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好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等的依据,详细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守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整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一步一步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守以下技术原则: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循“禁养区”和“限养区”的相关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整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规避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2.发展清洁养殖,重视圈舍结构、粪污清理、饲料配比等环节的环境保护要求;注重在养殖途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达到源头减排;提升末端治理效率,达到稳定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
3.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和粪污利用大型化和专业化,发展合适不一样养殖规模和养殖形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
4.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保证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5.严格环境监管,强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验收、平日执法监督和例行监测等环境管理环节,完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体系;强化农田土壤的环境安全,防止以“农田利用”为名变相排放污染物。
二、清洁养殖与废弃物收集
(一)畜禽养殖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真真切切控制饲料组分中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保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境安全。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一步一步推行干清粪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出现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
(三)畜禽养殖宜推广可吸附粪污、利于干式清理和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技术,因地制宜地利用农业废弃物(如麦壳、稻壳、谷糠、秸秆、锯末、灰土等)作为圈、舍垫料,或采取满足动物疫情防控要求的生物发酵床垫料。
(四)不合适敷设垫料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取漏缝地板和粪、尿分离排放的圈舍结构,以利于畜禽粪污的固液分离与干式清除。目前还没有法达到干清粪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取旋转筛网对粪污进行预处理。
(五)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用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
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
(一)应按照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法、当地的不自觉的理环境条件还有废水排放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并择优选用低成本的处理处置技术。
(二)鼓励发展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达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社会化集中处理与规模化利用。鼓励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和肥料化利用。
(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工厂宜采取“厌氧发酵—(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和“高温好氧堆肥工艺”回收沼气能源或生产高肥效、高附加值复合有机肥。
(四)厌氧发酵出现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并按照利用途径进行脱水、脱硫、脱碳等净化处理。沼气宜作为燃料直接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发展瓶装燃气,有条件的应采用发电方法间接利用,并优先满足养殖场内及场区周边区域的用电需,沼气出现量达到足够规模的,应优先采用热电联供方法进行沼气发电并并入电网。
(五)厌氧发酵出现的底物宜采用压榨、过滤等方法进行固液分离,沼渣和沼液应进一步加工成复合有机肥进行利用。或根据种养结合要求,充分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的农田、山林、草场和果园,就地消纳沼液、沼渣。
(六)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采取相对集中的方法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宜采取“高温好氧堆肥工艺”或“生物发酵工艺”生产有机肥,或采取“厌氧发酵工艺”生产沼气,并做到产用平衡。
(七)畜禽尸体应根据相关卫生疫情防控规定独自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畜禽养殖废水处理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可以采用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
(二)布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宜采用废水集中处理模式,布局分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独自进行就地处理。鼓励废水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
(三)应按照畜禽养殖场的清粪方法、废水水质、排放去向、外排水应达到的环境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对应的环境标准,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出现的废水应进行固液分离预处理,采取脱氮除磷效率高的“厌氧+兼氧”生物处理工艺进行达标处理,并应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五、畜禽养殖空气污染防治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全部恶臭出现源,排放的气体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厂出现的恶臭气体,宜采取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全部集中处理。
(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重点环节,采用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多项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
六、畜禽养殖二次污染防治
(一)应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利用途中潜在的二次污染防治,满足当地面源污染控制的环境保护要求。
