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选址情况说明,临时用地评审办法新

临时用地选址情况说明?
尊敬的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经 -批准进行- 工程建设,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可以在- 区
-乡使用临时用地面积-公顷作为-工程材料堆放场地,现在将有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资料呈上,请予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二○○ 年 月 日
临时用地延续申请表怎么写?
只要对方愿意让你延续使用,就写明你要求申请延续的因素完全就能够了。
临时用地评审办法?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有什么
审批权限
都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其他满足规定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要提供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全部者、使用者一定要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那天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核查验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那天起生效(原件)。
12、临时用地补偿清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税费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调查:县局接到申请后,耕地保护股牵头,有关股室按照职能职责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结束后作出对应处理,再由耕保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领导审定。
(三)签署《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局领导审定后公告用地单位签署《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四)资料收集全后,耕地保护股提出临时用地审核查验意见,组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占用非耕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五)交费、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查验通过后,耕地保护股3公告申请人到有关部门交纳相关税费费,接到批准文件公告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申请人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后才可以建设使用土地。
什么是临时用地许可证?
按国家的相关规定,临时用地只适用于抢险救灾、重点工程的物资临时存放、管线工程的翻土压占等,如工程完工或问题处理后要及时复耕归还,时间不可以超越2年。
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及费用?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全部的土地的。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需要先经相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同意。 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全部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全部权人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临时用地申请书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城乡规划局) 3 临时用地红线图
原件
1 0 纸质 行政机关(城乡规划局) 4 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权属单位签署的临时用地协议(临时使用集体用地的提供)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5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6 委托材料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7 《集体土地全部权证》(临时使用集体用地的提供)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8 公路、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验同意的证明(使用公路两侧预留地的,应提供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门审查核验同意的证明)
原件
1 0 纸质 行政机关(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门)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10 营业执照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工商局) 11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验同意的证明(使用河道(渠道)提防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应提供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验同意的证明);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水务部门) 12 土地复垦方案(涉及农用地提供)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13 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凭证(涉及农用地提供)。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14 13.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主体工程配套的临时用地,需提交主体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发改部门) 15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络在线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在线登录揭阳市网络在线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不需要取号。
2)申请接收
a)申请人进行网上在线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3)登记
a)申请人进行网上在线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查核验
a)申请人进行网上在线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根据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核验,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络在线材料核对正确后才是正式受理。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查核验内容为:申请人是不是满足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格式是不是规范、是不是满足法定形式;是不是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不是停止办理。满足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满足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在内容框中填写“该申请满足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满足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在内容框中填写“该申请不满足受理要求,不能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络在线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在线“[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补正材料的,此次申请即终止。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那天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进行网上在线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查核验满足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对不满足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能受理公告书》。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在线“[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受理回执》或《不能受理公告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按照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根据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3)登记
a)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查核验
a)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查核验,提出受理意见。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查核验内容为:申请人是不是满足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格式是不是规范、是不是满足法定形式;是不是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不是停止办理。满足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满足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在内容框中填写“该申请满足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满足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在内容框中填写“该申请不满足受理要求,不能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络在线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在线“[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补正材料的,此次申请即终止。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那天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查核验满足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满足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能受理的因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能受理公告书》。 《不能受理公告书》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送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址位置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服务区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取的费用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络在线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有关信息,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有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整个过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查检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能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满足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可以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详细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能受理公告书;
3.审核查验: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提出初步审核查验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核查验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能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后面,邮递送达到在内容框中填写地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