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凡选举(即考试)之级,概无“宾著”一说。
据《清史稿选举志一》载,“有清学校,向沿明制。京师曰国学,并设八旗、宗室等官学。直省曰府、州、县学。”
一、有关生员
生员是指经过童试取入地方官学(府、州、县学)的学生,俗称秀才,也叫茂才、博士弟子员、弟子员、庠生等等。称庠生是因为上古曾称学校为庠。在州、县学的叫邑庠生、县学生,在府学的称郡庠生、府学生。
生员有廪膳生员(廪生)、增广生员(增生)、附学生员(附生)等类别,统称诸生。
清代生员也主要是廪生、增生、附生三大类。清康熙时,因筹饷而特许由捐纳获取府、州、县学的生员资格,此种生员称作为例子生或饷生。不久停止此例。
清代“顺治四年(1647)规定,每个省份儒学分大、中、小学,取进童生。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二十名。康熙九年(1670)改成:各直省取进童生,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学十五名,中学十二名,小学七、八名。”
成为生员,便具有比大多数情况下平民优越的身份。《清史稿选举志一》:“凡优恤诸生,例免差徭。廪生贫生给学租养赡。违犯禁令,小者府、州、县行教官责惩,大者申学政黜革后治罪,地方官不可以擅责。”
童生成为生员后,还需要接受很多考校。对生员的考校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由教官考校,有月课、季考两种。月课每月进行一次。季考是春、夏、秋、冬每季考试一次,内容同月课。还每月召集生员聚于明伦堂内,背诵顺治帝《训饬士子文》及康熙帝《卧碑》文。除丁忧、患病、外出从师还有不可脱身的事故外,全部不许告假。一年内有三次不参与月课者予以警告,一年内自始至终不参与月课、季考者革除名籍黜为民。月课、季考的考试试卷要送交学政查核备案。
一类是由皇帝特派的学政主持的考试。有岁试(岁考)和科试(科考)两种。大多数情况下在学政三年任期内,第一年进行岁试,第二年进行科试。
岁试对生员分别优劣,酌定赏罚。岁试实行“六等黜陟法”,即按成绩划分六等进行赏罚。
“六等黜陟法”:
名列一等者,不管是增生、附生还是青衣、发社者都可补为廪生。假设廪生无缺额,则附生、青衣、发社皆补入增生。增生无缺位,青衣、发社补为附生;都可以等着廪生有缺额时实补。因过错停发廪饩或降等的廪生、增生,恢复其原有待遇、资格。
名列二等者,增生补为廪生;附生、青衣、发社补为增生,增生无缺额时,青衣、发社补为附生;停发廪饩,降为增生者,恢复廪生资格。增生降为附生者,恢复为增生,但不可以补为廪生。
名列三等的,原来停发廪饩者,待廪生有缺额时恢复其原来待遇。丧假结束复学者、病愈经考试复学的,因事降等而查清事实予以恢复的,增生降为附生者,都恢复原来身份;青衣、发社可以恢复附生资格,廪生降为增生者则不许恢复。
名列四等者,廪生免于责打,但要停发廪饩;保留空缺(他人不可递补),六个月内进行补考,原来受到停发廪饩和降等处分的廪生不许补考;增生、附生、青衣、发社者,全部责打。
名列五等者,廪生停发廪饩,准其他人递补。原来已受停发廪饩处分的,廪生降为增生,增生降为附生,附生降为青衣,青衣降为发社。原受发社处分者革黜为民。
名列六等者,有十年以上廪生资格者发社,廪生六年以上和增生十年以上者,罚充本处书吏,其余革黜为民。入学不满六年的生员发社。
针对生员来说,岁试是至关重要的考查。生员一定要都参与,无故不参与者革黜为民。因故告假缺考者限期补考,不参与补考者亦革黜为民。乾隆十年(1745)改定:连续三次未考者革黜为民(后放宽为五次缺考始革黜为民)。
科试主要是生员获取报考乡试资格的考试。岁试中前四等才有参与科试的资格。经科试,列入一二等及三等前五名(大省则前十名)者才有资格报考举人。科试所考内容与岁试基本一样。科试结果要报礼部备案。除开这点科试也有“充补廪、增给赏”的功能,在这方面它与岁试一样。顺治十五年起停直省科试,至康熙十二年恢复。
“府、州、县学无固定学习年限,多有白头至老,自始至终为一秀才者。生员的出路有二,一是通过荐举做国子监贡监生,一是通过乡试成举人,两者合称举贡。”
二、有关贡生
这里说的贡生,本指地方进献给朝廷任使的生员。据《明史选举志》和《清史稿选举志》的记载,贡生在明代分为岁贡、恩贡、选贡和纳贡四类。清代还有副贡和优贡两类。此外选贡和纳贡在清代分又称为拔贡和例贡。在清代,贡生也称作“明经”。
1、岁贡。岁贡是各种贡生中产生得早的,初见于洪武十七年。《清史稿选举志一》:“顺治二年,命直省岁贡士京师。府学岁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二岁一人。一正二陪,学政严加遴选。滥充发回原学;五名以上,学政罚俸。十五年,令到部时详查,年力强壮者,乃许送监。康熙元年,减贡额,府三岁二人,州二岁一人,县三岁一人。八年,复照顺治二年例。”
因岁贡者时常是“较其食廪浅深,挨次出贡”(雍正帝语),故有“挨贡”的说法。“挨贡”听起来多少有部分贬义,而“岁进士”则是岁贡生的雅称。
岁贡到京后大多数情况下都要经过廷试。经廷试录取的岁贡初都先送国子监肄业。对考试不中式的贡生则给予一定的处罚。明代皇帝实录中对考试不及格的贡生作何处罚有明确的记录。到康熙二十六年(1687)三月,取消了对岁贡生的廷试,“但由学政挨序考,准咨部选授本省训导”,未提入国子监肄业。
2、恩贡。它是岁贡在情况特殊下的改称。清代“因明制,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顺治元年,诏直省府、州、县学,以本年正贡作恩贡,次贡作岁贡。历代恩诏皆如之。”恩贡也称“恩进士”。
3、选(拔)贡。清“因明选贡遗制,顺治元年举行。顺天六人,直省府学二人,州、县学各一人。”自顺治十五年(1658)起至雍正五年,选贡也曾多次罢停。雍正五年十二月,定六年选拔一次。至乾隆七年(1742)二月改定为十二年选拔一次,并永著作为例子。
4、副贡,每个省份乡试除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干名为副榜。“副榜入监。顺治二年,令顺天乡试中式副榜,增、附准作贡监。廪生及恩、拔、岁贡,免坐监,与廷试。十五年,他贡停,惟副榜照旧解送。康熙元年,停副贡额。十一年,以查禄奏复。”
5、优贡,每三年考选一次,举送的次数比拔贡多。对优贡的要求比拔贡的宽:“优生到部向不朝考”。乾隆二十三年(1758)三月后改成“俟到有四五名时,由部奏派大臣,试以书艺一、诗一,分等第进呈。明通者札监肄业,荒疏者发回原学。”故优贡的地位比拔贡的低下。比如,同治年间(1862—1874)针对考取的拔贡生,有的“以七品小京官分部学习”,有的“以知县试用”,有的“交吏部询问,以教职、佐贰等官分用”;而针对考取的优贡生,只是“以知县试用”或“以教职用”,并无做小京官的。
