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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贵州工程技术学院是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是大学专科,不是本科。
是经贵州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详细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UniversityofChina)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A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
海淀校区校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丰台校区校址:北京丰台区魏各庄路,邮编:100074。原则上除艺术类专业之外的2023级新生将到丰台校区学习。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学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详细指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的平日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开展细则;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学员和家长讲解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碰见的各自不同的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对应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考试报名条件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程序,结合每个省份级招办有关政策,统筹考虑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各民族人口数量、学员数量、生源质量还有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改革、毕业生就业情况和2023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我校招生涵盖本科和预科招生,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32个专业类、专业。本科招生涵盖普通本科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涵盖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含南疆单列)、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测试、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含美术教育师范)、港澳台侨生、台湾省高中毕业生招生等;预科招生涵盖普通预科招生、定向武陵山片区计划、新疆协作计划、人口较少民族招生。详细招生政策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内容查看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能超出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每个省份区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学员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专业不限参加本次考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学员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学员口齿了解,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条学员身体健康标准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用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学员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要求有教育部出题的汉语科目成绩,且汉语成绩一定要达到合格或者以上水平。详细要求由相关省级招办结合实质上确定。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学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没有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
第十九条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
第二十条对投档学员按“成绩优先”方法录取,即根据投档满分排队,按照省级招办排序原则,结合学员专业志愿填写顺序择优录取,没有设立专业级差。
同等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有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这当中:文史类专业(含文理兼招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学员所填写的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学员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员填写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范围。
第二十一条对内蒙古学员,按“志愿清”方法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相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同一学员满足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这当中项分值;加分、降分的分值不能超出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强基计划”录取按照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结合学员填写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成绩一样的条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文综(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不比较这个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体质测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考查成绩×15%+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满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强基计划”录取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专业,若阶段考查需分流时可转入一样学科普通班。
第二十四条有关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朝鲜、蒙古、维吾尔、哈萨克、藏)只招收高中毕业考试加试对应民族语文或使用对应民族语文答卷的学员,同时要求有教育部出题的汉语科目成绩,且汉语成绩一定要达到合格或者以上水平。学员入学后参与学校组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考试,按照成绩进行分级教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民族文学)在贵州、云南、广西三省(自治区)举行民族语文测试,并投放针对计划,按照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文测试合格学员;四川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学员,计划单列。录取到该专业方向的学员入学后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法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民族实验班招收有民族语文基础的学员(新疆招收的是单列类学员)。
第二十六条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报考了该专业志愿的学员且入学后不可以申请转专业。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学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合作举行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采用“2+1+1”两段制的培养方法,即前两年和后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学学习,第三年在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学习。
毕业时须完成中爱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都学分且成绩都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满足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还有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学员可自愿填写。录取时,学校只在填写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成绩不小于学校当地调档成绩分数线下40分的学员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学员,一定要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社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学员,入学以后不可以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社厅具体安排就业,不可以推荐或研究生报名考试。
第二十八条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做好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公告》(教学司〔2023〕3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照学员志愿并依据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针对人口较少民族学员,按照国家还有每个省份级招办有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学员一定要参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超过分数线才可以填写体育教育专业。在学员专业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对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以投档学员的高中毕业考试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独自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港澳台侨学员报考我校需参与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按照其考试成绩,实行独自排队、择优录取。
参与当年台湾省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学员申请条件为:汉族学员在语文、数学、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达到“前标级”或者以上级别;少数民族学员和艺术类学员在语文、数学、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达到“均标级”或者以上级别就可以申请,学校按照其考试成绩,实行独自排队、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按照自己志愿和学校有关规定进入不一样的专业培养。
法学类(法学、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入校后按照学生志愿,考察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由学院根据一定的计划数当来到对应专业学习。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5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按照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
部分免收学费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90天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管什么时候,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马上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公布于“阳光高中毕业考试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另外单独发布。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号码: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http://zb.muc.edu.cn
监察举报电话号码:010-68933192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简称中国社科大),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UCASS)是经党中央批准,由教育部审批,培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研究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卓越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为将学生培养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知识全面、信仰坚定、理论扎实的社会主义文科大学的合格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培养涵盖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种人才。
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完成学校规定学分,经审核查验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对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国家批准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北京房山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邮编:10248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详细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六条 我校成立由纪委等相关部门、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监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真真切切维护学员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号码:(010)813602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同时考虑每个省份生源质量及我校学科设置、人才需求等原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计划见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我校官方网站。
