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销毁规定,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怎么做的

会计档案的处理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处理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处理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核查验,编造会计档案处理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处理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处理;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核查验,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处理。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这当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独自抽出,另外单独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这个时间段的会计档案,不可以处理。
(4)处理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处理清册所列的项目逐步一个个清查核对;各个相关机构处理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处理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与监销;财务部门处理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才加监销;会计档案处理后经办人在“处理清册”上签章,注明“已处理”字样和处理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会计档案处理清册怎么做?
(一)档案管理部编制会计档案处理清册,列明拟处理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处理时间等内容;
(二)董事长(总经理)、总经办负责人、档案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档案管理部经办人、总经办经办人、财务部经办人在会计档案处理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档案管理部负责组织会计档案处理工作,并与总经办、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处理前,需要根据会计档案处理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处理后,需要在会计档案处理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处理需要满足国家相关电子档案的相关规定,并由档案管理部、总经办、财务部和信息管理部共同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可以处理,纸质会计档案需要独自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独自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独自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需要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处理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档案处理后向谁报告?
有奖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以下程序处理:(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编制会计档案处理清册,列明处理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处理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处理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处理会计档案时,需要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处理会计档案时,需要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与监销。财政部门处理会计档案时,需要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与监销。
(四)监销人在处理会计档案前,需要根据会计档案处理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想处理的会计档案;处理后,需要在会计档案处理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公司要处理财务凭证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编制处理 清册,列明所处理的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档 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处理时间等。
2.由单位负责人在处理清册上签署意见。
3.处理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
4.处理人员在会计凭证处理前,需要根据处理清册所列的内 容清点核对想处理的会计凭证;处理后,需要在处理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公司要处理财务凭证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由专业人才员负责处理,一是达到会计凭证达到十五年要求,二是没有涉及大宗资产债务往来科目,三是一定要由经办人,审查核验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核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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