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开具用量是什么?想必各位考生都比较感兴趣,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华宇考试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1.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2.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3.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4.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长不得超过3天。
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6.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7.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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