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什么是出账什么是入账呢,内账做账流程

会计中什么是出账?什么是入账呢?
会计中出账就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需对外支出的款项,由单位经办人员在内容框中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过复核和审批人签字同意后,在企业网络在线银行进行对外支付的业务,就是出账!入账则刚好相反,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客户根据服务收取的费用单据支付入公司账户,这样的业务为入账!
会计上入账表示填制会计凭证、纪录写入账簿。出账表示调出的意思,如款项已付了,费用调出等。区别有以下几点:
1、涉及凭证不一样入账表示全部的会计凭证纪录写入账簿;出账只是涉及跟调出相关的会计凭证。
2、所涉及会计科目不一样入账涉及全部的会计科目,出账仅涉及跟调出相关的会计科目,如预付应付等往来账款。可以作为入账和出账的原始凭证有不少,以下简单列举两个:每月月初企业成功申报后,可去银行打印完税凭证,不可以在银行打印完税凭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打印。获取凭证后及时入账,冲减上月计提税金或直接纪录写入当月费用(如印花税等不用预先计提的税金,在获取时直接纪录写入费用)。2、业务发票处理 将当月填开和获取发票分类入账,根据发票的性质分别通过存货、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户、应交每月末,将登记的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登记的总账进行核对。扩展资料:会计上做账的详细流程1、按照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2、按照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按照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按照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按照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按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会计上入账表示填制会计凭证、纪录写入账簿。出账表示调出的意思,如款项已付了,费用调出等。区别有以下几点:
1、涉及凭证不一样入账表示全部的会计凭证纪录写入账簿;出账只是涉及跟调出相关的会计凭证。
2、所涉及会计科目不一样入账涉及全部的会计科目,出账仅涉及跟调出相关的会计科目,如预付应付等往来账款。可以作为入账和出账的原始凭证有不少,以下简单列举两个:每月月初企业成功申报后,可去银行打印完税凭证,不可以在银行打印完税凭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打印。获取凭证后及时入账,冲减上月计提税金或直接纪录写入当月费用(如印花税等不用预先计提的税金,在获取时直接纪录写入费用)。2、业务发票处理 将当月填开和获取发票分类入账,根据发票的性质分别通过存货、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户、应交每月末,将登记的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登记的总账进行核对。扩展资料:会计上做账的详细流程1、按照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2、按照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按照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按照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按照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按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大多数情况下的内账的做账步骤怎么做呢?
1、给原始凭证分类;→2、填制会计凭证;→3、登记会计账簿→4、记账凭证汇总→5、记总账→6、对账结账 了解财务流程是很有必要的。
总体环节: 1、按照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2、按照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按照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4、按照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按照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6、期末,按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假设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很少,可以没有设立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实质上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出现一笔业务就要登纪录写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目金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目金额抄过去。企业可以按照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30天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假设业务相当大。也可一天一编的。物流(交通运输业)会计做帐流程?
物流(交通运输业)会计做帐流程,主要是成本核算,其成本主要有:
1、油
2、维修
3、车辆应交的各自不同的税费、保险等。
4、人员工资等
5、运输途中的费用
要: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相关会计分录整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各股东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 ...
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相关会计分录整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各股东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按照需可设置三级科目,货运收入/其他收入)
此外总站对分站当中可以设置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科目,以反映总站与分站各项营业收入的解交和结算情况。 收到分站交来运输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
按照分站编制的营业收入日报定期汇总确认营业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预收账款-**
完成运输任务,结算多退少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核算客运服务/包装物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技术转让/车辆修理/材料销售等其他收入并按其设置二级科目。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帐户无余额。 物流企业的几项详细业务的税务分析针对物流企业来说,在平日经营活动中还存在其他有关业务的运作,针对这些业务的运作,当然也就涉及到税收问题,在这里我们仅故将他中的几项纳税人需非常注意的涉税事项拿出来进行讨论。
一、挂*经营的税务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越来越活跃,大家的经营方法和经营手段也更多。如采取供车形式经营,部分小汽车出租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后给本单位的司机或社会人员(以下统称司机),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费,收清车辆价款后虽然车辆的全部权转归司机全部,但车辆牌照、营运证、线路牌等仍属公司全部,并仍由公司统一担负缴纳各项税、费的义务和其他法律责任。针对这种类型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8号)明确,公司将运输车辆作价后给司机这样的行为的本身不在于卖车,而是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措施,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没有本质性的改变。因为这个原因公司的供车行为,依然不会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而属于出租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供车行为按租赁业务征税。 假设个人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购买或租赁集装箱运输卡车(以下称集卡车),挂*在租赁公司名下,利用拥有(涵盖购买、或租赁,下同)的集卡车以租赁公司名义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租赁公司及其在外县、市的分支机构为拥有集卡车者开具运输收入发票,并按开具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需要如何征收营业税? 对这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3]292号)明确,要按照当事人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详细情况来确定。假设拥有集卡车者属于租赁公司的内部职工,其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以租赁公司为纳税人,拥有集卡车者不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假设租赁公司在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涵盖分公司、办事处),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开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由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假设不满足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由租赁公司在租赁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至于租赁公司向拥有集卡车者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内部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出租运输工具的征税问题 针对提供运输工具的租赁收入的征税问题也存在详细规定,假设是一部分位于中国境内并注册登记的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获取的收入是不是需要缴纳营业税?这里就存在一个政策变化问题,税制改革前,按照原营业税制规定,来源自于境外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这个免税规定已经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税发[1996]126号)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开展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船舶出租的劳务出现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根据"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三、针对跨地区运输业务的征税问题 运输业务没有地域的限制,但是税收却存在地域的相关规定和限制。针对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应如何确定纳税人和纳税地址位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8号)明确:其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开展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其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需要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的"机构所在地"包含以下涵义:(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为税务登记所在地。(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为其驻地;个人为其居住地。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一切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向其单位驻地或个人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车辆通行费还有拍卖机动车牌照和公交线路运营权的征税问题 针对车辆通行费的征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车辆通行费相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39号)明确:其一,自 10月22日起,凡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根据国家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收取的费用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取的费用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此前,已征的税款不可以再退还,未征的税款不可以再补征。其二、凡国内外经济组织设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查核验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收取的费用时要根据相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至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明确,因为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五、针对联运业务营业税处理 针对物流企业从事的联运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财税[2023]16号)明确: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担负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获取的都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索道运营的征税处理 对设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服务的索道运营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公告》(财税[2023]116号)规定,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及营业税税目注释的相关规定,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标征税范围,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运输成本的管理的管理与核算 运输成本项目
1/直接人工:支付给营运车辆司机和助手的工资,涵盖司机和助手随车参加本车保养和修理作业这个时间段的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性奖金,还有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直接材料:燃料/轮胎
3/其它直接费用:保养修理费/折旧费/养路费其它费用(车管非行车事故损失车辆牌照和检验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洗车费过桥费轮渡费司机途中餐费行车杂费等)
4/营运间接费用:基层单位为组织与管理营运过程所出现的,应有各种成本负担的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涵盖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保险费设计制图飞/实验检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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