有需,可开支工作餐、交通费、门票、活动用品费,标准为每人不能超出200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要主题和重要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常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与上级工会举行的知识竞赛、宣

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我们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一个会员年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可以超越15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满足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可以购买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明令不允许发放的物品。基层工会可结合实质上采用便捷灵活的发放方法。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每人不能超出200元。

工会会员结婚和满足国家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不能超出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能超出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大多数情况下住院的可以给予不能超出500元的慰问金,重要疾病动手术的可以给予不能超出1000元的慰问金,每一年只享受一次;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能超出2023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孩子)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能超出1000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不要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或没有按月缴纳会费的会员,不享受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会员只可以在一处享受集体福利。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可组织劳模和一线先进职工,非常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和马上就要退休的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每一年组织疗休养人员数量不能超出本单位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一,活动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比例不能超出疗休养人员数量的5%,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能超出7天(含往返路程)。往返交通费应由参与人员回所在单位行政据实报销。活动应选择在工会系统的劳模疗休养院和职工疗休养基地(这当中一线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限在黑龙江各级工会所属的劳模疗休养院和职工疗休养基地)进行。基层工会可对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费用进行一定程度上补贴。

疗休养主要涵盖康复治疗、休息疗养、健康体检、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参观避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能超出疗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疗休养这个时间段不可以具体安排收取的费用旅游景点的有关活动,不可以跨省活动,原则上

不可以更改替换住宿地址位置。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涵盖: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逐步递次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出现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出现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等出现的支出。

工会会员自己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孩子就学等因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困难职工认定及慰问标准,由基层工会按照全总和省总有关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质上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出现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与互助互济保证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己建设还有开展业务工作出现的各项支出。涵盖: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出现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相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还有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相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小型公司、职工创新小型公司等创建活动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大数据细分研究所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

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一定程度上奖励,高名次奖励人均不能超出1000元,其他名次作对应递减,奖励范围不可以超越参加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一。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编制的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对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可进行一定程度上奖励。奖励标准为:优秀工会干部奖励不能超出500元;工会积极分子奖励不能超出300元。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互联网购建而出现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面说的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涵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担负,

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证不够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一定程度上补上来。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管理。举行活动项目要有详细方案和公告;购物发票要写明详细品名、数量、单价并附购物清单;报销单据应附全部参加人员名单,奖金、物品发放要在内容框中填写签领单,用餐要在内容框中填写用餐人员名单;举行工会活动不可违反规定发放现金补贴,比赛、竞赛时不可普发慰藉奖、鼓励奖、参加奖等,不可对参与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行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严禁借疗休养名义和春秋游名义用工会经费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不可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工会经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相关政策规定还有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完全一样。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批准的年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要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自己实质上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请来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整个省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查验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核查验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查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加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核定的标准为上限标准,基层工会在执行中要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量力而为,在标准内执行,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突破。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偏。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可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和本单位工作实质上,制定详细开展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工会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各级工会制定的有关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那天起执行。《有关转发〈有关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的公告》(黑工财字〔2023〕10号)和《黑龙江总工会办公室有关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有关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公告

和〈补充公告〉相关问题的公告》(黑工办发〔2023〕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试行)由黑龙江总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 使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 《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中 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 “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 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 济社会组织独自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循国家 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 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有关 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获取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担负民事义务,并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 相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 会经费年收支预算 (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 工会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审核查验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大多数情况下性支出, 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 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 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 办事,节约开支,提升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 会经费。年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 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涵盖: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 会要求必须按自己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 的单位按都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 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种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 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 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 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有关规定 对外投资获取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获取的资产盘 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 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及时收取都会员应交的会 费。要严格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 省级工会要求必须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 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 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根据省级工 会确定的留成比例需要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具体安排行政补助收 入,根据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可以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 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涵盖:职工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 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出现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 福利支出。涵盖: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行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考试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 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高补助 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考生的奖励。 对优秀考生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与上级工 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 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还有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 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可以超越参加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没有设立置奖项的,可为参与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可以超越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够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补上来,补上来部分不能超出基层工 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该在当天往返,不可以到相关部 门明令不允许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 大主题和重要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 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常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 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与上级工会举行的知识竞赛、宣讲、演 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 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我们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 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即:新年、春节、 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 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 满足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质上采用便捷灵活的发放方法。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 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 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 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 出。涵盖: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 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逐步递次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 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 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 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 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 职工劳动保护出现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 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出现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等出现的支出。