岁贡、恩贡、拔贡、副贡和优贡,合称“五贡”。读书士子除了参与科举考试者外,由此而入仕途的,亦谓之正途。清初还有因立军功而准作贡生的这里说的“功贡”。“未几例停,则开国时权宜之制也。”
恩贡、拔贡、副贡的地位均高于岁贡。乾隆帝曾批准吏部议准的御史夏之芳所提出的建议:“恩贡、拔贡、副榜贡生准以州同、州判、县丞分别考取,岁贡准以主簿、吏目分别考取。”乾隆五十七年(1792)九月,乾隆帝针对顺天乡试中年在七十以上的落第者,原属副榜、拔贡、恩贡的,“俱著加恩赏给举人,准其一体会试”,而原属岁贡的则“加恩赏给副榜”。
优贡的地位总体与岁贡的相当。乾隆二年(1737)二月,对国子监所提“优贡一项,既以优行保题肄业,其期满铨选,目前还没有定例,可否亦照恩、拔、副贡一体选用”的问题,吏部觉得:“应照岁贡之例。肄业期满,准其归于各本年岁贡分内,以复设训导选用。如果不小心遇到考职之时,亦准其一体咨送,以主簿、吏目分别考取铨选。”吏部这一议复也得到乾隆帝的批准。道光五年(1825)五月在“定满洲、蒙古考职例”时,也是将优贡与岁贡列为同一类型:由恩、拔、副贡生考取一等者,以州同用;二等、三等以州判、县丞用。由岁、优贡生及考中监生、捐纳贡、监生考取一等者,以主簿用;二等以吏目用。
上面说的五贡之外带来一定谓例贡者(明代多称为纳贡)。“凡儒学中的廪、增、附生,按政府规定报捐为贡生的,称例贡。这是当时由捐纳入官的必由之路。……例贡或在监肄业,或在籍,都可以称为国子监监生。”例贡按其报捐前的生员身份,可分为廪贡、增贡和附贡。
例贡不属正途出身,其地位自然低于上面说的五贡。康熙二十年六月有旨:“汉军、汉人捐纳岁贡,俱不准作正途考选。”雍正元年(1723)二月规定:“每个省份教职,俱以举人、恩、拔、副榜、廪生挨贡补用。其捐纳人员,教谕改以县丞用,训导改以主簿用。”例贡“因为是出资捐买而得,很为大多数情况下人所蔑视。……乾隆年间议准,例贡假设志在由正途入仕,准其辞掉例贡头衔,以原来的身份参与科举考试。”
汉武帝时期因为想要处理藩王势力过大,对抗中央的问题,汉武帝施行的推恩令,其实就是常说的雨露均沾法。
详细内容:首代藩王死后,藩王世子继承藩国的一半国土(称为雨露),而剩下国土则由世子以外藩王的其他儿子平均继承(称为均沾)。
从而类推,藩王世子所继承的一半国土在其死后由其世子在原有一半的基础上只可以再继承一半的国土,而剩下的国土则也还是由世子的其他儿子平均继承。
这样以来百年后面原有很大的藩国越来越小,越来越分散,而更多的皇室子孙也会无地可分而变为唯有皇室血统的平民!
元朔二年( 前127),主父偃上书武帝,建议令诸侯推私恩分封子弟为列侯。这样,名义是上施德惠,其实是剖分其国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
这一建议既迎合了武帝夯实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又不要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因为这个原因马上为武帝所采纳。
同年春正月,武帝颁布推恩令。推恩令下达后,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受封为列侯,很多王国也先后分为若干侯国。
根据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为这个原因,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变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这样,汉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
其后,王国辖地仅仅只有数县,彻底处理王国问题。
陟 zhì (四声)登高:陟山。 晋升,进用:黜陟(指官吏的进退升降)。“陟罚臧否,不要异同”。 以后你同样完全可以搜索在线字典可以找到读音
陟,普通话读音为zhì,“陟”的基本含义为登高,如陟山;引申含义为晋升,进用,如黜陟。
在平日使用中,“陟”也常做动词,表示登程,上路,如陟遐(远行)。
陟,早出现在甲骨文。甲骨文字形。从阜,从步。左边是山坡,右边是两只向上的脚,表示由低处向高处走。本义为由低处向高处走;升;登高。后渐渐演变为楷书体及简化版的“陟”字。
“陟”的读音:[ zhì ]
部首:阝
笔画:9
基本解释
1. 登高 :陟山。“陟彼岵兮,瞻望父兮。”(意思:登临葱茏山岗上,远远把我爹爹望。)
2. 晋升,进用 :黜陟(指官吏的进退升降)。
有关词汇:陟遐 、陟踵 、搴陟 、游陟 、践陟 、陟卓 、陟里 、陟降 、跋陟 、绌陟等。
陟读 [zhì]
基本字义
(1) 登高
(2) 晋升,进用
陟罚(提拔与惩罚)
陟黜(进用与贬黜)
陟明(进用贤明)
造句:
一、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要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要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预备立宪起止时间:
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预备立宪”由此而来。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每个省份当年内成立咨议局。12月,16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立宪的主要内容:清末的“预备立宪”,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行政改革;设立议会;实行地方自治。
义和团运动后,各地群众的反抗斗争此伏彼起,民主革命思潮在全国广泛传播,反清武装起义接连持续性;资产阶级改良派为抵制革命,展开了要求实行君主立宪的立宪运动,并获取了清廷中央和地方一部分汉族官僚的支持。这些情况,使清政府不可以不采用一部分姿态,应付立宪运动,并乘此加强皇权,以便镇压已经在兴起的民主革命,挽救清朝统治的灭亡。
中国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用的一系列措置。又称筹备立宪。第二年,五大臣归国,拟出立宪方案。慈禧太后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每个省份当年内成立咨议局。12月,16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
