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阶段,民法需强调的是:方式、方式、还是方式!
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明白,说了解。
明白,就是按三段论,想明白结论,想明白得出结论的过程。
说了解,就是用法言法语,把想说,通顺清晰的表达出来。
1、明白:用三段论,处理思维问题
三段论的思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用三段论的四轮写作,详细写作逻辑有两种。
第一种写作逻辑
(1)先摘引案情中的法律事实
写成,如:本案中,谁谁谁干了什么事……
(2)找到对应的法律规定
写成,如:我们国内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侵权责任法……)规定……
(3)故此得出后的结论
写成,如:因为这个原因,本案中,当事人当中合同不成立。因为这个原因,甲方不可以请求乙方担负违约责任……
第二种写作逻辑
(1)先写我们国内对应法律的相关规定
(2)再摘引本案中对应的法律事实
(3)后写出案件处理结论
2、说了解
(1)写作时注意运用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实际上不难,多看几遍法条,多看几遍教科书,就有了,这是内功。
(2)写作时注意语言通顺清晰
其实就是常说的说,把自己想说的,说通顺,说了解,就ok了。
你正常怎么说话的,你在主观题上就怎么说话。
事实上民法规范不少来源自于生活,民法是权利法,其核心在于意思自治,契约自由。没有很多的条条框框,考生学员们,只要你”明白,说了解“,ok,你的民法主观题题目作答任务就完美的完成了。
示例子:
若案例涉及问题,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思考路径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一明确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
其次,明确行为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再次,若是法律行为,再从不一样的视角进行分类,单方还是双方?单务还是双务?财产还是人身?诺成还是实践?要式还是不要式?负担还是处分?等等。
4.案例分析,一定是紧跟法律关系展开。
作为基础要求,分析案例的基本步骤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1个步骤,找主体;
第2个步骤,分析出现在各主体当中的法律事实,并按照法律事实分析可能导致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各自不同的权利义务、法律效力等;
第3个步骤,给各主体分配对应的民事责任。
主观题案例考察涉及问题,大部分都集中在第2个步骤中。
示例子:
2014年4月明光机械厂为融资,故将他已经在制造的数字机床、现有及将有的原材料抵押给阳光公司(抵押权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机床制造好投入生产3个月后产生故障,明光厂没办法修理,遂交给宝光修理厂修理。机床修理好后面,明光厂依约将2万元修理费打入宝光厂指定账户,并派人去宝光厂拉回机床。宝光厂以明光厂未付半年前另一笔修理费为由拒绝归还机床。后经协商,宝光厂归还了机床。2014年10月,明光厂未经阳光公司同意将该机床以合理价格出卖给宝花公司。后明光厂不可以向阳光公司履行到期债务。
第1个步骤,找主体:明光厂、阳光公司、宝光厂、宝花公司;
第2个步骤,看主体当中的法律事实:
(1)明光厂与阳光公司当中借款、动产浮动抵押。可能的问题:企业当中借款可否成立生效?什么时候成立生效?已经在制造中机床可否设定抵押?将有的原材料可否设定抵押?抵押办理的登记会有哪些效力?
(2)明光厂与宝光厂当中维修合同。可能的问题:未付本次修理费可否留置?付了此笔修理费但尚有其他债务可否留置?考察商事留置与民事留置当中的关系。
(3)明光厂与宝花公司当中的买卖,对这一抵押权人阳光公司可否追及?考察登记的动产浮动抵押的效力。
第3个步骤,上面说的事实中任何当事人违反其在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全部都需要要担负对应的责任。
5.民法案例分析的进阶要求,需学会利益衡量的方式。
利益衡量时,所需的知识资源是,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考量目标或体系的法律解释方式等。运用这样的方式,得出的结论,有的时候,会和直接的形式推理相反,但是只需要在价值上具有更强的可接受性,就可以被采纳。第一,要按照既有规范,作出逻辑推理,然后,针对逻辑结论,要进行价值权衡,若结论有失正当性,则常舍逻辑而取价值。
示例
(1)考虑目标的法律解释
法律规定:“第三人开展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开展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清楚或者需要清楚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当存在第三人欺诈之时,并不是都是可以撤销的,一般要求合同相对人清楚或者需要清楚欺诈行为时才可以撤销。这是考虑到不了解情之善意相对人保护而作出的制度选择,因针对这个问题时不了解情的相对人代表交易规则和程序。
然而假设合同相对人不了解情,从合同履行的结果看,合同相对人根本就不是该合同的受益人,进行欺诈的第三人才是合同的受益人,这个时候,合同相对人是不是知情,就失去了意义,因针对这个问题时的合同相对人只不过作为第三人获利的工具存在。此种情形下,被欺诈人撤销合同,不受相对人是不是知情的影响。
(2)详细案例中的利益衡量
无权代理人甲以乙的名义从丙处购买一部手机,丙是无权处分他人之手机。
问题:
(1)若乙不了解情,甲知情,乙可否善意获取?