  工会会员自己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孩子就学等原 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 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出现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 加互助互济保证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 身建设还有开展业务工作出现的各项支出。涵盖: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培训出现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相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 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还有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 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相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 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 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小型公司、职工创新工作 室等创建活动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 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出现的支出,用于基 层工会开展专题大数据细分研究所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 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 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 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 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 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 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 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 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工会制定。

  第十一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 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互联网购建而出现的支出。

  第十二条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 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面说的支出以外的其 他各项支出。涵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 赞助等。

  第十四条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 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 担负,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 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证不够且基层工会经费 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一定程度上补上来。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按照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相关政 策规定还有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工会工作计划,依法、 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预算,依法履行必要 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年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 预算编制审批程序完全一样。

  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按照批准的年预算,积极组织 各项收入,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 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 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要收支须 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基层工会应按照自己实质上科学设置会计机 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 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 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 (街道)、开发区 (工 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 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 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全国总工会负责对全国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 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 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 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 情况。

  第二十一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 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查验审计监督,依 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 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 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 性。审核查验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进行审核查验监督。

  第二十二条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加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偏。违规问题情节较轻 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 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每个省份级工会应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工作实质上,制定详细开展细则,细化 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 每个省份级工会制定的开展细则须报全国总工会备案。基层工会 制定的有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那天起执行。《中华全国总 工会办公厅有关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公告》(总工办发〔 2023〕23号)和 《全总财务部有关〈有关加强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工财发〔 2023〕69号) 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基层工会预算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由全国总 工会另外单独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黑龙江总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黑龙江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开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还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质上,制定本开展办法。

第二条 本开展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独自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黑龙江总工会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获取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负民事义务,并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审核查验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大多数情况下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升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涵盖: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要求必须按自己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都职工工资总额的 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种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有关规定对外投资获取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获取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根据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及时收取都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黑龙江总工会要求必须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根据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需要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具体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根据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可以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涵盖: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出现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涵盖: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行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考试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请来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高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考生的奖励。

对优秀考生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能超出我们全体考生的 百分之20,奖励(奖品或奖金,下同)标准每人不能超出 300 元。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与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还有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表彰奖励的文体活动每一年举行不能超出两次,谁举行谁奖励,每一次奖励范围不可以超越参加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高名次奖励人均不能超出 600 元,其他名次作对应递减。没有设立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人员发放人均不能超出 100 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 800 元(含鞋),多每两年购置一次。参与上级工会举行的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大多数情况下应采取租赁方法,确因活动需,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标准同上)。

基层工会可以在属地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原则上不统一具体安排食宿;确因活动需统一具体安排食宿的,根据同级财政规定的会议标准执行,费用由举行单位负责。

基层工会按照文体活动开展的实质上需,可给参加活动的工会会员每人每天具体安排一次工作餐,标准不能超出当地差旅费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二分之一,不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经单位领导批准到非本地参与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参赛选手可以按照照本单位出差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基层工会举行大型职工文体活动需请来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能超出 300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能超出 100 元。举行文体活动单位本职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可以领取劳务费。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够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补上来,补上来部分不能超出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该在当天往返,不可以到相关部门明令不允许的风景名胜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关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公告》中规定的 21 家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如有需,可开支工作餐、交通费、门票、活动用品费,标准为每人不能超出 200 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要主题和重要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常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与上级工会举行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我们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一个会员年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可以超越 1500 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满足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可以购买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明令不允许发放的物品。基层工会可结合实质上采用便捷灵活的发放方法。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每人不能超出 200 元。

