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子: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官方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还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官方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部分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没有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出现了纠纷。
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反而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可以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而依我们国内现行《民法典》第19条的相关规定,一个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没有8周岁,不可以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故此,该打印机的网络在线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
对这一,官方网站主张:因为该男童是为了让用其父亲李某的居民身份证在线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官方网站所掌握并熟悉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互联网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非此男童。因为官方网站是不可能审核查验居民身份证来源的,其实就是常说的说官方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该就合同的无效担负民事责任
内容主要涵盖理论与实操2个部分了检验学员理论素养与实操技能掌握并熟悉情况,这种类型考试在学校内考试就可以,假设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后,就可以取得证书。
回 涵盖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电子商务营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数据分析和网络金融等方面的知识。这些内容都是电子商务从业者一定要掌握并熟悉的基本知识,考试内容的设置也满足业内的标准。在考试中,需学员可以掌握并熟悉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运用电子商务技术进行营销和推广,了解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可以进行网络金融方面的应用。同时,通过本次考试也可加深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深入认识和理解,有助于提升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您好,电子商务1+x证书考试内容涵盖以下哪些方面:
1. 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
2. 电子商务的组成要素和运作模式。
3. 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和商业策略。
4.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
5.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和风险管理。
6. 电子商务的支付体系和支付安全。
7. 电子商务的官方网站建设和运营管理。
8. 电子商务的市场营销和推广策略。
9. 电子商务的供应链管理和物流配送。
10. 电子商务的跨境贸易和国际营销。
考试答题方式为选择题和简题目作答,考试时间为2小时。
电子商务1+x证书考试包含多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这当中,1代表基础模块,涉及电子商务的概念、环境、技术、应用及管理等方面。而x则代表与基础模块有关的专业模块。各专业模块的主要内容因不一样的职业需求而带来一定差别,涵盖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风险与安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除开这点学员还需进行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综合上面所说得出所述,电子商务1+x证书考试包含丰富的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和实践操作,学员可以在备考中注重理论联系实质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
您好,电子商务1+x证书是一种电子商务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其考试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哪些方面:
1. 电子商务基础知识:涵盖电子商务的概念、发展历程、分类、特点、优势等。
2. 电子商务应用技术:涵盖互联网基础知识、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与管理、电子支付、电子商务安全等。
3. 电子商务管理知识:涵盖电子商务战略、电子商务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电子商务客户关系管理等。
4.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涵盖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合同、互联网安全等。
5.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通过对电子商务案例的分析,考察学员对电子商务实践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
6. 英语能力:考试中会涉及一定的英文术语和文献阅读,要求学员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1+x证书考试内容涵盖了电子商务的基础知识、应用技术、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考察学员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全面理解和应用能力。
1 涵盖电子商务概念与基础知识、电子商务运营与管理、电子商务法律与安全、电子商务实战案例等方面。2 考试内容保证了学员对电子商务的全面掌握并熟悉,对各个方面的知识进行了考核,有助于提升电子商务从业者的综合素质。3 除了考试内容,学员还可以通过参加有关的培训和实践活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并熟悉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提升自己的职业竞争力。
1 涵盖: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电子商务平台与技术、电子商务应用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2 这些内容是为了使学员可以了解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原理与技术,掌握并熟悉电子商务的应用方式及管理技巧,提升电子商务实质上操作能力和电子商务创新能力。3 如有兴趣,学员可以通过各大培训机构、在线学习平台等途径进行有关课程学习,提升自己的电子商务知识水平,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
