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会计归档保管的资料有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财务部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根据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终了后,由财务部临时保管两年,再移交档案管理部保管。因工作需确需延期移交的,需要经档案管理部同意。
财务部临时保管会计档案长不能超出三年。
临时保管这个时间段,会计档案的保管需要满足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可以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的基本要求有什么?会计?
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1、一定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2、要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
3、会计档案要好好保存、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1、相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需要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2、采取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需要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取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什么属于会计档案?
属于会计档案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会计便凭证还有会计账簿,除开这个因素不说还有会计报表还有其它的会计核算资料这四个大多数的主要内容。而各个企业或者是单位的预算又或者是对应的计划和制度,只属于是文书档案,依然不会属于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其实指的就是对应的企业又或者是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的途中形成或者是接收到的记录还有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一部分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还有图表等多样化形式的资料。
二、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在整个会计档案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作为规范档案管理,进行对应的财务规划还有制定和帮企业迅速有效发展的重要手段。
2、因为一部分客观条件的限制,在起初会计档案形成,大多数是对应的会计凭证还有对应的报表。它可在短时间内去了解的反映出企业的经济情况,不仅仅可以对单位不短的一个时期内的经济情况和财务活动掌握并熟悉的准确正确,同时也是单位进行重要问题研究的重要参考依据。
怎样整理会计档案?
对会计档案进行整理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存、利用会计档案的前提,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定要仔细对待,努力做好。
(1)会计凭证的整理。
会计凭证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保管都拥有明确的要求。
会计凭证要做到装订整齐、完整、牢固,好好保存,方便查阅。
? 整理会计凭证,第一,要把全部应归档的会计凭证收集齐全,并按照记账凭证分类。
记账凭证大多数情况下分为现金收、付款凭证,银行收、付款凭证,支付凭证,共三类五种。
按照不一样的种类,及时间或按顺序号逐张排放好。
其次,整理记账凭证的附件,剔除不属于会计档案范围和没有必要归档的一部分资料,补充遗漏的一定不可以缺少的核算资料。
再次,清除订书针、曲别针等金属物。
后,将记账凭证按一定程度上厚度分成若干本。
将会计凭证整理好后,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仔细做好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
(2)会计凭证的归档。
第一,要仔细填好会计凭证的封面。
封面各记事栏是事后查账和查证相关事项的基本的索引和凭证。
其次,填好卷脊上的项目。
卷脊上大多数情况下应写上×年×月凭证和案卷号。
再次,将装订好的凭证入盒,由专人负责保管。
(3)会计账簿的整理。
年终了,各自不同的账簿(涵盖仓库的材料、产成品或商品的明细分类账)在结转下年、建立新账后,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把旧账送交总账会计集中统一整理。
第一,将活页账按页码顺序排好,加封面后装订成本。
然后,将各自不同的账簿根据会计科目顺序排列,据以逐本登记会计档案(会计账簿)封面。
会计账簿封面的相关内容要写全。
(4)会计报表的整理。
会计报表大多数情况下在年终了后,由专人(大多数情况下是主管报表的人员或财会机构负责人)统一收集、整理、装订,并立卷归档。
平日间,月(季)度报表,由主管人员负责保存。
年终,将全年会计报表,及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登记会计档案(会计报表)目录,逐项写明报表名称、页数、归档日期等。
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查核验、盖章后,由主管报表人员负责装盒归档。
(5)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
其他财会资料,涵盖年(季)度成本、利润计划、月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工资计算表及一部分重要的经济合同,也应随同正式会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但是这部分资料不都移交档案部门,有的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由财会部门保存。
这个问题就需仔细筛选,把收集起来的这些资料,逐件进行鉴别,将需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存放的,按照官方要求另外单独组卷装订,而后移交档案部门。
会计档案的整理要规范化。
封面、盒、袋要按统一的尺寸、规格制作,卷脊、封面的主要内容要按统一的项目印制、在内容框中填写。
要做到收集按范围,整理按规范,装订按标准。
会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方式?