工会会员结婚和满足国家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不能超出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能超出 1000 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大多数情况下住院的可以给予不能超出 500 元的慰问金,重要疾病动手术的可以给予不能超出 1000 元的慰问金,每一年只享受一次;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能超出 2023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孩子)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能超出 1000 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不要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或没有按月缴纳会费的会员,不享受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会员只可以在一处享受集体福利。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可组织劳模和一线先进职工,非常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和马上就要退休的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每一年组织疗休养人员数量不能超出本单位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一,活动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比例不能超出疗休养人员数量的 5%,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能超出 7 天(含往返路程)。往返交通费应由参与人员回所在单位行政据实报销。活动应选择在工会系统的劳模疗休养院和职工疗休养基地(这当中一线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限在黑龙江各级工会所属的劳模疗休养院和职工疗休养基地)进行。基层工会可对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费用进行一定程度上补贴。

疗休养主要涵盖康复治疗、休息疗养、健康体检、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参观避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能超出疗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疗休养这个时间段不可以具体安排收取的费用旅游景点的有关活动,不可以跨省活动,原则上不可以更改替换住宿地址位置。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涵盖: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逐步递次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出现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出现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等出现的支出。

工会会员自己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孩子就学等因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困难职工认定及慰问标准,由基层工会按照全总和省总有关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质上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出现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与互助互济保证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己建设还有开展业务工作出现的各项支出。涵盖: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出现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相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还有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相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小型公司、职工创新小型公司等创建活动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出现的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大数据细分研究所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一定程度上奖励,高名次奖励人均不能超出 1000 元,其他名次作对应递减,奖励范围不可以超越参加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一。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编制的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对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可进行一定程度上奖励。奖励标准为:优秀工会干部奖励不能超出 500 元;工会积极分子奖励不能超出 300 元。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互联网购建而出现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面说的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涵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担负,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证不够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一定程度上补上来。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管理。举行活动项目要有详细方案和公告;购物发票要写明详细品名、数量、单价并附购物清单;报销单据应附全部参加人员名单,奖金、物品发放要在内容框中填写签领单,用餐要在内容框中填写用餐人员名单;举行工会活动不可违反规定发放现金补贴,比赛、竞赛时不可普发慰藉奖、鼓励奖、参加奖等,不可对参与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行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严禁借疗休养名义和春秋游名义用工会经费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不可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工会经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相关政策规定还有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完全一样。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批准的年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要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自己实质上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请来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整个省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查验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核查验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查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加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核定的标准为上限标准,基层工会在执行中要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量力而为,在标准内执行,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突破。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偏。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可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和本单位工作实质上,制定详细开展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工会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各级工会制定的有关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那天起执行。《有关转发〈有关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的公告》(黑工财字〔2023〕10 号)和《黑龙江总工会办公室有关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有关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公告〉和〈补充公告〉相关问题的公告》(黑工办发〔2023〕4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试行)由黑龙江总工会负责解释。

山东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山东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开展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各位会员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还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质上,制定本开展细则。

第二条 本开展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独自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山东总工会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获取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负民事义务,并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都足额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审核查验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大多数情况下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委、省政府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升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涵盖: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要求必须按自己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都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百分之40上缴,百分之60留存)自己加的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种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有关规定对外投资获取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获取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根据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及时收取都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山东总工会要求必须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行政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工会经费留成部分,并及时划拨到基层工会银行账户。要统筹具体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根据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可以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涵盖: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出现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涵盖: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行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考试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请来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高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考生的奖励。

对优秀考生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能超出500元,奖励人员数量不能超出参训人员数量的15%。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与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还有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可以超越参加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可以超越300元,个人奖励高不可以超越500元;没有设立置奖项的,可为参与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能超出100元。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的特殊需,可具体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可以超越40元。

基层工会举行或参与上级工会、行业和系统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按照比赛项目需,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与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一年不能超出800元。

基层工会在组织开展各种比赛时,可按照比赛项目实质上需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险种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可以借此购买与比赛活动无关的商业保险。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够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补上来,补上来部分不能超出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该在当天往返,不可以到相关部门明令不允许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确有需,可具体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每人每天不能超出200元,这当中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可以超越40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要主题和重要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常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与上级工会举行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我们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一个会员年总额不能超出16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满足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质上采用便捷灵活的发放方法,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能超出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能超出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能超出6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能超出2023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孩子)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能超出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能超出2023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涵盖: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逐步递次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出现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出现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等出现的支出。