预备立宪指的是清政府迫于压力在辛
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
取的一系列措施,亦称“筹备立宪”。晚清
政府之故此,实行预备立宪,有其深入透彻的历史。
过程:预备立宪的初步骤是,1905
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
戴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五
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同年11月,又命政务
处王大臣等筹定立宪大纲,设立“考察宪
政馆”。1906年8月,出洋考察的五大臣
经由欧美各国及日本考察后归国,拟出立
宪方案。载泽并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
中指出,立宪可以使“皇位永固,”“外患
渐轻,”“内乱可弥”,并说明“今日宣布立
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
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慈禧太后很欣
赏载泽的意见,七次召见出洋大臣,并经过
御前会议反复筹划,于9月1日颁布“预备
仿行宪政”的谕旨。
这道谕旨中宣布了立宪的原则是“大
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预备实行
时间是“数年后规模初具,查看情形,
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
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
近。”预备内容是“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
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
巡警,使绅民戏悉明国政,以预备立宪基
础。”这些措施实质上还是清末“新政”的内
容。清政府要求天下“臣民”一定要“各明忠
君爱国之义,”“尊崇规则和程序,保持平和以预
储养,成立宪国民之资格”,并强调先
从“厘定官制”入手。
清政府“预备立宪”既同立宪派的立宪
运动密切有关,又包含压抑革命派的用
意。在立宪问题上,立宪派与革命派存在
着尖锐的对立。从1903年起,立宪派就
积极宣传君主立宪,要求快速加以实行;
革命派则坚决反对,并进一步发动反清武
装起义。当清政府颁布“预备立宪”的时候
候,立宪派与革命派马上紧跟“预备立
宪”展开了大论战。立宪派不但盛赞“五大
臣”出洋考察宪政,还把“君主立宪”当成
是救民于大旱之及时雨。革命派则著文立
说揭露“君主立宪”的欺骗性。有的革命党
人如吴越,还身怀炸弹去北京车站谋炸出
洋的五大臣。
设计:“预备立宪”进程的详细设计如
下:第一年(光绪三十四年,1908):
筹办谘议局(每个省份督抚办),颁布城镇地
方自治章程,编辑国民必读课本;
第二年(宣统元年),举行咨议局
选举,每个省份全部开办咨议局(每个省份督抚
办),颁布资政院章程,筹备城镇地方自
治,颁布国民必读课本;
第三年,召集资政院议员,举行开远
院还有推广厅州县简易识字学塾;
第四年,创设乡镇简易识字学塾;
第五年,推广乡镇简易识字学塾;
第六年,城镇乡地方自治全部成立;
第七年,民众识字义者须达到百分之一;
第八年,民众识字义者须到达五十分之一;
第九年,宣布宪法,颁布议院法,颁
布上下议院议员选举法,举行上下议院议
员选举,民众识字者须达到二十分之一。
这一进程设计的核心观念,故此,一定要
有一个开启民智、训练民众参政议政能力
的过程。进程设计当中,“国民必读课
本”是为了启发民众的民主、民权意识;
推广简易识字学塾是为了改变大部分民
众没办法参加民主议政的劣境;“咨议
院,”则是一个供民众练习民主议政的场
所,“即议院之先声。”
发展:“预备立宪”谕旨颁布后,立宪
运动也由宣传推动阶段进入了发展阶段,
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国内立宪派建立
的有上海的预备立宪公会(会长郑孝胥,
副会长张謇、汤寿潜),湖北的宪政筹备
会(会长汤化龙)、湖南的宪政协会(会长谭
延闿)、广东的自治会(会长丘逢甲)等。海
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1907年2月,康
有为将保皇会改组为国民宪政会。同年10
月(九月),梁启超与蒋智由等又在东京组
成政闻社,鼓吹“预备立宪”。1908年(光
绪三十四年)以后,在清政府“预备立
宪”的诱动鼓舞下,立宪运动一步一步进入高
潮,立宪派发动了几次召开国会的请愿。
清政府于1908年8月为拉拢立宪派,采用
欺骗手法,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限,同
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二十三条,其
中有关“君上大权”的十四条,规定皇帝有
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
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
权等,其实仍同封建专制没啥区
别。11月,慈禧太后、光绪帝(即清德宗
载湉)死去,溥仪继位。1909年改元宣
统,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每个省份当
年内成立咨议局。立宪派在每个省份咨议局中
占据了领导地位。12月,十六省咨议局代
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三
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
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
府不可以已将预备立宪期九年改成五年,定
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
阁。同时发布命令驱散各地请愿代表。
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
构,发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