会计档案的管理内容,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会计报表及有关文字分析材料。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表,银行对账单,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不涵盖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书档案管理的文件材料。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各个相关机构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档案.一定要妥善管理,为 此,各个单位应按照国家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详细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的管理主要涵盖对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1)会计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各个相关机构每一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部门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年终了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移交档案机构保管。
(2)会计档案的保管
按照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5年。日记账保管15年,年会计报表长久保管。
涉及保管期满而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可以处理,需要独自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
(3)会计档案的借阅
各个相关机构保存的会计档案原件,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借出,调阅会计档案应办理一定的手续。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置“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具体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调阅人员未经批准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摘录、复印相关内容。假设有特殊需,需借出档案原件……则需报经相关部门,履行 批准手续,但不可以拆散原件册,并限期归还。
(4)会计档案的处理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时,由档案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处理清册。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才可以处理,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由相关部门派员监督。
(5)会计档案管理的其他方面
出现撤消、合并等变更的单位,会计人员要会同相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务、债权移交清册。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都档案一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改变工作,也应按 照规定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是具体是什么时候开展的?
档案见证历史。
近几年来,国家档案局为规范档案工作,提高了档案标准制定步伐,截至 3月,已颁布的档案行业标准已达85项。这些标准涉及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对会计档案整理来说,档案整理主要会用到以下几项标准规章。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 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公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 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从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应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会计档案处置、移交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各个相关机构管理会计档案的主要依据,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按照本办法制定详细开展办法。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有了相对较大的变化,各个相关机构在整理会计档案时应严格遵照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有关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衔接规定的公告》(财会〔2023〕3号)
为保证新《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开展,达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 3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以财会〔2023〕3号文下发了《有关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衔接规定的公告》。公告就可以计档案保管期限和电子会计资料归档的衔接问题进行了规定。各个相关机构在整理会计档案时应注意此公告的有关规定要求。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衔接公告
3、《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23)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是由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国家档案局归口,于 6月20日公布, 9月1日开展。《会计档案案卷格式》规定了会计档案卷盒及其相关表格的项目设置、规格、质量要求,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各会计人员或档案工作者在整理会计档案时应参照本标准进行。
会计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途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自不同的形式的会计资料,涵盖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详细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详细指导。
第五条单位需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处理等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方罗列出来的会计资料需要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涵盖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涵盖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涵盖月度、季度、半年、年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涵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处理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能用到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可以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可以输出满足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查核验、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可以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满足电子档案的长时间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有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恶意修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可以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根据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确需延期移交的,需要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长不能超出三年。临时保管这个时间段,会计档案的保管需要满足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可以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需要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需要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需要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需要满足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需要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才可以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需要严格根据有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恶意修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定要借出的,需要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需要好好保存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保证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大多数情况下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终了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第十五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需要根据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详细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符合的,需要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需要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需要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处理。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需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处理的会计档案,需要根据以下程序处理: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处理清册,列明拟处理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处理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处理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处理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处理前,需要根据会计档案处理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处理后,需要在会计档案处理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处理还需要满足国家相关电子档案的相关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可以处理,纸质会计档案需要独自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独自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独自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需要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处理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因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需要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才可以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需要经各方协商后由这当中一方代管或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各才可以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需要独自抽出由业务有关方保存,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需要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会计档案。对这当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需要独自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个相关机构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个相关机构的会计档案需要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个相关机构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需要由原各个相关机构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这个时间段形成的会计档案,需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需要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当中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需要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需要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需要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需要根据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相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结束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需要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需要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保证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带上、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需要在签署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对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需要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处理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按照本办法制定详细开展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 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会计机构中什么人员不可以保管会计档案?
会计机构中出纳不可以保管会计档案。
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因为出纳和会计档案保管属于不相容职务,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可能出现出纳恶意修改了会计资料,出现财务舞弊行为。
《会计法》的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需要建立有关稽核制度。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是不可以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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