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协管员是干嘛的,人员操作类管控措施主要包括等内容

信访协管员是干嘛的?
信访协管员主要负责帮助信访干部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人民群众服务。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等工作。
人员操作类管控措施主要涵盖?
对人员采用的管控措施有:
一是实行跟踪管控。
二是实行定期见上一面。
三是实行变动研判。
四是实行风险评估。
结合平日工作,通过互联网信息和实地调查,掌握并熟悉重点人员就业状况、交往人员、经济来源、居住处所、活动轨迹等情形,对重点人员是不是有到区、市和进京上访、违法犯罪迹象作出评估,对有异常行为的重点人员,及时列为高危人员管控,作为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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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测评以车间工人岗位测评作为例子,大多数情况下工人岗位可以从四大类16个要素进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评,将车间工人岗位完成一次作业时间记录下来,在影响不了员工操作的情况下测5次,将多的和少的除掉,仍然平均下来,得出该岗位的正常生产节拍。将辅助岗位的工人做每天工作内容和时间、每月工作内容和时间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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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优化:分析每个生产岗位,按照工业工程考点归纳,组织技术人员优化岗位工作内容,减少不增值活动,降低生产节拍时间。然后形成实质上生产节拍时间墙。将岗位实质上生产节拍时间进行平均,对超过平均节拍时间的岗位进行工作内容拆分和进一步优化,将部分内容拆分给生产节拍时间低于平均节拍时间的岗位。以此整体降低生产节拍时间,提升生产效率。生产效率提升,可以将原本三班倒的岗位变成两班,两班倒的岗位优化到一班,在订单多时一定程度上加班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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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控制:就是要按照岗位测评优化情况、生产销售台量、发展培养计划、确定每个部门和子分公司的人员编制,然后要求各个主管部门各子分公司在人员编制范围内进行招聘,并明确招聘时间和招聘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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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生产的观念和方式也可以用于人员控制。
识别和共用那些价值观,态度和个性,满足管理者期望的人。
2.目标。
当员工接受了详细目标,这些目标就可以详细指导和限制他们的行为。
3.职务设计。
植物设计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大家可从事的任务。
4.定向。
员工定向规定了哪种行为。是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
江苏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
江苏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逐步递次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还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城乡社区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统一划分网格,整合各方面力量,配备服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人力资源、科技信息化等各种手段,通过网格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加、法治保证、科技支撑的原则。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的局面。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详细指导、监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详细工作。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需要设立或者明确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机构),与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运行,担负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二章 网格和网格员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网格分为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
综合网格是指在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在农村以自然村落、村民小组或者一部分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城市社区综合网格大多数情况下为三百户至五百户,农村综合网格大多数情况下为三百户。
专属网格是指以城乡社区范围内行政中心、各种园区还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
第七条 网格由县(市、区)网格化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统一划分,并按照工作需适时调整。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需要及时报设区的市网格化机构备案。
第八条 设区的市网格化机构需要按照省网格编码编制规范,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网格编码。网格编码具有唯一性。
第九条 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要涵盖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依法采集、登记、核实网格内的实有人口、房屋、单位、标准地点位置等基础数据、变动信息;
(三)排查上报网格内社会治安问题情况和公共安全隐患;
(四)帮助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大多数情况下治安事件处置和重要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五)帮助排查处置网格内信访、家庭暴力和民间纠纷还有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
(六)帮助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网格内村(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还有就业创业、社会保证、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民生公共服务;
(七)帮助人民法院开展文书送达、执行有关工作,帮助排查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解戒人员和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管理工作;
(八)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开展村(居)民自治和民主议事协商;
(九)帮助开展平安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
(十)帮助开展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帮助做好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通过网格开展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十条 县(市、区)网格化机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向社会发布并变动调整。
纳入清单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由网格化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的,有关部门需要将对应的力量、资源、经费下沉到网格。
第十一条 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涵盖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综合网格的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是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网格长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服务管理工作。
网格长需要由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组成人员或者专职网格员担任,由乡镇(街道)网格化机构会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 专职网格员详细从事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
专职网格员主要从现有社区工作者和有关部门基层辅助人员中选任。确实需又具备条件另外单独招聘专职网格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市、区)网格化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和民政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统一招聘。
城市综合网格需要配备专职网格员,有条件的农村综合网格按照需配备专职网格员。
第十四条 担任专职网格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循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达到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满足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还有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可以担任专职网格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暂时还没有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兼职网格员帮助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可以由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村(居)民代表还有各种志愿者等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网格员接受乡镇(街道)网格化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履行网格服务管理职责。