(2)若甲不了解情,乙知情,乙可否善意获取?
分析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本案既然,问被代理人能不能善意获取,则在无权代理中,因为没有信息显示,丙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故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这个原因,若乙构成善意获取,肯定以被代理人追觉得前提,不然乙就不可能获取。由此前提,回答两个问题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不可以。在代理制度中,通说觉得,以代理人的主观状态作为标准,故代理人知情时,就乙、丙的合同来说,乙不可以善意获取。
(2)若依据第一问的逻辑,以代理人的主观状态作为标准,应该得出的结论是,这个时候可以善意获取,然而,这一结论基本上不被各国民法理论所接受,答案仍然是不可以。原因在于,若这个时候可以善意获取,被代理人将假借代理人之手,轻而易举地故将他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合法化,这说明了,非善意的被代理人,将取得比亲自开展法律行为更为优越的法律待遇,不具有正当性。
驾考规则肯定是按照国家现行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交通部门制定。因为各位考生都比较清楚,驾考规则的项目及考试都是严格根据交通法律规定要求下执行。唯有仔细学习驾驶技能和有关的驾驶理论知识才可以驾考通过获取驾驶证,正常上路行驶。
第一条 为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应有的驾驶知识和技能, 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开展。
第三条 考试科目标顺序根据交通法规与考点归纳(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 前一科目合格后, 再进行后一科目标考试。
第四条 各个考试科目考试内容。
科目一的主要内容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异常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 简单的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 所考车辆的整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 车辆平日检查、保养、使用知识, 常见故障的判断方式、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
科目二的主要内容为: 在没有障碍的场地驾驶车辆的能力。
科目三的主要内容为: 在实质上道路上正确操纵驾驶机动车的能力; 遵循交通法规行驶的程度, 驾驶姿势及观察、判断、预见能力及综合控制车辆的能力。
第五条 考试可以在车辆管理所设定的考试场或指定的道路、场所进行。并事先约定考试日期、时间。
第六条 有关考试车辆、场地、道路的相关规定。
(一)车辆:
1、大型客车, 车长8米以上, 轴距3.9米以上。
2、大型货车, 车长6米以上, 轴距3.6米以上。
3、小型汽车, 车长3.3米以上, 轴距2.3米以上, 轮距1.3米以上。
4、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档位。
5、拖拉机带挂车。
6、其他考试用车, 由省级车辆管理所确定。有自动变速装置的车辆不可以作
为考试车辆; 考试车辆一定要悬挂考试车标志。
(二)场地:
1、场内地面平坦, 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
2、桩位、标线准确。
(三)道路:
考试路段应有弯道、坡道、交叉路口及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考试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距离很多于5公里, 其它车辆的距离很多于3公里。考试两轮摩托车的, 可在考试场道路上进行。
第七条 考试方式。
(一)科目一采取选择、判断正误的方式,考试时间为45分钟。
(二)科目二采取被考人独自驾驶的方式。
(三)科目三采取考试人员与被考人同乘考试车(两轮车及没办法同乘的车辆除外), 根据道路考试必考行为用减分法进行评判成绩。被考人在道路考试时应持有对应的驾驶证件。
第八条 考试中试卷题目由车辆管理所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负责出题。
(一)科目一的考试试卷试题数量为100题。
试题数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考题为百分之70;安全驾驶、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的试题数量为15%;车辆的构造、使用、平日检查、保养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式等知识的考题为15%。
科目一考考试试卷库全国统一。
(二)科目二按所考车型选定桩考图。
桩考图全国统一。
(三)科目三由操纵驾驶机动车,遵循交通法规行驶,观察、判断、预防、应变等综合驾驶能力三项内容组成,按不一样车型设定一定要考查的项目,并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减分标准。 汽车、摩托车的考查项目和减分标准全国统一。
第九条 考试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成绩数为满分数的百分之90以上。
(二)科目二,未产生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车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中途停车两次;
6、熄火;
7、脚触地(两轮车)。
(三)科目三100分为满分。合格标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他机动车70分以上。
第十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此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可重新申请考试,重新考试时间间隔很多于一个月。考试结果需要场发布,对科目二或三考试不合格的,需要指出不合格的原因。
第十一条 对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需要场停止该科目考试,并默认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具备考试员资格,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第十三条 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5年公布的《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驾考规则由国家制定,《公安部有关更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和《有关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信息》。
对,各学科的打乱的,但是,题型是有顺序的。先单选然后多选再然后是不定向选择题。
做三年的为好,因为比较容易通过,而且,三年的真题实质上运用要强一部分,不少题型都是贴合了法律的各个案例分析,灵活性很大。
做近五年的完全就能够了,假设时间充足当然可以多做,但是,按照司考的规律来走,从出题人的视角、法律变迁的视角、和时事热点的的视角来讲,近五年的真题做到3遍以上,司考的规律差不多就可以了解了。建议用张能宝的真题,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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