庆亲王奕团任总理大臣,在十三名国务大
臣中,汉族官僚四名,蒙古旗人一名,满
族八名,这当中皇族又占五人,被讥为“皇
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
骗国人,达到贵族集权、镇压民主革命的
目标完全暴露,立宪派的幻想随之破灭,
民主革命更高涨。
结束:1911年爆发辛亥革命,清政
府又发布《宪法重要信条+九条》企图挽
救自己, 但已无效。
新政立宪1901年,预备立宪1908年
中国北宋仁宗庆近几年间,官僚队伍巨大,行政效率低,人民生活困苦,辽和西夏威胁着北方和西北边疆,社会危机越来越严重。
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富弼、韩琦同时执政,欧阳修、蔡襄、王素、余靖同为谏官。
范仲淹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疏》,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推恩信、重命令”等10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意在限制冗官,提升效率,并藉以达到节省钱财的改革主张。欧阳修等人也纷纷上疏言事。仁宗采纳了大多数意见,施行新政。
诏中书、枢密院同选诸路转运使和提点刑狱;规定官员一定要及时考查政绩,以政绩好坏分别升降。更荫补法,规定除长子外,其余子孙须年龄达到15岁、弟侄年龄达到20岁才得恩荫,而恩荫出身一定要经过一定的考试,才得补官。又规定地方官职田之数。庆历四年(1044年),更定科举法。此外还颁布减徭役、废并县、减役人等诏令。
因为新政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因而受到他们的阻挠。
第二年(1045年)初,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相继被排斥出朝廷,各项改革也被废止,新政彻底失败。本次改革虽然失败,却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拉开了序幕。
庆历新政(1043年-1045年)是庆近几年间北宋仁宗授命范仲淹进行的一项政治改革。但因限制大官僚大地主特权,实行时碰见强烈反对和阻挠,后失败。
本次新政改革了吏治,提升了庆近几年间的行政效率,改善了北宋的政治腐败。但减弱了吏治能力,让北宋的社会问题更严峻;同时,间接致使了王安石变法失败。
1022年,宋真宗驾崩,太子赵祯即位是为宋仁宗。其母刘皇后被尊为皇太后,负责在仁宗成年前代理军国大事。从此启动了刘太后十六年的垂帘听政时代。西夏李元昊于1038年称帝后,宋夏当中爆发了数次战争,宋军屡战屡败,只得议和,百姓负担加重,各地相继爆发了多起农民起义。现时的北宋王朝可谓是内忧外患。
1043年,宋仁宗为了缓解王朝产生的各种矛盾,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职位基本上等同于副宰相),富弼为枢密副使推行改革。他们提出十项改革方案:明黜陟(对官吏升降制度作出严格的考查和规定),抑侥幸(限制侥幸做官和升官的途径),精贡举(严密科举制度,为国家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择官长(严格考查州、县两级地方官员的业绩),均公田(平均分配地方官员的公田),厚农桑(重视农桑等生产事业),修武备(整治军备),减徭役(减轻百姓的徭役),覃恩信(落实朝廷各项恩惠政策),重命令(仔细对待和慎重公布朝廷号令)。这些改革措施的大多数都被仁宗采纳,颁行全国,号称“新政”。
庆历新政,获取很好的效果。宋朝进入建国以来繁荣的阶段。但因新政限制大官僚大地主特权,实行时碰见强烈反对和阻挠。他们散布谣言,攻击新政,指责范仲淹结党营私、滥用职权。
宋仁宗虽然对这件事未必全信,但看到反对革新的势力这么强大,他启动动摇了,失去了改革的信心。1044年,宋仁宗下诏废弃一切改革措施,解除了范仲淹参知政事的职务,将他贬至邓州(今河南邓县);富弼、欧阳修等革新派人士都相继被逐出朝廷。庆历新政宣告失败。
宋仁宗在位四十年,尽管朝中有像范仲淹、欧阳修、包拯这样有才可以、正直的大臣,但是,并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宋朝国力越来越衰弱。
北宋庆历新政主要内容是范仲淹在欧阳修等人的支持下,向宋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疏,提出了十项改革的方案,宋仁宗采纳了他的方案,颁布全国历史上称为庆历新政。
本次以整顿吏治为中心,以选贤举能为整顿吏治的手段,加强宋朝的统治力量,缓和了社会矛盾,但是,改革后失败了。

“庆历新政”是一场由范仲淹、富弼等主要的以整顿吏治为核心,意在限制冗官,提升官员办事效率,及发展农业,增多赋税,藉以达到节省国家开支,缓解国家财政危机的改革行动。
庆历三年(1043年),刚刚出任参知政事不久的范仲淹,在急切想要运用改革来改变宋朝积弱情况的仁宗皇帝的催促下,曾坚定觉得“革弊于久安,非朝夕可也”的范仲淹迫不可以已只可以是“始退而条列时所宜先者十数事上之”,向仁宗皇帝上疏《答手诏条陈十事疏》,列出了这个时候此刻需得到处理的十项内容。
这十项内容是: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
这十项内容主要是针对宋朝的吏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四个方面,这当中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是为澄清吏治;厚农桑是为发展经济;修武备是为整治军备;覃恩信、重命令是为厉行法治。

明黜陟
即针对官员的升迁开展严格的考查。仁宗时期,宋廷实行的是“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的磨勘制度,即文官每三年可以参与一次升迁考查,武官每五年可以参与一次升迁考查。简单的说,在范仲淹未进行改革时,宋官员的升迁是只看资历,不看政绩,只要你任职时间满了,朝中又有人,那你升迁就不成问题。
想想看,宋朝的官员就是靠着这个制度来进行升迁的,你说宋廷还能产生哪些想干实事的官员呢?针对仁宗朝的官员来说,反正只需要在这三年内不要出错,专心地跟上司搞好关系,这样就肯定能升迁,而至于地方治理的怎样,治下百姓过的如何,这个问题就不是他们考虑的事情,反正是好是坏,又影响不了不到他们的升迁。
