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时参加评标和专家培训等工作,承诺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专家申报单位、工作地点、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投标中心办公室,其后果自负。
4、随机抽出的评标专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或联系不上)超十次后,予以网上公示公布其取消资格。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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