乡镇(街道)网格化机构需要制定网格员工作职责,督促网格员下沉网格,贴合服务对象,常态化走访网格内群众、企业,收集服务需求,及时记录社情民意,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要求网格员从事下方罗列出来的工作:
(一)超过当地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中需要由网格员开展的事项;
(二)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依法需要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的事项;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网格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网格员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塞责;
(四)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者有意或恶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县(市、区)网格化机构需要统一专职网格员标志标识,发放工作证件。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为网格员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需要在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者显著位置发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和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的姓名、联系方法等信息。专职网格员和网格范围调整的,需要实时发布有关信息。
县(市、区)网格化机构和乡镇(街道)网格化机构需要向社会发布监督电话号码等举报渠道,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网格员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网络格化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网格员选用退出、工作规范、绩效考查、教育培训、抚恤优待、人员档案等制度。
第三章 网格多元共治
第二十一条 网格化联动部门对负责办理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办结并反馈;对委托网格担负的工作任务,需要对网格员进行业务详细指导,提供服务支持;对掌握并熟悉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数据,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汇入网格化数据中心共享共用。
第二十二条 网格化机构需要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信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等进入网格开展法治宣传、便民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帮助和保证。
第二十三条 网格化机构需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己优势,帮助做好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竞争、公益创投等方法,培育引导城乡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开展网格化服务项目。
第二十五条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加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各种便民、惠民等志愿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网格化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需要促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拓宽村(居)民参加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渠道,引导村(居)民参加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达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四章 网格联动和信息化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需要推动社会治理机构一体化建设,达到平安建设、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接待、公共法律服务还有网格化服务管理等一体化运行。
网格化联动部门按照需具体安排人员派驻网格化机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网格化机构需要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根据整个省统一的数据、功能标准建设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以下称网格化平台)。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网格化平台、网格员等提出网格化服务管理需求。通过网格员提出的服务管理需求,需要录入网格化平台。
网格联动部门对网格化机构交办的服务管理需求需要及时办理,并通过网格化平台反馈办理情况。网格化机构需要将办理结果告知提出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条 网格服务管理中发现重要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还有其他重要紧急情况的,网格长、专职网格员需要及时向乡镇(街道)网格化机构报告,乡镇(街道)网格化机构需要及时处理,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网格化机构需要加强网格化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数据安全。
第五章 保证措施
第三十二条 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保证。
第三十三条 专职网格员享受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有条件的地才可以以建立与网格员业绩挂钩的绩效奖励和工作补助机制,其他兼职网格员可按规定发放工作补助。
第三十四条 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证待遇,有条件的地才可以以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为网格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
第三十五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需要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管理,由网格化机构详细负责考查评议。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表现突出的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可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在招聘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选拔乡镇(街道)干部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女性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可以优先发展为村(居)妇联执委。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网格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可以依托行政学院、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社区教育机构等,设立网格学院、培训专业、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等,通过拓展线上培训平台,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开展网格员服务管理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升网格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媒体需要广泛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方主动参加网格化服务管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相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网格员因履行职责,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担负法律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觉得不属于其责任担负范围的,可以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责任担负主体。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网格员及其近亲属开展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担负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专属网格实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属地双重管理,其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专属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由网格所在单位负责,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质上制定开展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 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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