基本上,这样的升迁制度的缺陷是很明显的,正如范仲淹所言:“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它是让整个宋廷都充斥着因循苟且,无所作为的昏庸官员,而试问,在这些官员的治理下,这天下岂能好呢?如此,范仲淹觉得为了吏治清明,首先改革的就是磨勘制度。
而针对磨勘制度的改革,范仲淹就给出了这样的改革方案:第一,“凡有善政异绩,或劝农桑获美利,鞫刑狱雪冤枉,典物务能革大弊,省钱谷数多,准事大小迁官升任,选人视此”,就是若任上政绩卓越的,则不问年限资历,可直接破格提拔。
其次,针对没有特别卓越政绩的官员,则仍然依据此前的磨勘制度,即文官三年一迁,武官五年一迁,但与此前不一样的是,这个时候官员为了进行升迁考查,除了要满足任期的要求,还要有有五位素有清明名声的官员的联名保举,且还不可以有杖以上私罪的犯罪记录,唯有在满足以上要求后,才可以进行磨勘。

范仲淹提出的改革方案,其用意很明显,那就是改变自宋初以来不问能力大小、政绩好坏,只讲资历,例行升迁的状况,让真正有能力,专心替老百姓干实事的官员可以当来到宋朝的决策圈中,为国家效力,让曾经弥漫着懒散、迂腐气息的官场可以为之一振,变成富有动力、朝气的官场,以此让国家可以走向强盛。
抑侥幸
即改革恩荫制度,限制官员荐举的资格,及官僚子弟及其亲属荫补入仕的官阶和出官的年龄。宋代,普通人为了入朝为官,除科举外,还可以通过恩荫补官、胥吏出职、进纳买官等途径入仕,而在这些入仕途径中,以“恩荫补官”入仕为普遍,也为泛滥。这里说的“恩荫”,就是宋代给予六品以上官员的一项特权,当其达到六品以上官阶后,在特定时间,他就可以向朝廷荐举子孙或亲族入朝为官。
如果不小心遇到六品以上官员致仕时,宰执、三公、使相可恩荫一子为六品国子监丞或将作监丞;各司员外郎以上官员可恩荫一子为八品秘书省校书郎或正字;三丞(太常丞、秘书丞、殿中丞)以上官员可恩荫一子为九品太庙斋郎。
按理说,宋代的“恩荫”本无错,以封其子孙为官来笼络朝中重臣的方式,自古就有之,如西汉的“任子”、唐代的“门荫”等,这些朝代皆以封其重臣子孙为官来以示重视。但是与汉唐重臣一生至多只可以荫补一人到数人,且只可以荫补同母兄弟、儿子、孙子、曾孙相比,宋代的“恩荫”可谓是泛滥。
第一,宋代的“恩荫”是一人入仕,则子孙、亲族俱有荫补的机会,甚至有部分时候,在亲族都被封官的情况下,其门客都拥有机会得到荫补。其次,宋代官员取得“恩荫”的机会特别多,不似汉唐多唯有二三次,在宋代,如皇帝诞辰会进行“圣节荫补”、祭祀天地时回进行“郊祀荫补”、官员致仕会进行“致仕荫补”、官员去世会进行“遗表荫补”、册封皇后会进行“册后荫补”,其实就是常说的说,假设官员运气好,其一年至多可取得数十次恩荫的机会,而就算以每一次至多可恩荫一人为官来算,他一年就可以让数十位的子孙或亲属入朝为官。
但其实,一部分高级官员,他们每一次可荫补的人员数量并非唯有一人,以郊礼荫补作为例子,单单这荫补的人员数量,就算到了宋孝宗某年被锐减到三分之一,规定:“宰相十人,执政八人,侍从六人,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带职朝奉郎至朝议三人”,其数量也是十分巨大的。想想看,仅仅只是郊礼荫补一项,一个六品的朝奉郎都可以荐举三人为官,可想而知宋代“恩荫”的泛滥。而据有关学者的统计,宋代平均每一年以各自不同的名目恩荫补官者,很多于500人,但其实科举每一年所录取进士却唯有约360人。

由此,想想看,如此一股巨大的,没有经过严格考查的官宦子弟进入官场,这对宋朝的官场会导致什么样的影响?第一,明显的影响,就是让宋朝产生严重的“冗官”情况,正如北宋工部尚书宋祁在评价北宋“冗官”情况时所说:“州县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宋朝就这么大,职务就这么多,本来就单单是科举选上的官员就已经是让宋廷不了解具体是怎么安排,这个时候另外,恩荫的官员,这个问题就更让宋廷无所适从。
但是你都让人家做官了,你总不可以让别人又回去做平民吧!由此,宋廷只可以是为他们设立着一个又一个的新职务。而随着官职的增多,宋廷俸禄支出这块是越来繁大,其财政压力也就越来越重。
其次,泛滥的“恩荫”,使一批不谙文修武的官宦纨绔子弟混进了官僚队伍,以此致使宋廷是产生了朝政昏暗,政令不通,腐败盛行等严重的吏治问题。针对官宦子弟来说,凭借着父兄在官场上的成就,他们只要能坐等朝廷的“恩荫”的到来,就可以入朝为官。因为这个原因,试问就是这样轻而易举的就可以取得入仕的机会,这些官宦子弟还会去刻苦的学习,勤奋的练武吗?
由此,在这样的局面下,随着这些不学无术的官宦子弟进入官场,并凭借着父兄的关系高居要职,也就导致了宋朝是产生了学士不习书札、三司不识财务、将帅不谙弓马的奇葩情况。根据此,后也就导致了宋朝是产生了官不可以人、昏官当权的全面腐败。
针对恩荫制度的改革,范仲淹给出了这样的改革方案:第一,严格限制官员荐举的资格,先是中书省、枢密院、门下省、尚书省等六品以上官员,遇郊祀时,只可荐举一子为京官,同时,若是荐举弟侄为官的,则只可以是授予虚职,且后面的皇帝诞辰不可以再荐举。其次转运使及边任文臣,他们唯有任满二年,且无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有资格让其子孙参加到“恩荫”中。再是正郎、带馆职员外郎,并省府推判官、外任提点刑狱以上官员,唯有任满二年,才可以参与郊祀荫补。

其次,限制官宦子弟出官的年龄,除长子外,其余子孙须年龄达到15岁、弟侄年龄达到20岁才有资格得到恩荫。再是,恩荫出身,如果是要担任实职,如昭文馆、史馆、集贤院三馆和秘阁、龙图阁等阁的馆阁要职,一定要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查通过才可以担任。
针对恩荫的改革,从改革内容可以看得出来,在没办法废除“恩荫”制度的前提下,范仲淹期望限制官员的荐举,及被恩荫子弟的年龄,来减少恩荫入仕官员的数量,以此减轻宋朝的“冗官”情况,及财政压力。同时,通过严格限制恩荫出生担任实职,来防止这些不学无术的官宦子弟掌控实权,以此澄清吏治。 范仲淹也考虑到恩荫出身的官员中也有真才实学的人,因为这个原因也并不是是一棒子打死,还是给了他们机会,只要他们通过考查,就可以被授予实职。
精贡举
即改革科举制度。宋初,其科举的特点就是重诗赋,而轻策论,简单的说就是只重视纸上谈兵,却不重视,而且对工作也不负责任埋头苦干。试想,就是这样的一个录取制度,其导致的结果会怎样呢?如王安石所言:“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这样的考试方法仅仅会让更多的士人为了入仕,去学那些无用的诗赋,以此让朝廷录取的士人多数都是一部分“不食人间烟火”的呆板书生是只知之乎者也,不了解黎民疾苦,真正对国家有用的没哪些。