电子商务概论是必考科。电子商务要考16科,分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电子商务英语、经济学(二)、基础会计学、市场营销(三)、国际贸易实务(三)、商务交流(二)、市场信息学、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基础、电子商务概论、网络软件应用与开发、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综合作业、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是必考科目。
电子商务专业是自考本科中较为常见的一个专业,学员大多数情况下需考电子商务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电子商务英语和市场信息学等。
虽然电子商务在我们国内起步比较晚,但是,电子商务现目前在我们国内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势头超级强大,而且,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们国内经济增长的助力点,我们国内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专业的占比还再持续增多,故此,我们国内针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还是很大的,电子商务专业的就业前景也十分广泛。
而且,通过自学考试学习电子商务专业,不仅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社会认可、含金量非常高的本科学历证书,还可以学习到不少专业知识,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也是都可以用得上的。
近这几天,广州网络法院三件案件入选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公布的《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影响力报告及十大电商网络案例》。这三件案件分别涉及平台治理与平台责任、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新型电商网络规制三种类型。
这些案例曾引发社会各界高度特别要注意关注,法院有关分析、论证还有判决结果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导向作用。
案例一:平台治理与平台责任
吴某与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案-平台对滥用权利的用户停止服务的格式条款有效
基本案情
被告公司是某互联网购物平台的经营者,吴某是其会员,享有“免费退货”等权利。
吴某在被告官方网站购买商品后,对“拆分订单配送和由其支付快递费”不满,拒收货品,并申请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其非常多购买、拒收、退货的行为,致使被告按照《服务条款》相关条款向吴某退回了会员服务费,冻结了其账户。
吴某起诉,主张被告平台存在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的行为,且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使用账户,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担负对应的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广州网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都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核心要点:电子商务公司依据平台服务条款冻结用户账户的措施是不是具有正当性。
法院觉得,被告公司作为互联网购物平台需要依法、依约提供服务,其平台的《服务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属于有效条款。
电子商务平台依约行使管理权利,维护该平台的合理交易规则和程序并全都当。同时,用户需要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应滥用自己权利。
吴某虽依法享有退货的权利,但不合常理的高退货率,说明其在购物时未能尽到起码的谨严义务,在行使退货权利时又过于随意,该做法不合理地增多了企业和社会的成本,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是对自己权利的滥用,被告公司依据平台服务条款冻结原告用户账户的措施具有正当性。
案件评析
01消费者滥用退货权的问题
根据互联网购物具有线上非实物性的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旨在保护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该制度使消费者购物安全得到保证的同时,消费者滥用退货规则恶意退货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导致销售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益受损。
针对上面说的问题,法院确立了以下裁判规则:“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消费者退货权,但不代表其可以滥用该权利。消费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退货行为,构成权利滥用,平台有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平台规则对滥用权利的用户作出管理性措施。
02 对滥用权利的消费者采用停止、停止服务措施的一个实行性很强的平台自治规则的正当性问题
法院就这个问题确立了裁判规则,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用户签署的一个实行性很强的平台自治规则,虽然是电子商务平台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并不是当然无效。
03 平台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当中的关系问题
该案确立了下述裁判规则:平台自治规则是在国家法允许的范围内,以平台作为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管理者,自主进行互联网空间治理的重要方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尊重平台的自治权,平台按照其自治规则对平台内用户作出的管理性措施,依法应予以支持。该裁判规则不仅为互联网空间治理提供了新方法,还补上来了现有法律对互联网服务(交易)纠纷处理的不够。
互联网交易环境中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不一样于传统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若不重新分配和界定消费者与平台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出意外的情况大概出现消费者滥用权利扰乱互联网交易规则和程序,或者平台过分管束消费者以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问题。该案针对上面说的法律问题确立的裁判规则,对明确电商网络平台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协调二者当中的利益平衡,推动电子商务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平台知识产权保护
敖某某与乔某某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认定
基本案情
原、被告都是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要经营雅思考试在线培训课程。