(二)通过测试农田土壤肥效,按照农田土壤、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和环境容量,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还田利用量,有效利用沼液、沼渣和有机肥,合理施肥,预防面源污染。
(三)加强畜禽养殖废水中含有的重金属、抗生素和生长激素等环境污染物的处理,严格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出现的污泥宜采取有效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作为有机肥进行农田利耗费时长,其重金属含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养殖场垫料应妥善处置。
七、鼓励开发应用的新技术
(一)国家鼓励开发、应用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1.高品质、高肥效复合有机肥制造技术和成套装备。
2.畜禽养殖废弃物的预处理新技术。
3.迅速厌氧发酵工艺和高效生物菌种。
4.沼气净化、提纯和压缩等燃料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二)国家鼓励开发、应用以下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与装备:
1.高效、低成本的畜禽养殖废水脱氮除磷处理技术。
2.畜禽养殖废水回用处理技术与成套装备。
(三)国家鼓励开发、应用以下清洁养殖技术与装备:
1.合适干式清粪操作的废弃物清理机械和新型圈舍。
2.满足生物安全的畜禽养殖技术及微生物菌剂。
八、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应满足有关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二)国家鼓励实行社会化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化运营服务。畜禽养殖经营者可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委托给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和检测手段;对操作人员应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实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养殖环保要求和政策:一定要远离水源地和居住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好家群家畜的粪便,定期做好消杀工作及时交纳各自不同的费用等。
国家环保局对养猪场有以下规定:
(1)不可以建在居民区。
(2)落实“三废”处理,废水废渣和废气都要有完善的处理设施。
(3)水源地不可以在上风口,对环保要求较严格。
(4)要有化粪池,沉淀处理。
补充:
养猪场一定要拥有养猪用地证明、环评手续、规划意见、立案备案手续、动物疫情防控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生产经营取可证、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八个证件,才可以正式启动养猪
离村庄,河流,公路,旅游区500米以上是非饮水地,有三级排粪系统或干湿分系统,影响不了村民正常生活,不可以直排粪便河流,农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逐步递次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的养殖污染防治。
本办法所称的畜禽养殖户是指畜禽存栏数量没有达到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规模标准,从事经营性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畜禽养殖户的详细认定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一、违规占用耕地
我们国家对耕地有很严格的相关规定,即只可以用来耕种,不可以用于其他的经营活动,不然将会被查出养殖场,处以高额的罚金。
二、在禁养区从事养殖业
有一部分地方是不可以养殖牲畜的,例如水源地、居民区、旅游区和主干道附近等等地方,都是不可以从事养殖活动的。
三、要及时处理养殖场粪污
养殖场是不可以直接排放牲畜的粪污的,需经过处理后才可以排放,也可将粪污发酵处理后还田使用,这样养殖户们还可以发展种植经济。
养殖场内喷洒嵩安环保生物除臭剂去除臭气
四、养殖场内不可以有太大臭气
养殖场内假设臭气太大是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养殖场假设臭气太大,将处以1-10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工停产。
一、养殖地址位置的选址一定要合理,尽可能的远离大家居住的地方,远离大家所需的生活用水,还有就是被划入禁养区的地方也是不可以建养殖场的。
二、养殖场要有对应的环保除污的设施设备,我们国内相关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还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处理活动,需要满足国家相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环保污染的处理排放要达到国家的有关标准。
三、养殖场的手续一定办理齐全,没有拿到有关手续的最后仅仅会被关门,而在农村有一个很好的优势,就是养殖场达到一定的规模,满足一定的条件是有政府的补贴的,或者享受无息贷款。
上面这些内容就是养殖环保的基本要求,想要开办养殖场的朋友一定要注意了。
1、规模大小很重要。
2、规模如何确定需咨询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3、达到规模的养殖场要求:
按照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国务院令第643号: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需要按照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建设对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需要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可以直接向环境排放。
3、需担负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在不允许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用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过土地消纳能力,导致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用有效措施,致使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满足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需要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发布核查结果。
养殖场环保三同时是环境保护部门对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详细来讲,主要涵盖以下哪些方面:
(一)环保设施建设和硬件配备与养殖场整体规划布局同时设计。
(二)环保设施建设和硬件配备与养殖场建场同时施工。
(三)环保设施建设和硬件配备与养殖场建设竣工投产同时运行。
就是说养殖场的环保设施设备的设立、施工和运营一定要与养殖场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开展。
意思就是保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要与养殖场经营同时进行,以此保证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污可以及时得到资源化处理和利用,保证养殖场不会污染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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