由此,为了让宋廷能得到更多的大才,范仲淹也是着重提出应该要改革科举制度。因为唯有对科举制度这一宋廷从民间取得人才的主要途径进行改革,国家才有可能落在自己身上更多的人才。
针对科举制度的改革,范仲淹给出了这样的改革方案:第一,要求各府州县一定要重视学校教育,各州府军监皆要建立官学,并要让有真才实学的先生去官学教学,而后参加本次考试士子可以在所在地的官学听读一定时日(州府学为三百日,太学为五百日),才可以参与科举。
其次,考试内容也由原来的重诗赋,轻策论变成重策论,轻诗赋,“先策论过落、简诗赋考式、问诸科大义之法”,此后进士科先试策论,后试诗赋,唯有通过策论考试,才可以进行下一轮的诗赋考试。同时,诸科减少帖经、墨义等内容的考查,增多大义的考试。而后,在定参加本次考试士人成绩时,“以策论高、词赋次者为优等,策论平、词赋优者为次等。诸科经旨通者为优等,墨义通者为次等”。

从范仲淹针对科举的改革内容,可以看得出来,范仲淹期望籍有“重策论,轻诗赋”的科举考试,来改变宋初以来参加本次考试士子只知夸夸其谈,而不了解脚踏实地的风气,以此让宋廷可以录取到更多对国家真正有用的经世之才,而唯有贤才充斥朝堂,宋朝才可以得到大治,这里说的“王者得贤杰而天下治,失贤杰而天下乱”。
择长官
即慎重选择地方长官。针对一个国家来说,为了让国家安定、强盛,地方州县的情况特别重要,若地方州县稳定,并大治,则国家理所当然兴盛,而若地方州县动荡不堪,则国家理所当然衰亡。因为这个原因,针对宋朝来说,若想国家强盛,则针对地方的治理特别重要。
那怎样才可以让地方得到大治呢?针对封建时代来说,若想地方大治,地方长官的人选特别重要,正如范仲淹所言:“一方舒惨,百姓休戚,实系其人”,若地方长官勤政爱民,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则地方理所当然大治,百姓得以是安居乐业。反之,若地方长官贪污受贿,昏庸无能,腐败不堪,则地方理所当然会动荡不堪,民不聊生。
因为这个原因,若想让宋朝走向强盛,地方长官的素质是特别重要的。针对范仲淹来说是“固邦本者,在乎举县令、择郡守,以救民之弊也”,若为了让宋朝通过本次改革走向兴盛,地方长官的选择是特别重要的。
针对地方长官的选择,范仲淹给出了这样的改革方案:第一,严格选拔对地方赋有监察责任的诸路转运按察使,针对不合格的转运按察使一概毫不留情的免去,然后由合格的官员顶上。而后,由转运按察使负责对所辖地区的府州县官员进行考查,凡年老、病患、赃污、不材的官员一概淘汰,整顿地方吏治。其次,由待制以上官员负责每一年举荐省府判官、转运使副、提点刑狱、转运判官的人选,针对被举荐的人,朝廷按照其有多少人举荐他,及历任功过,来决定是不是选用。
针对“择长官”的改革,范仲淹的目标显而易见,那就是澄清地方吏治。先是通过淘汰一批无作为的官员,来让更多有朝气,有能力的年轻官员进入地方长官的位置,从而来让地方有大治的机会,籍而让宋朝走向强盛。同时,为防止这批新上来的官员,及未被淘汰的官员重滔以前被淘汰的官员的覆辙,严格进行对地方有监察职能的省府判官、转运使副、提点刑狱、转运判官等官职的选用,针对有污点的官员一概不选用,由此来澄清地方吏治,让地方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能稳步的健康的方向发展。

均公田
即改革职田制度,改善官员的待遇。这里说的“职田”,就是宋代按照官员的品级授给官吏作为俸禄的田地(宋代的“职田”只授予地方官,不授予京官),其设立的目标在于“养廉”,以使官员“中才之类可革于贪心,上智之人益兴于廉节”。宋初,因官员少,而田地多,因为这个原因基本上全部的地方官都拥有职田。
但是至仁宗朝,随着“冗官”情况的产生,就变成了田地少,而官员多,致使不少地方官分不到本属于自己的职田。同时,就算是分到职田的官员,也是产生了职田不均的矛盾,地方府一级的主官,其所拥有的职田,就算是不涵盖其暗地侵占的,就单单是朝廷发放的,也要比县一级的主官,多出数倍,如两京、大藩府的长吏可得“职田”20顷,但下县的知县却只可以得“职田”3.5顷,这当中两者相差近六倍。
由此,试想,当地方官得不到“职田”,或是“职田”远比他人要低的情况,他们会怎么做?要清楚,“职田”可是宋代官员俸禄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一个组成部分,职田减少,也就意味俸禄的减少。同时,仁宗时期,因社会趋于稳定,经济越来越繁荣,其物价也是猛增,由此也就导致“在天下物贵后面,而俸禄不继,士人家鲜不穷窘,男不可以婚,女不可以嫁,丧不可以葬者,比比有之”,因俸禄数十年不变,但物价却数十年猛涨,官员的俸禄启动没办法在正常的供其平日开支。
由此,在物价飞涨之时,官员的俸禄反而不增反减,你说他们会怎么做?明显,多数官员会选择去强占百姓民田,或是更疯狂的贪污受贿,从而来补上来自己的损失,去支撑自己奢侈的生活。而但凡是地方官产生大规模的腐败情况,那会出现什么呢?

如范仲淹所言:“既为负罪之人,不守名节,吏有奸赃而不敢发,民有豪猾而不敢制。奸吏豪民得以侵暴,于是贫弱百姓理不可以直,寃不可以诉,徭役不均,刑罚不正,比屋受弊,无可奈何”,试想,连地方官自己都是一个贪官污吏,他还会去监管下属贪赃枉法的行为吗?还会去纠偏地方豪强欺压百姓的行为吗?还会去为民做主吗?明显都不会,他仅仅会是纵容下属和豪强欺压百姓,而他自己更是不要命的剥削百姓。如此,随着地方从上到下都烂成一片,则势必就可以影响到宋朝的统治根基。
因为这个原因,如果是要改变地方官员多有贪污腐败的情况,除了用严法,还得照顾到官员的平日生活,唯有保证官员的平日生活可以维系,官员们才不会因生活所迫,而去行贪污索贿之事。唯有“使其衣食得足,婚嫁丧葬之礼不废”,然后才“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由此,根据此,范仲淹遂才觉得应进行“均公田”的改革。
针对职田制度的改革,范仲淹给出了这样的改革方案:第一重新划定各级地方官所能分到的“职田”数量,并尽可能做到均衡。其次,针对没有发给职田的,则按其品级发放给他们,使他们有足够的收入养活自己和家庭。
开展“均公田”的改革,范仲淹的目标很简单,那就是让宋廷有一个可以名正言顺的对地方开展廉政政策的理由,毕竟之前如果是对贪官污吏实行严酷的刑罚,地方官恐会以俸禄无以为继为由来当做反对朝廷开展廉政的理由。而这个时候如果是让他们衣食无忧后,他们就不可以再从而为借口,如此“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朝廷就可名正言顺的督责他们廉节为政,而对那些违法的人,也可以名正言顺的予以惩办或撤职。
厚农桑
即重视农业生产。宋初,因宋朝统治者纵容功臣、大将们兼并土地,致使全国土地多数都被聚拢在地主豪强的手中,这个时候是“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有力气种田的农民无地可种,而根本就不会种田的地主豪强却占据着全国三分之二的土地。因为这个原因,随着非常多的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陷入破产的境地,沦落为流民,宋朝的农业经济也是启动趋于崩溃。