被告以原告店铺销售的阅读题《Bovids》与被告主编题集中的考题完全一样为由,向平台投诉原告商品为假冒或盗版商品,并出具自己鉴定意见。后平台判断原告的案涉产品“售假违规”,并进行处罚。
被告收到原告律师函后拒不撤回投诉,原告以被告开展案涉投诉行为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广州网络法院判决:案涉投诉行为成立对原告的财产权侵权,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裁判要旨
01 恶意投诉的认定
法院觉得,在案涉投诉中,被告在明知非权利人且无鉴定资质的情形下,仍通过自制鉴定意见“维权”,并在鉴定报告中保证该鉴定可以作为认定被投诉商品是不是为假货的判断依据,承诺担负因鉴定报告致使的法律风险,致使电商网络平台作出错误删除、屏蔽链接措施,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仍不向电商网络平台申请撤销投诉,被告投诉行为属主观恶意。
02 互联网店铺的财产属性
法院觉得,互联网店铺作为互联网空间的经营活动载体,具有财产属性。互联网店铺因经营而出现信用等级、销量排行、客户粘度、商业信誉、用户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等无形资产,可以给经营主体带来经济利益。致使上面说的无形资产减损之行为,肯定导致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损失。
但是在损失计算上,网店关闭这个时间段内的利润损失依然不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所以法院按照原告互联网店铺的资信状况、被告的过错程度、详细侵权行为和方法、导致的后果和影响等因素对经济损失酌情确定。
案件评析
“公告-删除规则”被觉得是推动各国平台经济发展为重要的一条法律规则,为平台经济打造了一个“安全港”。但同时,实践中恶意利用“公告-删除规则”打压竞争对手、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时有出现,扰乱了正常的经济规则和程序。
针对这个问题,《电子商务法》《民法典》对该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明确公告与反公告的程序、平台审核查验义务与程度、线上线下救济机制衔接还有恶意公告的法律责任追究等,以规范不一样主体的行为,达到权利义务的平衡。该案典型性强,涉及恶意投诉的判断还有经济损失的认定,针对全面、准确理解与适用“公告删除规则”,明确法律边界,规范竞争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例三:新型电商网络规制
李某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互联网买卖合同纠纷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合法性的认定
基本案情
李某通过A公司经营的跨境电商网络平台购买一件古驰(GUCCI)腰带,这之后,李某向某网购平台邮寄案涉腰带进行寄售,但因“鉴别为假”被该平台退回。
李某又向某自称可以提供奢侈品“鉴定”服务的一个实行性很强的平台申请“鉴定”,该鉴定平台通过图片对比的方法对案涉商品进行 “鉴定”,结论为“此商品经在线初审结论为不通过”。
李某觉得A公司承诺该商品为正品而向其销售了假冒的“古驰”品牌商品,属于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退一赔十。
裁判结果
广州网络法院判决:
李某有关案涉商品为假冒的“古驰”品牌商品的主张与事实不符,A公司不存在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李某有关A公司对其存在欺诈行为的主张缺少事实依据,对李某据此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支持。
裁判要旨
核心要点:A 公司在销售案涉商品途中是不是对李某开展了欺诈行为。
01 跨境电商网络销售商品来源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法院觉得,A公司所提交的发票、电子邮件、物流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还有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信息查询页面等证据与订单查询信息符合,足以证明涉案商品的清晰来源和境内外流转路径。在销售者可以通过流转记录、法律文件等对跨境商品的来源进行证明的情况下,需要觉得该商品的来源清晰,属于合法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并不是假冒品牌商品。
02 第三方鉴定意见的效力
案件中,法院同时对第三方平台鉴定意见进行了效力认定。法院觉得,原告提交的鉴别意见并不是由具备对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当事人没有进行提交证据证明上面说的第三方平台具有鉴定资质还有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能力,有关鉴别意见或者“鉴定报告”缺少中立性、客观性、权威性,没办法证明案涉商品为假冒的“古驰”品牌商品。或者“鉴定报告”没办法证明案涉商品为假冒商品。
同时,在A公司已经举证证明案涉商品属于来源合法正当的“古驰”品牌商品的情况下,提交的通过实物或者图片对比的方法对案涉商品进行“鉴别”或者 “鉴定”的结论没办法否定A公司举证证明的有关商品来源的事实。故李某提交的第三方平台的有关鉴别意见或者“鉴定报告”没办法证明案涉商品为假冒商品。
案件评析
该案是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典型案例。跨境电商网络商品与传统进口商品相比,在产品款式、质量标准上可能存在差异,容易被消费者质疑是不是正品,这点在奢侈品方面表现得特别明显。有关奢侈品品牌基本上都没有设立立鉴定部门,而国内现在目前还没有奢侈品鉴定行业标准,鉴定领域缺少权威第三方机构,该案纠纷便是因为这个原因而起。
案件中,法院按照跨境电商网络平台提供的海外购买流程和有关凭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知识产权备案信息等证明案涉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据,认定案涉商品来源合法,肯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合法性。该案对规范跨境电商网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也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遵循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专科电子商务涉及的详细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哪些方面:
1.电子商务的基本理论和观念:了解电子商务的意义、特点、模式、流程等基础知识,熟悉电子商务发展史和现状。
2.电子商务技术和应用:掌握并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操作和维护,学习互联网营销、搜索引擎优化、社交媒体营销等电商网络推广技巧。
3.电子商务管理和运营:学习电子商务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基础管理知识,重点研究电商网络运营的详细流程和方式。
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了解电子商务中的合同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可以正确处理电商网络交易纠纷。
5.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熟悉国内外各大电商网络平台的经验和成功案例,掌握并熟悉电商网络行业的新变动和趋势,为自己的电子商务创业和运营提供参考。
以上就是本文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电子商务一级证书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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