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条例全文,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新

公务员考查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达到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证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升行政效能,按照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出现和任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公务员一定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遵循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公务员规定(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公务员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取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取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公务员的录用、考查、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职位分类,设置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度大小还有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四章 录 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查的办法,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需要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公务员,一定要在编制限额内根据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公务员招收录取第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需要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考试公告信息;
(二)对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查验;
(三)对审核查验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五)按照考试、考查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 公务员招收录取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公务员,需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需要具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需要接受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查,重点考查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公务员的考查,需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日间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的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和年考查。平日间考查作为年考查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考查时设立很设性的考查委员会或者考查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公务员年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考查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查等次的意见,经考查委员会或者考查小组审查核验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查等次。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考查,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考查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公务员的考查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公告自己。自己假设对考查结果有异议,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考查结果作为对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还有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奉献的还有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表现之一的,需要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循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获取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奉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一定要严格遵循纪律,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公务员纪律(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与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与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加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产生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还有参加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公务员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暂时还没有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这个时间段,不可以晋升职务和级别;这当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依然不会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公务员,一定要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候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需要事实了解、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适、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 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受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默认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这个时间段,有特殊奉献的,可以早一点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可以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需要以书面形式公告自己。
公务员考查办法?
公务员考查方式:公务员的考查方式分为四种:
(1)工作标准法,就是以书面形式预先规定出相关职位工作的各自不同的要求,从而作为考查活动标准的考查办法;
(2)人员比较法,即通过人员当中的相互比较而确定各自工作好坏、优劣顺序的考查方式;
(3) 成果证实法是通过对工作成果的考察鉴定活动进一步证明受考人能力、水平和工作效绩的考查方式;
(4)指标测评法是将考查活动指标分解成若干项分指标或若干层次的分指标,然后分别予以尽量精确的测度与评价的考查方式。
公务员考查的方式有什么?
公务员考查的主要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 和评价的基本项目。《公务员法》第三十 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查,根据管理权 限,全面考查公务员的德、能、勤、绩、 廉,重点考查工作实绩。”这个问题就说明,公务 员考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有:
1.德,涵盖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 德和个人品德
政治品德主要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 ,涵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 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不是具有正确的职 业观念还有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 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 守国家和工作秘密。
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 生活中是不是模范遵循社会行为准则,勇于 同不良情况作斗争。
个人品德主要是看公务员能不能牢固培养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 、诚信、谦虚谨严是否襟怀坦荡、光明 磊落。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 化程度和专业知识。
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 的立场、观点和方式,认识问题、分析问 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事业务工作和处 理业务的能力等。涵盖:理解判断能力、 规划预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 能力等。
不一样的机关、层次、岗位的公务员,需要 具备和刚才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 作能力。
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 勤奋精神
这里说的事业心,就是为了看到公务员是不是敬重和热 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 甘于贡献。
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不是积极主动 、仔细负责,能不能严格遵循工作纪律。
工作作风重点是看公务员是不是深入实质上开 展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勤奋精神重点是看公务员是不是擅长于开动脑 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持续性开创 工作新局面。
4.绩,指工作实绩
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 的途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用 的措施、发挥的详细作用而获取的绩效等 。它涵盖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 出现的效益。对绩的考查要看公务员是不是 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是看 公务员能不能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 务员工作是不是获取了明显的成效,是否有 突出的奉献。
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
看公务员是不是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廉洁从政 的相关规定;是不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有无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行为;是不是严格遵循公共财物管理 的相关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是不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 、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 。
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需要考查其是不是 严格遵循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相关 规定;是不是遵循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 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 正之风的行为等。
考查方式
公务员考查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 赖于考查方式是不是得当。《公务员考查规 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务员考查实行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日间与定期相结合,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公务员考查的主要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 和评价的基本项目。《公务员法》第三十 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查,根据管理权 限,全面考查公务员的德、能、勤、绩、 廉,重点考查工作实绩。”这个问题就说明,公务 员考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有:
1.德,涵盖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 德和个人品德政治品德主要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 ,涵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 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不是具有正确的职 业观念还有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 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 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 生活中是不是模范遵循社会行为准则,勇于 同不良情况作斗争。个人品德主要是看公务员能不能牢固培养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 、诚信、谦虚谨严是否襟怀坦荡、光明 磊落。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 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 的立场、观点和方式,认识问题、分析问 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事业务工作和处 理业务的能力等。涵盖:理解判断能力、 规划预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 能力等。不一样的机关、层次、岗位的公务员,需要 具备和刚才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 作能力。
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 勤奋精神这里说的事业心,就是为了看到公务员是不是敬重和热 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 甘于贡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不是积极主动 、仔细负责,能不能严格遵循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是看公务员是不是深入实质上开 展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是看公务员是不是擅长于开动脑 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持续性开创 工作新局面。
4.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 的途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用 的措施、发挥的详细作用而获取的绩效等 。它涵盖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 出现的效益。对绩的考查要看公务员是不是 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是看 公务员能不能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 务员工作是不是获取了明显的成效,是否有 突出的奉献。
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看公务员是不是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廉洁从政 的相关规定;是不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有无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行为;是不是严格遵循公共财物管理 的相关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是不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 、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 。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需要考查其是不是 严格遵循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相关 规定;是不是遵循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 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 正之风的行为等。考查方式公务员考查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 赖于考查方式是不是得当。《公务员考查规 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务员考查实行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日间与定期相结合,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公务员考查的主要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 和评价的基本项目。《公务员法》第三十 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查,根据管理权 限,全面考查公务员的德、能、勤、绩、 廉,重点考查工作实绩。”这个问题就说明,公务 员考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有:
1.德,涵盖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 德和个人品德政治品德主要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 ,涵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 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不是具有正确的职 业观念还有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 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 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 生活中是不是模范遵循社会行为准则,勇于 同不良情况作斗争。个人品德主要是看公务员能不能牢固培养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 、诚信、谦虚谨严是否襟怀坦荡、光明 磊落。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 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 的立场、观点和方式,认识问题、分析问 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事业务工作和处 理业务的能力等。涵盖:理解判断能力、 规划预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 能力等。不一样的机关、层次、岗位的公务员,需要 具备和刚才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 作能力。
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 勤奋精神这里说的事业心,就是为了看到公务员是不是敬重和热 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 甘于贡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不是积极主动 、仔细负责,能不能严格遵循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是看公务员是不是深入实质上开 展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是看公务员是不是擅长于开动脑 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持续性开创 工作新局面。
4.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 的途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用 的措施、发挥的详细作用而获取的绩效等 。它涵盖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 出现的效益。对绩的考查要看公务员是不是 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是看 公务员能不能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 务员工作是不是获取了明显的成效,是否有 突出的奉献。
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看公务员是不是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廉洁从政 的相关规定;是不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有无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行为;是不是严格遵循公共财物管理 的相关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是不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 、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 。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需要考查其是不是 严格遵循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相关 规定;是不是遵循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 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 正之风的行为等。考查方式公务员考查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 赖于考查方式是不是得当。《公务员考查规 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务员考查实行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日间与定期相结合,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公务员考查开展细则全文?