这个时候,因非常多的农民沦落为流民,致使全国多数土地陷入没有人耕种的境地,变成荒田。而随着非常多土地荒废,也就导致了宋是产生了“粟帛常贵”的局面。这时,宋廷为采购粮食是付出了非常巨大的代价,据《答手诏条陈十事疏》所载:“浙江诸路岁籴米六百万石,其所籴之价与辇运之费,每岁共用钱三百余万贯文”,仅仅只是每一年从两浙路采购六百万石的粮食,朝廷就需支付三百余万贯,其实就是常说的一石粮食,朝廷就得付出比之前高出数十倍的价格,少者六七百文,多者一贯的价格,才可以购买的到。
同时,也因“粟帛常贵”,致使非常多的普通百姓陷入破产的境地,为了活命,他们只可以是或沦落为盗贼,或是直接起义反抗宋廷的统治。而不论百姓沦落哪种角色,其针对宋代的经济的导致的伤害都是不可估量。如庆历三年爆发于沂州的王伦起义,其在短短的数月内就横行京东、淮南、江南、陕西、京西等数千里地,到处滥杀军民,焚烧城市,所到之处是满目疮痍,生灵涂炭。基本上,本次农民起义,对宋代的经济是导致了不可逆转的巨大伤害。
由此,宋廷若想缓解财政匮乏的问题,并恢复国内经济,充实国库,其首先做的就是恢复农业,唯有农业得到恢复,百姓的生存才可以得到保证,而唯有百姓可以生存下去,他们才可以安心的从事生产活动,为宋朝的经济发展大业添砖加瓦。同时,也唯有农业得到恢复,宋廷才可以用少的钱去购买到足额的粮食去供应官员和士兵所需,以此有效的缓解财政匮乏问题。
那怎样才可以在快时间恢复农业呢?明显唯有各地的地方官重视农业发展,宋朝的农业才可以得到迅速的蓬勃发展和进步。那怎样才可以让地方官重视所在地的农业发展呢?范仲淹提出的“厚农桑”就对这一提出来有效的处理方式。
针对恢复农业的改革,范仲淹给出了这样的改革方案:为恢复农业生产,他将农业发展的好坏直接与官员的升降相挂钩,若其所在地的农业发展十分好,则就可以破格提拔。反之,若是其所在地的农业发展不好,那他非但得不到升迁机会,反到是有可能被贬官,乃至是罢黜。
明显,范仲淹十分了解,若想在短时间内恢复宋朝的农业,其效果是好的方式就是让各府州县的地方官配合自己,唯有他们无条件的配合自己,整个国家的农业才可以得到迅速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范仲淹也清楚,如果是不给地方官一点好处,或者是给地方官一点压力,他们是不会支持自己的,那怎样才可以让地方官配合呢?明显将农业发展的好坏与地方官的升降直接挂钩,这无疑是好的方式。

减徭役
即减轻百姓的徭役负担。宋代的劳役承袭唐末五代,分差役和夫役,这当中差役就是让百姓担任乡里基层政权头目和州县衙门公吏。而夫役就是让百姓担负劳役,去担负筑堤、筑城、开河、盖屋、修路、采矿、运粮等工作。宋初,针对差役和夫役的选派,其采取的就是以户等来轮流充当的方式(当时宋廷以财富多少将民户定为五等,一等富,五等贫,大多数情况下来说一、二等是地主,三等是既有地主也有富农,四、五等有少量的自耕农,多数是半自耕农和佃农),这当中一等徭役重,五等徭役轻。
按理说,宋初这样的选派徭役的方式是很公平的,谁有钱,就担负重的徭役,没钱的,就担负轻的徭役,毕竟有钱人时间多,不需要过多操心生存,而没钱的人因要生存,势必不可以常时间的为朝廷免费服务,不然,其生存就可以成为问题。
但是其实,在实质上地运用当中,因宋廷并没有明确的给出五等户的评选标准,另外,一、二等皆是有钱之人,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时常利用钱来收买地方评选户等的官员,从而来让自己降户等。由此,这个问题就导致了“虽均谓之上三等,而无实际上者多矣;至于四等、五等有蓄财隐实,素无差役、科细者,乃恬不了解忧”的局面,即上三等皆是现实中贫穷的一批人,而下二等反而现实中富的一批人。
如此,这个问题就致使底层穷的百姓时常是要负担为繁重的徭役。而因但凡是服徭役,就说明了他就得替朝廷免费干数月的苦工,如此那就说明其家中事务要被荒废。试想,这些百姓本就是底层的百姓,家中是贫苦不已,但凡是数月无劳动力去打理,其肯定陷入破产的境地。而但凡是百姓连生存都是个问题,试问他们会做出什么事情,明显就可以铤而走险,或沦落成为盗贼,或沦落成为乱臣贼子。因为这个原因,为了维护宋朝的安稳,不要宋朝内部产生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减轻百姓的徭役势在必行。
针对范仲淹,乃至是整个宋朝来说,废除徭役,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而改变以户等来轮流服徭役的方式,这也是不可能的,毕竟这是现在为止为适合的方式,暂时别无他法可以替代。因为这个原因,针对范仲淹来说,他只可以是想办法减轻百姓的徭役负担。
针对减轻百姓徭役负担的改革,范仲淹给出了这样的改革方案:因宋代实行以户等来轮流服劳役的制度,其实就是常说的说若这个地区的户口越多,既然如此那,再轮到他去服徭役的间隔时间也就越长。由此,根据此,范仲淹就提出来“遣使先往西京并省诸邑为十县。其所废之邑,并改成镇”的处理方式,马上就要一部分户口少的县合并为一个县,从而来让户口增多。从而,随着户口的增多,百姓需服徭役时间也就减少。

其次,由职官厅差人干的杂役,尽可能不要再派百姓去担负,可派级州城兵士去担负。后,尽可能查清有什么是被逼服劳役,针对这些本不该担负公役的人,需故将他都放回。
修武备
即恢复府兵制,在北京城附近地区召募强壮男丁,充作京畿卫士,然后每一年用三个季度时间来务农,一个季度时间来训练,从而来辅助正规军,以此加强宋军的战斗力。宋军羸弱,这是大家现在都知道的事情,除蕃兵因常年与西夏、辽等国作战,战斗力强悍外,其余的,就连护卫京师的禁军,其战斗力都羸弱无比的。
因为这个原因,范仲淹期望籍有恢复府兵制,来加强宋军的战斗力,同时节省国家的军费开支。不过这项改革,因当时多数宰相皆反对,故此,并没有开展,只是出现书面计划中。
覃恩信
即落实朝廷曾颁下的惠民政策。宋初,宋廷曾普遍存在这么一个情况:“宽赋敛,减徭役,存恤孤贫,振举滞淹之事,未尝施行,使天子及民之意,尽成空言,有负圣心,损伤和气”,就是宋代每三年的郊祀大礼时,皇帝颁下的如宽赋敛,减徭役,存恤孤贫等惠民政策,但凡是让官员去执行时,时常会拖延执行,甚至是不能执行,由此是让皇帝,成为空话。
就是在这样的问题下,在百姓的心中,宋朝统治者就变成了一个言而无言的皇帝,而这个问题就会让皇帝的威信淡然无存。试想,但凡是百姓对皇帝失去信任,这会出现什么?明显的就是他们对皇帝 颁布的任何政策都不会再相信,如此连相信都不可以再相信,你说还会支持,甚至是拥护吗?由此,这针对范仲淹的改革是非常不利的,毕竟一个连百姓都不支持的改革,它是绝无成功的可能的。
