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组织体系,会计事务所在业务上主要接受谁的管理和监督

会计组织体系?
会计组织系统的建立 是建立会计机构、配置会计专业人才员和非专业核算人员组成的会计工作体系。
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也可说是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的组织体系。
各个相关机构需要按照自己规模和会计业务的需,设置会计机构。按照大、中、小规模,会计机构大多数情况下设置的是:财务部、财务(会计)处、财务科、财务(会计)室。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以在相关部门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会计人员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会计组织系统既有整体的层次性和有机性,也有一个体的独立性与功能性。
会计工作的组织体系是按照集中核算与分级核算相结合,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建设的。群众核算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专业核算是经济核算的主要。
企业里的群众核算,主要有班(柜)组核算和仓库核算。实行群众核算,把群众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结合起来,促进持续性提升经济效益,推动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群众性经济核算,虽然是企业经济核算的基础,但这样的分散的对经济活动的记录和计算,一定要再由专业核算人员进行整理和归类处理,以便全面、系统地反映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面貌。如,整个企业的资产及其分布和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所出现的各项生产(经营)费用和产品(商品)成本情况;达到的收入和税费、盈余情况;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的情况,等等,这些都是专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针对这个问题,各个相关机构一定要独自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企业会计机构是企业经营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它的设置要依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业务繁简。小型企业,大多数情况下在厂(场、店)部设置会计部门(规模再小的企业也应有专职的会计人员),处理全企业的会计业务。大中型企业,除设会计职能部门外,还可在车间(队、店)一级设会计组,或配备会计人员,进行车间(队、店)费用等方面的核算和成本计算。企业集团,除在公司(或总厂)一级设置会计部门外,所属厂(场、店)也应建立会计组织。相关物资的核算,除会计部门一定要进行全面的综合核算与监督以外,还应该同相关管理部门结合,根据管物也管账的原则,再在会计部门的详细指导下,将详细的物资及其价值归口由各个主管部门负责核算。
至于集团所属各专业处,还有所属厂(场、店)所属车间(队、柜)应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或设会计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为了加强企业的会计工作,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应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主管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会计工作。小型企业,也要由一名懂得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的副职领导行使总会计师职权。
在会计机构内部,要进行科学的分工和相互配合,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模范地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
凡是为了让用资金、管理物资的企业内部各个主管部门,也应按照工作需配备专职或兼职核算人员,设置账簿,仔细记录,定期向会计部门报账。
单位会计机构工作都要接受财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事务所在业务上主要接受谁的管理?
各级财政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担负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查获取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相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有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各级的财政部门。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详细指导,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自领取营业执照那天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获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可以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可以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 等级认定标准?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主要涵盖评分项、加分项、减分项等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成绩=评分项成绩+加分项成绩-减分项扣分。
第七条评分项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及人员规模情况(20分)。涵盖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人员数量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期内年均审计业务收入、年均综合业务收入(包含审计和非审计业务收入)规模等。
(二)专业胜任能力情况(20分)。涵盖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服务业务客户、大中型金融机构、 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单位财务报表审计经历;具有会计有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人员数量;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财政部会计审计领域咨询专家情况等。
(三)本质性 一体化管理情况(25分) 。涵盖会计师事务所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本质性统一管理情况。
(四)质量控制情况(15分) 。涵盖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的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情况;首席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项目合伙人等权责落实情况;执业责任内部落实情况等。
(五)持续稳健运行情况(15分)。涵盖会计师事务所是不是保持相对稳定和很好的品牌意识;审计项目资源投入与客户规模匹配情况;风险担负能力情况等。
(六)信息安全情况(5分)。涵盖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工作底稿数据保护等方面采用的措施;在国际互联网中保持独立性情况等。
第八条参与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以下情形的,给予对应加分,总和是多加10分:
(一)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健全,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评估期内被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的,多加3分;
(二)具备较为先进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的,多加3分;
(三)具备很强国际服务能力的,加2分;
(四)评估期内对会计审计准则建设有奉献,担负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银保监会工作任务,取得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表彰的,多加2分。
第九条参与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给予对应减分,总和是多减20分:
(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行政监管处理等处罚处理。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一次减3分;
2.受到行业协会公开谴责的,一次减1分;
3.被采用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行政监管处理措施的,一次减0.5分。
(二)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行政监管处理等处罚处理。
1.受到刑事处罚的,一次减4分每人;
2.受到行政处罚的,一次减0.5分每人;
3.受到行业协会公开谴责的,一次减0.5分每人;
4.被采用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行政监管处理措施的,一次减0.2分每人。
因同一个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均受到处罚处理的,根据高减分值减分,不重复减分;因同一个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多项处罚处理的,根据高减分值减分,不重复减分;因同一个审计项目,注册会计师受到多项处罚处理的,根据高减分值减分,不重复减分。行政处罚、行业协会公开谴责两类总和是多减5分;行政监管处理累计多减3分。
(三)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其他管理问题。
1.存在分所“两块牌子”情形的,每个减3分;
2.存在合伙人评估期内某一年在境内居留没有6个月的(外派、对境外分支机构进行必要管理的除外),每人减1分,累计多减3分;
3.存在注册会计师挂靠的,每人减0.5分,累计多减3分。
类别划分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类别划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A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成绩可以在85分以上,专业人才才规模较为雄厚,风险担负能力很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备很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大多数情况下具有担负上市公司、中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审计业务的能力。这当中,A+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成绩可以在95分以上,大多数情况下具备很强国际服务能力,具有担负上市公司、大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企业审计业务的能力。
B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成绩可以在75分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对应的风险担负能力,建立了对应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大多数情况下具有担负新三板等非上市公司类证券服务业务、非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的能力。
C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成绩可以在60分以上,规模较小,具有一定的风险担负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完善,大多数情况下具有担负某些专项审计业务的能力。
D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评估成绩60分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重要审计失败案件,受到行政处罚并导致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可以被评为A类或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