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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时间:2018-10-18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二级建造师挂靠 二建网课试听报名

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质量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创建和评价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黑建质〔2017〕2号)废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1 总则

1.0.1 为规范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1.0.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创建和评价。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质量管理标准化可参照执行。

1.0.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

2.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2.1.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资料等。

2.1.2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应做到:

1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确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质量工作负责人、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实测实量人员、施工员等人员工作制度和责任制。

2 建立质量自查与评价制度。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督促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应根据检查结果每月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3 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质量奖罚要求,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并留有记录。

4 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施工单位应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

2.1.3 项目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方案中应突出样板引路制度和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1.4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度:

1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的质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申请验收前,必须对工程资料、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检查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明确的检查结论,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留有书面整改及复查记录。

2 建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关键工序,针对关键工序划分质量控制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应包括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应留有相应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记录,工程结束后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

3 建立进场材料验收制度。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并留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4 建立样板引路制度。

(1)建立工前样板制度,即施工前按照规定在现场将本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及重要工序、工艺制作形成样板间(件),在施工现场集中展示,实现质量标准样板化。

(2)建立交底样板制度,即质量技术交底前通过设置样板间(件)来展示质量技术标准、成品保护措施、施工工艺等内容,实现交底可视化。

(3)建立操作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在工程实体中做出示范性实物样板,展示相关工序、工艺等内容,实现操作过程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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