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加速折旧计算公式,直线折旧法计算方式有哪些

5年加速折旧计算公式?
加速折旧法分两种,详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估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能够让用年限做分子,以预估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成绩计算每一年折旧额的一种方式。计算公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年折旧率 =尚能够让用年限/预估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百分之100
预估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估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估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
则第一年折旧C1=X*2/N;
第二年折旧 C2=(X-C1)*2/N
第三年折旧 C3=(X-C1-C2)*2/N
··· ···
后两年需改成直线法折旧。
直线折旧法计算方法?
直线法计提折旧怎么计算呢?
答:直线法计提折旧又称为年限平均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估净残值率)÷预估使用寿命(年)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直线法计提折旧又称为平均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按预估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式.采取这样的方式计算的每期(年、月)折旧额都是相等的.
计提折旧会计分录
答:计提折旧,是在取得固定资产的下月启动,当月取得,当月不计提,下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清理)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下月不计提!折旧方式有平均年限法,加速计提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等等····
会计分录:
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贷:累计折旧
若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要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清理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或贷营业外收入(是银行存款与固定资产清理的差额)
以上文章就是直线法计提折旧的计算方式,假设读完上文你还是假设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老师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的.
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公式5年?
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公式:年折旧率=该年尚能够让用年数/各年尚能够让用年数总和=(预估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数)/[预估使用年限×(预估使用年限+1)÷2]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百分之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加速折旧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估残值的情况下,将每期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乘以一个固定不变的百分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式。年数总和法是指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估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成绩,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式。
加速折旧方式主要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在那些情况下可以加速折旧?
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开展规定》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重要的固定资产,因为以下因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一)因为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二、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满足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可以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一样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估使用年限短于《开展规定》规定的计算折旧低年限的,企业可按照该固定资产的预估使用年限和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式。(二)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没有达到到《开展规定》规定的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一样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按照旧固定资产的实质上使用年限和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式。 三、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式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低折旧年限不可以低于《开展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百分之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低折旧年限不可以低于《开展规定》规定的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下年限的百分之60.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变更。 四、企业拥有并使用满足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式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式一经确定,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变更。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估净残值的情况下,按照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式。应用这样的方式计算折旧额时,因为每一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估净残值,故此,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可以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这个时间段,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估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年折旧率=2÷预估使用寿命(年)×百分之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估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能够让用寿命为分子、以预估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成绩计算每一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年折旧率=尚能够让用年限÷预估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百分之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估净残值)×月折旧率 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式的,可以在获取该固定资产后30天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估使用年限短于《开展规定》规定计算折旧的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形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取的方式和折旧额的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满足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六、针对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计提折旧后继续使用而未进行处置(涵盖报废等情形)超越12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一样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可以再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七、针对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对应的税收管理台账,并加强监督,开展跟踪管理。对发现不满足《开展规定》第九十八条及本公告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责令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八、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满足《开展规定》第九十八条及本公告规定情形的固定资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方式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展跟踪管理。 九、本公告自 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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