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人员有哪些限制有期徒刑5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人员有什么限制?
监外执行人员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不可以有任何违法的行为,肯定是定期去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汇报自己的行为动向和思想,不可以利用通讯工具串谋或商谈除正常生活以内的事。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已经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可以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可以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一定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以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以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四)不可以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可以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居民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有期徒刑5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不可以的。大多数情况下有期徒刑5年,说明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且,情节很的严重。肯定是需要在监狱里面度过5年了。不可在外面执行的
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可以的。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因为其具有不要收监执行的特殊因素,根据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针对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全部收监执行。若是执行途中才发现上面说的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核查验批准。
罪犯在监外执行这个时间段,需要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因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假设刑期没有,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大多数情况下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有期徒刑5年是实刑,应内监狱内执行。判缓刑的可申请监外执行。除开这个因素不说有重要疾病或传染病需保外就医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监外执行。
可以
满足下例规定的可以采取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 二是怀孕或者已经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可以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可以的。这个刑期是可以办监外执行的,但一定要满足条件,由监狱报原审法院核准,所报材料一定要保证真实,如有造假,可能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