公务员考查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查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按照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查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查。对领导成员的考查,由主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查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日间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查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查,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查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查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出现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和定期考查。定期考查以平日间考查为基础。
平日间考查重点考查公务员完成平日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还有出勤情况,可以采用被考查人在内容框中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法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查核验评价。
定期考查采用年考查的方法,在每一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考查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非常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很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很好;
(四)可以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大多数情况下;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大多数情况下,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够;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够、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很大失误;
公务员专项考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干部考查要把功夫下在平日间的重要要求,建立平日考查、分类考查、近距离考查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各位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日间考查是指各级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日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管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单方便易行。
第四条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开展,作为加强公务员平日管理的重要抓手,党委(党组)担负考查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担负详细工作责任。
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工作的业务详细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加强考查总量控制,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照公务员法开展的考查外,机关不可以自行设置以我们全体公务员为对象的常常性考查项目,防止多头考查、重复考查。
第五条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尽早知晓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平日表现,重点考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平日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还有担负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要考验的表现等。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需要突出考查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特别要注意关注群众取得感满意度。
第六条 机关可以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不一样类别、层级和职位公务员特点,设置考查指标。注重制定量化指标,加强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查。不可以简单将是否有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不是落实的标准,不可以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防止过度留痕。
第七条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大多数情况下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查指标,认真对自己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以书面或者口头汇报形式报主管领导。
(二)审查核验评鉴。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核验,提出考查结果等次建议,由同级主要领导审定,也可由领导班子或者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定。
审查核验评鉴需要结合平日了解、群众评价还有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形,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按照需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从客观实际出发确定考查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可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三)结果反馈。相关领导或者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及时向公务员自己反馈考查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够,提出改进要求,听取自己意见。
机关按照工作性质和队伍特点,合理确定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周期,保证达到考查效果,减轻公务员负担,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机关需要将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周期报同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同意后组织开展。
第八条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结果分为好、很好、大多数情况下和较差4个等次。
好等次公务员人员数量原则上掌握并熟悉在本机关参与平日间考查的公务员总人员数量的百分之40以内。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需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
好等次名额需要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第九条 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需要结合实质上,提出评定平日间考查结果等次的标准,对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并熟悉平日间考查情况。
第十条 公务员在担负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要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奉献的,当期平日间考查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
公务员在重要关头、重要时刻不服从组织具体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日间考查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十一条 强化平日间考查结果运用,按照考查结果专门加强激励管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打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对平日间考查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及时予以表扬,可按相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日间考查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日间考查结果为大多数情况下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日间考查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据相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机关需要按照详细情形,帮引导公务员查找分析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升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平日间考查结果与年考查结果挂钩。年考查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需要从当年平日间考查结果好等次有点多且无大多数情况下、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出现。当年平日间考查结果都是好等次的,年考查可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日间考查结果大多数情况下、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越一半的,年考查原则上需要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日间考查结果都是较差等次的,年考查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日间考查结果纪录写入公务员年考查登记表。对年考查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需要公示其当年平日间考查结果等次。
第十三条 机关需要把平日间考查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第十四条 公务员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参与平日间考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的,或者在考查途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考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对自己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派出参与学习培训、抽调参与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日间考查由所在机关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这个时间段,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日间考查。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越当期平日间考查周期一半的,参与考查,无法确定等次。
第十五条 严格考查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针对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组织开展平日间考查、产生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以按照平日间考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整本辖区内机关年考查优秀等次比例,调整后比例高不能超出35%。
第十七条 机关需要结合实质上,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平日间考查,提升考查工作智能化水平,力求简单方便快捷,防止麻烦操作。
第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平日间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考查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查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考查是指机关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对领导成员的考查,由主管机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查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查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逐步递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查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质上成效,培养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则:
(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三)分级分类、简单方便易行;
(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第二章 考查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查,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查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查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全面考查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形。
(二)能。全面考查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形。
(三)勤。全面考查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循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贡献等情形。
(四)绩。全面考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职位职责、担负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形,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出现的效益等情形。
(五)廉。全面考查遵循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际上施细则精神等情形,重点了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形。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专项考查和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