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当前位置: > 公考 > 公务员国考 > 分数线 >

简述《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及公务员的范围,新公务员法全文2020年

时间:2022-12-14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分数线 公务员网课
简述《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及公务员的范围

简述《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及公务员的范围?

(一)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

按照《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内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

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第二,监督管束与激励保证并重原则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九项义务:

(1)模范遵循宪法和法律;

(2)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仔细履行职责,努力提升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循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循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总结我们国内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

(1)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需要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的权利;

(3)取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4)参与培训的权利;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7)申请辞职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法全文?

2023没有,这些东西都是一步一步规范的,之前都是参照性质,例如公务员法2023才公布。   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监察部令 第18号发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十四章内容?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需要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的,自己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早一点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够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满足国家规定的可以早一点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加社会发展。

早颁布公务员法是哪一国?哪一年?

英国是实行公务员制度较早的国家,它自1855年成立公务员事务委员会以来,一步一步建立了公务员考试录用、晋升考查、调整工薪、职业培训、奖励惩处、辞职辞退、退休养老等制度。但是都是不成文法。1991年枢密院又通过了《公务员法令》,成为规范全国公务员的行为准则。颁布成文的统一的公务员法的是法国,时间是1946年。

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有什么?

1.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

2.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提出“要抓紧建立和一步一步开展公务员制度”。

3.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公务员暂行规定》。

4. 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自 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的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有什么?

 答: (一)职位分类、职务和级别

  职位分类是进行职位设置,确定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的人事管理活动。职位分类是以工作职位需确定人员任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基础。职位分类涵盖三个环节:

  (1)进行职位设置。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还有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详细职位。

  (2)确定职位的职责,这是职位分类的工作重心。规定特定行政职位一定要要罗:成的任务、要达到的目标和责任。

  (3)确定每个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即规定可以完成职位职责的资格和条件。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我们国内公务员职位现在主要有三个类别: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国务院按照公务员法,针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独自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按照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的职务对应对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国家按照人民警查还有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别;公务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依据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确定

有《公务员暂行规定》,涵盖了录用、考查、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开展办法、开展细则等。

它是在继承和发扬我们国内干部人事管理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而形成的。

公务员的录用、培训、考查、任免等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很全面,汇编部分法规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公务员录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处理办法

3: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4: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5:公务员录用规定

6:公务员考试录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处理办法

7: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8: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

9: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

10:公务员培训规定

11:公务员范围规定

12:公务员登记办法

13: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1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15:聘请任职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16: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 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17:公务员回避规定

18: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19: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20: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21:公务员调任规定

22:公务员转任规定

23:公务员考查规定

24: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办法(试行)

25:公务员奖励规定

26: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27:公务员辞退规定

2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规定

按照《公务员法》,以下什么属于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按照《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以下8项权利:

1.取得履行职责需要具有的工作条件。这是保证公务员正常执行公务基本的权利。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该权利,应注意的是,公务员在行使权力时,需要在法定的权限内,不可以越权。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身份受法律保护,机关对公务员的处理,一定要根据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的处理,公务员有权拒绝接受。

3.取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该项权利指的是国家规定的公务员享有工资及各自不同的津贴,在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时的保险,在生活困难、探亲、取暖、交通、年休假等方面的福利。任何机关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提升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不可以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这些都是公务员经济方面的权利是公务员权利的重要内容。

4.参与培训。公务员参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的目标,在于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公务员唯有通过持续性学习,持续性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才可以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使自己不被淘汰。因为这个原因公务员的培训权利需得到保证。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强调公务员的这项权利,促进各级机关克服官僚主义,提升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任何机关的领导人都不可以压制公务员的批评和建议,更不可以打击报复,不然就是侵犯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6.提出申诉和控告。公务员的申诉权利是指公务员如对涉及自己的人事处理决定(涵盖处分的决定和被降职、被辞退的决定等)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诉,这当中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也可根据《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的控告权利是指公务员针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7.申请辞职。公务员依法辞职是其选择职业权利的详细形式和达到途径。当公务员因为主观或客观因素不愿再继续担任公务员职务时,需要允许其提出辞职,而且,法律应给以尊重和保证。但公务员辞职,一定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离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涵盖2个部分内容,一些是法律规定的大多数情况下公民的权利,如《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等等;一些是法律所非常指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人员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时,依法享有调查权、检查权、查封、扣押物品权等行政执法权。

我们国内公务员纪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务员法规定了16项公务员一定要遵循的纪律: 法律规定的这16项纪律分别是: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与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与罢工;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参加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从事或者参加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归; 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华宇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