工会会员自己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因素致困时,基层工会按照会员困难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能超出2023元的慰问金,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质上,经集体研究公示确认后,发布执行。

基层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和山东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工会会员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详细帮扶救助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经职代会通过后确定。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出现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与互助互济保证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己建设还有开展业务工作出现的各项支出。涵盖: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出现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还有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小型公司、职工创新小型公司等创建活动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大数据细分研究所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的兼职工会干部不可发放兼职补贴)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经上级批准可每一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能超出500元,表彰总人员数量不可以超越单位会员总数的15%,向同级党组织报备后执行。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互联网购建而出现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面说的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涵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担负;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证不够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一定程度上补上来。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等时,应完善审批手续,实名制发放并签收。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相关政策规定还有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完全一样。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批准的年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要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自己实质上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请来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山东总工会负责对整个省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设区市级及以下各级工会及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查验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核查验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查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加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偏。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本开展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和本单位工作实质上,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规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基层工会制定的有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那天起执行。《有关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鲁会办〔2023〕1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总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座谈会主持词?

广大代表各位考生上午好!在国际五一劳动节马上就要来临之际,xx区总工会召开劳模先进人物代表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有全国、省市级劳模和各方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代表,在这里我代表区总工会向各位考生致以节日的问候,并感谢我区各行各业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和付出!今天座谈会的主题是“当好主力军,奋斗新时代”,请各位考生结合实质上忆传统、展风采、谈未来即兴发表讲话,谢谢!

主持词应该以鼓励、团结、分享为主要内容。鼓励、团结、分享工会座谈会是一个团队Team合作的活动,主持人应该通过主持词来鼓励各位考生共同参加,促进工作的进展。同时,也应该强调团结的重要性,让各位考生都感受到工会的凝聚力和团队Team精神。同时,分享也是很重要的一点,让各位考生可以交流思想和经验,共同提升。在主持词中可以引用一部分有关的名言警句或故事,从而来展示鼓励、团结、分享的重要性,并加深与各位考生的情感沟通。同时,也可在主持词中提出一部分有关,题,如如何提升团队Team协作、如何更好的担负职责等等,以引导各位考生共同成长。

工会座谈会的主持词:

尊敬我们广大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举行红十字会领导大数据细分研究座谈会,感谢红十字会的各位部门领导们在大数据细分研究这个时间段获取这么好的成绩,通过此次座谈会,让红会领导们在听取做听取工会领导在大数据细分研究这个时间段的一部分工作情况,在这里祝愿此次座谈会曲圆满成功,期望各位考生对红十字会领导大数据细分研究可以更好的评价

各位部门领导、广大会员及员工同志们各位考生好!金秋十月,秋高气爽,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本次工会活动,一是为了增多凝聚力,助力发展;

二是活跃气氛,增进友谊。

北京工会福利发放规定?

新工会职工福利发放规定

1.教育培训中的优秀考生可以发放奖励,这个是第一条规定。其实就是常说的说职工的素质提升培训等教育培训中假设成绩优秀,,可以取得奖励。

2.基层文体活动可以有奖励,可以为参与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3.公益活动中看教育类电影的电影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的门票、春游秋游可以购买门票。

4.职工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可以使用经费支出。

工会福利费发放标准

按照全总公布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详细详细的相关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涵盖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需说明的是,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满足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质上采用便捷灵活的发放方法。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除开这点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高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考生的奖励,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等出现的支出等。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不过,一定要强调的是,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加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工会福利费发放规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可以清楚的知道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出现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涵盖: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行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考试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请来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高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考生的奖励。对优秀考生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与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还有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可以超越参加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没有设立置奖项的,可为参与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可以超越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够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补上来,补上来部分不能超出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该在当天往返,不可以到相关部门明令不允许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要主题和重要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常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与上级工会举行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我们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满足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质上采用便捷灵活的发放方法。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涵盖: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逐步递次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出现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出现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等出现的支出。工会会员自己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孩子就学等因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出现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与互助互济保证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己建设还有开展业务工作出现的各项支出。涵盖: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出现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相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还有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相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小型公司、职工创新小型公司等创建活动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大数据细分研究所出现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工会制定。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互联网购建而出现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面说的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涵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担负,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证不够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一定程度上补上来。