第八条 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很小一部分成绩及条件一样学员,还有生源质量好的地区以一定程度上增多招生规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我校面向招生有关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我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学员,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外语课程授课以英语为主,不独自为非英语语种类学员设立英语课程,全部学生都要求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获取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语种学员谨严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1)学员须参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
(2)学员入学后,如果发现患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中学校可以不能录取的疾病,我校那么,会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办法
第十条 我校在招生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有关规定),且满足学校录取标准的学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当中没有设立级差。
第十一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如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员。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在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百分之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为105%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学员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后大多数情况下不能退档。
第十三条 全部进档学员专业确定办法为成绩优先原则,按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满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成绩优先录取规则。即学员投档到学校后,按照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满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按学员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满分(实考成绩)一样学员,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学员。若均无政策性加分,参考专业志愿顺序,若志愿顺序一样,
(1)未实行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
(2)3+3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的高成绩进行比较。
(3)3+1+2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标高成绩进行比较。
第十六条 综合改革省份学员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市)发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费收取的费用标准按北京发改委公示的北京地区高等教育收取的费用标准执行。大多数情况下专业5000元/生每一年(详细按备案标准执行),外语专业学费6000元/生每一年(详细按备案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生每一年(3人带卫生间,详细按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完备的奖学金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奖学金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另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入口通道等各种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查验,凡不满足考试报名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由自己申请,通过有关专业考查,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辅修专业制度,在学校念书生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进行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根据每个省份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省内招生有关政策各有不一样,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招生省份发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10)81360218
本科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www.ucass.edu.cn
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bkzs@ucass.edu.cn
南昌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逐步递次推动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学教育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开展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点位置: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江西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江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西部省合建高校是江西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与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学员、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省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省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省学测不需要考试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和“小南新”公布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等4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共青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详细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相关招生法规、政策还有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按照学校年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开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种学员,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自不同的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质上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员数量及每个省份学员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高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过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学员、调节每个省份高中毕业考试上线学员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变动平衡机制。针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一定程度上增多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员数量少的专业,可采用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很小一部分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用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四条 每个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内容查看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查)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生须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进行遴选和考查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照学员进档的先后顺序按“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对没办法满足专业志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根据该省(市)对应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同时将学员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根据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学员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对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学员;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对应器乐种类完全一样的学员,每个省份招收的详细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
(一)省内(江西)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绘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根据江西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学员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进档学员省统考小专业成绩(音乐学类专业的小专业成绩为音乐主项面试成绩,舞蹈学类专业的小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这当中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小专业名次要求在整个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小专业名次要求在整个省前3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名次学员可以在江西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学员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实行非平行志愿(含一档多投模式)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
(1)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学员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按学员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员、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聘考试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省学测不需要考试生的录取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我校发布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每个省份(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全部学员均须参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满足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学员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学生进校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学生可以在大学这个时间段自主选择该大类涵盖的专业学习,毕业时达到有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才可以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八条 学员在参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途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中毕业考试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能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每个省份市已经在进行各种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每个省份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每个省份市发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江西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取的费用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需要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90天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与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果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入口通道”入学。入学后,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用不一样的形式给予资助,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有综合实验班、本硕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未来技术实验班和医学创新实验班等多个实验班,全部实验班实行书院制管理。满足以上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以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查后转入上面说的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高分学员报考我校,整个省高中毕业考试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的学员录取后可申请不需要考试转入上面说的实验班学习。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超过分数线,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在本省第二批次本科招生,深造念书地址位置为江西抚州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通讯地点位置: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号码:0791-88305092;官网网址:http://zjc.ncu.edu.cn;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小南新。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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