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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暂行规定,1999年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办法解读

时间:2023-06-13 11:16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综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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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年考查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查暂行规定

(1995年12月14日人核培发〔1995〕153号发布 自发布那天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升政治业务素质,仔细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请任职、奖惩、培训、辞退还有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查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查的范围涵盖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查的主要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查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查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查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地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升、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查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循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查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获取成果的水平还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查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详细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详细指导下由各个相关机构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查标准应明确详细,不一样专业和不一样职务、不一样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一样的要求。

第六条考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考查中很难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职员考查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可以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很低,组织纪律较差,很难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可以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导致严重失误。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查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很强或提升较快,可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很低,组织纪律较差,很难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可以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导致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工人考查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循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保证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循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可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很难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可以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导致严重失误;或小看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出现严重事故。

第十条年考查要严格坚持标准,满足实质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数量,大多数情况下掌握并熟悉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员数量的百分之十。多不能超出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考查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查,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日间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查要注重实效,简单方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考查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相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查。

第十三条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和年考查。平日间考查随时进行,由被考查人按照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考查大多数情况下每一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考查以平日间考查为基础。

第十四条年考查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查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平日间考查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查等次意见。

(三)考查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查意见,进行核验。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查等次。

(五)将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告被考查人。

考查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考查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考查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查结果公告那天起十日内向考查组织申请复核,考查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公告自己。这当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年考查工作结束后,考查结果存入自己档案。

第四章考查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考查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办理。

(一)根据相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查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考查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请任职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年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当年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不一样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具体安排或重新具体安排后年考查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对年考查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查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考查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考查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年考查时设立很设性的考查委员会或考查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考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考查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查组织的平日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担负。

第二十四条考查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考查开展办法;

(二)组织、详细指导、监督本单位年考查工作;

(三)审查核验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查评语还有提出的考查等次意见;

(四)审查核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查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查委员会或考查小组成员,一定要按规定要求,从客观实际出发地进行考查。对考查途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定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年考查工作审查核验备案制度。审查核验备案的方式是:年考查基本结束时,各个相关机构将考查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核验。

第二十七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详细指导事业单位年考查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1999年事业单位年终考查办法?

在1999年即上世纪末,事业单位的年终考查办法差不多是由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人员的考查评定,先由被考查人作出本年个人总结报告,由科室人员进行评议,大多数情况下来说每个科室对我们全体人员的20%评定为优秀称职,其余为称职或不称职,不称职的标准也有详细设定,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评为不称职的。科室作出考查意见后报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后确定考查结果。

有关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查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升政治业务素质,仔细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请任职、奖惩、培训、辞退还有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查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查的范围涵盖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查的主要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查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查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查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地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升、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查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循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查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获取成果的水平还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查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详细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详细指导下由各个相关机构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查标准应明确详细,不一样专业和不一样职务、不一样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一样的要求。

  第六条考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考查中很难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职员考查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可以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很低,组织纪律较差,很难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可以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导致严重失误。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查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很强或提升较快,可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很低,组织纪律较差,很难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可以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导致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工人考查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循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保证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循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可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很难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可以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导致严重失误;或小看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出现严重事故。

  第十条年考查要严格坚持标准,满足实质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数量,大多数情况下掌握并熟悉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员数量的百分之十。多不能超出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考查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查,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日间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查要注重实效,简单方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考查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相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查。

  第十三条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和年考查。平日间考查随时进行,由被考查人按照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考查大多数情况下每一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考查以平日间考查为基础。

  第十四条年考查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查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平日间考查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查等次意见。

  (三)考查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查意见,进行核验。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查等次。

  (五)将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告被考查人。

  考查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考查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考查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查结果公告那天起十日内向考查组织申请复核,考查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公告自己。这当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年考查工作结束后,考查结果存入自己档案。

  第四章考查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考查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办理。

  (一)根据相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查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考查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请任职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年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当年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不一样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具体安排或重新具体安排后年考查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对年考查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查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考查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考查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年考查时设立很设性的考查委员会或考查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考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考查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查组织的平日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担负。

  第二十四条考查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考查开展办法;

  (二)组织、详细指导、监督本单位年考查工作;

  (三)审查核验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查评语还有提出的考查等次意见;

  (四)审查核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查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查委员会或考查小组成员,一定要按规定要求,从客观实际出发地进行考查。对考查途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定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年考查工作审查核验备案制度。审查核验备案的方式是:年考查基本结束时,各个相关机构将考查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核验。

  第二十七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详细指导事业单位年考查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安徽事业单位人员年考查办法?

安徽事业单位人员年考查办法。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安徽事业单位人员年考查办法。按照安徽人社厅公布的有关文件。由主管单位评审。由上一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考查。然后报有有关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通过完全就能够了。主要的考查办法就是民主集中制。

山东事业单位绩效考查办法?

山东事业单位绩效考查办法是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职责,根据不一样岗位特点确定重点考查内容。

三类岗位均从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查,细化考查标准,提出考查要求。

考查方法方面:考查方法也分为平日间考查、年考、,聘期考查三种方法,全面考查工作完成情况,奖罚等挂钩。

事业编入围后怎么考查?

1、组织准备。

相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考查任务,组成考查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查开展方案。

2、考察。

各考查小组分赴相关单位对被考查人进行考察。

考察大多数情况下采用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讲解、很小一部分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考查小组按照考察情况,根据考查标准进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

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查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3、审查核验。

考查工作班子审查核验考查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查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查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公告被考查者自己,并作为决定是不是录用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年终考查等级分几级?

答案是:山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查等级分四季。

1.第一等级:优秀等次。

2.第二等级:合格等次(称职)。

3.第三等级:基本称职。

4.第四等级:不称职。

事业单位考查重点考查什么?

工作人员的考查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有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还有获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涵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重点考查工作实绩。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查制度是由政府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对其所属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还有其他素质进行考察了解,并作出客观评价,通过考察工作人员的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和收入分配提供客观依据的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查制度目标是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升政治、业务素质,仔细履行职责,并为其聘请任职、续聘、晋升、奖惩、培训、解聘(辞退)还有调整工资待遇、调整岗位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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