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复习备考正在进行中,华宇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网搜集整理了死胎的诊断依据及处理原则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诊断依据】
(1)临床表现
胎动停止,胎心消失;
腹部不再增大;
宫高小于孕周。
→申请B超检查
(2)B超检查
胎心、胎动消失
→确定诊断
【处理原则】——类同稽留流产!
一经确诊,尽早经羊膜腔注入依沙吖啶引产。
胎死宫内4周尚未排出者,应查凝血功能,备新鲜血,预防产后出血及感染。
若纤维蛋白原<1.5g/L,血小板<100×109/L时,可用肝素治疗24~48h,可使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恢复到止血水平,然后再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