由此,为了让改革可以顺利的开展,让百姓相信朝廷的改革针对他们是有利的,范仲淹首先做的就是恢复百姓针对朝廷的信任。那怎样才可以让百姓恢复针对朝廷的信任呢?明显唯一的方式就是让 朝廷所颁布的任何政策都可以言而有信。那怎样才可以让朝廷颁布的政策都可以顺利的开展呢?明显唯有让官员全力执行。那怎样才可以让官员全力执行呢?那就是范仲淹开展“覃恩信”改革的目标。
针对“覃恩信”的改革,范仲淹给出了这样的改革方案:第一,为了让官员可以全力执行朝廷所颁下的任何政策,范仲淹就定:“三司、转运司、州县不切遵禀者,井从违制,徒二年断,情重者,当行刺配”,就是若是拖延,或是不执行朝廷所颁布的政策的官员,情节轻者,高可判二年徒刑,而严重者,高可判刺配。

其次,为了让朝廷能清楚地方官吏是不是有仔细执行朝廷所颁布的政策,范仲淹还定:“精选臣僚往诸路安抚,察官吏能不能,求百姓疾苦,使赦书中及民之事,一一施行”,派遣官员去各地查访,监督地方官执行朝廷所颁布的政策。
从上面这些文章内容的改革内容,可以看得出来范仲淹是期望借有严苛的刑罚,及监察,来督促官员仔细的执行朝廷所颁布的政策,籍而来获取百姓的信任与支持,以此让本次改革可以顺利进行。
重命令
即严肃对待和慎重公布朝廷号令。如上文所说,自宋初以来,整个朝堂上就弥漫着一股不作为的风气,他们不但是,懒散,而且,还特别喜欢胡来,范仲淹在《答手诏条陈十事疏》就曾这样说过:“今覩国家每降宣勅条贯,烦而无信,轻而弗禀,上失其威。下受其弊。盖由朝廷采百官起请,率尔颁行,既昧常常,即时修改,此烦而无信之验矣”,就是不管是朝廷,还是官员,都喜欢不经大脑胡乱公布政令,而且,还喜欢常常修改,今天早上公布这条政令,可能到下午就突然说不是这样的,要改。
试想,朝廷将政令的公布当做儿戏,不但是,随意颁布,而且,还言而无信。如此,试问就是这样的朝廷所颁布的政令,百姓焉会信任呢?而正如上文所说,改革成功的基础是什么?是百姓,唯有得到百姓的支持,改革才有成功的机会。而如何得到百姓的信任呢?唯一能做的,也就唯有规范朝廷公布政令的流程,让朝廷颁布的每一条政令都可以做到言而有信。唯有这样,朝廷先做到不失信于民,百姓才可以选择相信朝廷,才可以选择去支持朝廷的改革。
针对“重命令”的改革,范仲淹给出了这样的改革方案:第一,针对百官提议颁行的规定,要先交由中书、枢密院两符具体查看,经过讨论后,与会长官都认为可行,就可以裁定为皇帝制命和国家法令,颁行天下。同时,如果是是相关刑法的,还需交由审刑、大理寺,同负责刑律的官员进行探讨,都同意后,才可以颁行天下。

其次,针对已经颁行天下的政令,官员们一定要无条件执行,不可以随意修改,如果是敢违反,不尊政令,则会受到严惩。如果是是有意拖延政令的执行,则会被判二年徒刑。而若是这条政令是其未到任前就颁布的,非是他有意或恶意不执行的,则以“失错科断”,判杖一百。
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得出来,范仲淹期望借有从源头上严审政令的颁布,以此让朝廷颁布天下的每条政令,都可以做到行之有效,言而有信。而同“覃恩信”的改革一样,为了让官员可以自觉的执行朝廷所颁布的各项政令,范仲淹也是制定了一套严苛的刑罚,轻者杖刑,重者徒刑,籍而让朝廷慎重颁布的政令,可以被完美的贯彻到宋朝的各个角落。
综合上面所说得出所述,从上面这些文章内容的十项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范仲淹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让宋朝真正的走向兴盛。第一,范仲淹期望依靠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这五项改革来为宋廷建设起一支廉洁高效的官僚队伍,借助抑侥幸、精贡举来从源头上切断无才之人进行官场的入口通道,而后再利用明黜陟、择官长来为宋廷选拔出真正的有用之才,让京城、地方都处在贤能之人的治理之下。
后,为遏制官员的贪腐,范仲淹又开展了“均公田”,利用平均公田来处理官员的生存问题,而后朝廷就可名正言顺的“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此后,在建立一套廉洁高效的官僚队伍后,就需建立起一套能无条件的服从朝廷的官僚队伍,因为唯有官员服从,才可以保证朝廷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针对这个问题,为了这个目标,范仲淹所接连颁布了覃恩信和重命令这两项改革内容,借助严苛的刑罚,及监察制度,来督促官员无条件的执行朝廷所颁布的各项法令。

再后面,随着宋朝吏治变得清明,官员变得高效,随之而来的就是要整顿宋朝越来越糜烂的农业与军事,厚农桑、减徭役是为恢复宋朝的农业,让更多的百姓可以加入到农业的生产当中,以此让宋朝的农业得到迅速的恢复。而随着宋朝农业的恢复,其社会肯定趋于稳定,且经济也肯定会得到迅速的提高,而随着宋朝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提高,其肯定就可以走向极盛。 一个王朝若想长时间的维持下去,其军事一定要要强大,因为这个原因为了让宋朝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范仲淹也就随即推行修武备。
范仲淹的设想虽好,但后其改革却并没有成功。庆历五年(1045年)正月二十八日,范仲淹、富弼两位庆历新政的领导者被双双罢黜出京,第二天,另一位新政领导者杜衍,其也被赶出京城。二月初四,仁宗皇帝罢磨勘新法、任子新法,复行旧制。三月初五,后一位新政的领导者韩琦被赶出京城。二十三日,仁宗发布命令废除科举新法,启动全面恢复旧制。自此,庆历新政正式宣告失败。
庆历新政会失败的原因有不少。但重要因素就是它受到了当时天下全部权贵阶级的联合抵制,这个时候上至皇亲国戚,下至读书人,他们皆是反对范仲淹的改革,而要清楚当时北宋的统治基础就是他们,试想他们没有一个人支持新政,新政焉能成功呢?
而他们之故此,会反对,主要就是因为这些改革触及到了他们的根本利益,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这些改革无一例外全部在宣布,但凡是让范仲淹的改革成功,他们的活路将被彻底切断。由此,试问这样的会要了他们命的新政,他们又怎会支持呢?
严格官吏升迁考查制度;限制官僚子弟及亲友通过恩荫做官;加强各级长官的保举和选派;裁并州县,减轻徭役;严肃中央政令,取信于民。触犯了大多贵族利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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