工会福利费发放范围

一,逢年过节的慰问品,例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工会可以一定程度上的发放职工福利,每个职工发放慰问品的年总额不能超出1500元,可以采用实物发放,或者是提货单等便捷方法开展,不可以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卷。

二,职工生日,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能超出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失误慰问品,也可发放制定蛋糕店的蛋糕卷。

三,结婚生育,满足国家规定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不能超出500元的慰问品或者是慰问金。

四,退休离岗慰问,职工退休离岗,可以一次性发放不能超出500元的纪念品,

五,职工生病住院,职工生病住院时,可以进行慰问,每一次慰问时可以给予不能超出1000元的慰问金或者是慰问品。

六,去世,职工去世可以给予不能超出2023元的慰问金,假设是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以给予不能超出1000元的慰问金。

除了上面说的这些,职工在参与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维权等专项业务方面,工会也会给予很大的帮。

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区分

1、不一样的确定条件。

企业相关规定已经确认了职工福利费的实质上数目金额,但是,否可以税前回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答扣除,需按照有关文件进行判断。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一定要是“实质上支出”,并以“工会经费分配专用收据”或者当地税务局签署的大多数情况下缴款书为依据。假设只做会计,不进行“支出”,就算企业已经以“共同基金”的名义支出,也不可以税前扣除。

2、财务处理在实质上出现时是不一样的。

企业出现的职工福利费,需要根据出现时的实质上出现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基金为非货币性福利的,需要按公允价值计量。e工会基金由企业根据权责出现制的相关规定和权责出现制依照本法规定的员工提供服务的会计这个时间段,和对应的负债需要识别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的成本。

3、不一样的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开展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不可以超越工资总额的14%。企业工会经费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总数比例例不能超出2%的,准予扣除。

福利费能给职工发放米面吗

2023年12月8日,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公布“有关《有关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逢年过节向我们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当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指的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满足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部分生活用品等。有关“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按照当地的实质上情况来确定。

过节费属于福利费还是工资

依据我们国内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是属于津贴和补助是属于工资福利的一种,可以计入工资总额。

《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方罗列出来的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情况特殊下支付的工资。

社会工作者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社会工作者考试(免费资料+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社会工作者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以上就是本文工会2023年1号文件,全总2023年工会工作要点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china-share.com/zhiyezige/202307161858078.html

发布于:华宇考试网(https://www.china-share.com/)>>> 社会工作者网课栏目(https://www.china-share.com/shehuigongzuozhe/wangke/)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工会2023年1号文件,全总2023年工会工作要点和社会工作者网课的相关信息。

    社会工作者网课热门资讯

  • 工会2023年1号文件,全总2023年工会工作要点

    工会2023年1号文件? 重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开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 《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2023-07-16

  • 苏州评弹我并不能完全听懂为什么还是如痴如,苏州评弹茶馆哪

    本文主要针对苏州评弹我并不能完全听懂为什么还是如痴如,苏州评弹茶馆推荐一点和苏州评弹网课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苏州评弹我并不能完全听懂为什么还是如痴如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

    2023-07-16

  • 三年级上册学生期末评语,三年级期末评语简短精辟句子

    三年级上册学生期末评语? 三年级上期末学生评语 1.你像只快乐的鸟儿,你的大眼睛里盛着的是聪明、机灵、乖巧……老师是既然如此那,的喜欢你。讲台旁,你是位小老师,领着各位考生整齐有序的进行早朗读;你还是位小指挥...

    2023-07-15

  • 大学网上选课怎么选,大学线上选修课哪个好过一点

    本文主要针对大学网上选课怎么选,大学线上选修课哪个好过一点和高校网课选课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大学网上选课怎么选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

    2023-07-15

  • 智云科技培训靠谱不,有哪些比较好的在线教育平台

    本文主要针对智云科技培训靠谱不,有哪些比较好的在线教育平台和智云网课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智云科技培训靠谱不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

    202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