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福州出差住宿标准,福州市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到福州出差住宿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到闽出差的详细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福州、泉州、平潭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每人·天(部级)、480元每人·天(司局级)、380元每人·天(其他人员);其他设区市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每人·天(部级)、480元每人·天(司局级)、350元每人·天(其他人员)。
厦门作为计划单列市,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900元每人·天(部级)、500元每人·天(司局级)、400元每人·天(其他人员)。根据官方消息获知,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出于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的变化,还有实质上工作需的考虑,而公务员出差只需要在规定的标准内住宿,将不可以再受指定酒店等管束。
省直各个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提升差旅住宿费标准(简称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 1月1日起调整《福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23〕22号)规定的住宿费标准。现在针对相关事项公告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调整省内住宿费标准。将省级干部省内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800元调整至900元;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490元调整至500元;其他人员在省内住宿费标准一定程度上上调,这当中厦门由原来的340元调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原来的330元调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由原来的320元调整至350元。
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有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三、取消房型限制。原住宿费标准实行价格和房型双控,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只是价格上限标准,不可以再限制房型。
四、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开支标准,出差人员可以按照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主选择房间类型,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
五、各个相关机构需要严格根据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员数量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查核验,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福建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 福建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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