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扣分哪年开始,驾驶证扣分政策什么时候出来的呢
驾照扣分哪年启动?
驾照扣分是从 5月1日起开展的。
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积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那天起计算。因为这个原因,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没有达到到12分,所身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没有达到到12分,但尚有罚款没有及时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为这个原因,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不是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以前办结,才可以确定详细扣分记录在什么地方个记分周期内
驾驶证扣分政策具体是什么时候出来的?
驾照扣分是从 5月1日起开展的。
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积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那天起计算。因为这个原因,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没有达到到12分,所身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没有达到到12分,但尚有罚款没有及时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为这个原因,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不是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以前办结,才可以确定详细扣分记录在什么地方个记分周期内
七八十年代就有了,就是督促驾驶员安全开车,不违规不违法。
c4驾照新规定?
C4驾照(农用三轮车驾照),可以驾驶三轮小汽车。
近这些年非常是农村,三轮小汽车成了大家的主要代步工具,还可以农用短距离运送农作物。部分三轮小汽车不懂交通规则,有的不 遵循交通规则,给交通带来不安全原因,各地政府出台驾驶三轮小汽车要考取驾照,驾照涵盖理论实质上相结合,让驾驶证人员懂交规,守交规。
C4驾驶证是驾驶证的一种是 5月之前的一种驾照。 5月以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5月1日施行)及其配套政策的相关规定,这些驾驶员手中的老版C照,在市车管所的驾驶证数据库里都已自动转换成B1照(B1驾驶证)。
如同意转换,老C照驾驶员以后须每一年递交一次体检报告;如不愿转换,须到车管所申请降为新C1照(C1驾驶证)
C4驾驶证是驾驶证的一种是 5月之前的一种驾照。 5月以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5月1日施行)及其配套政策的相关规定,这些驾驶员手中的老版C照,在市车管所的驾驶证数据库里都已自动转换成B1照(B1驾驶证)。
如同意转换,老C照驾驶员以后须每一年递交一次体检报告;如不愿转换,须到车管所申请降为新C1照(C1驾驶证)
以下条件都满足并通过,便可由c4驾驶证增驾c1驾史证。
、年龄和身体条件为: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已持有准驾车型为C4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己录,通过驾校培训和车管所窗口直接申请增驾为C1型机动车驾驶证。
、通过学习并考试合格。
斗目一、四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考点归纳考试,不可以少于90分。科目二是场地驾驶技能考式,共五项都需合格,一项不过都默认为不合格。科自三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可以少于80分。
C4驾驶证是驾驶证的一种是 5月之前的一种驾照。 5月以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5月1日施行)及其配套政策的相关规定,这些驾驶员手中的老版C照,在市车管所的驾驶证数据库里都已自动转换成B1照(B1驾驶证)。
如同意转换,老C照驾驶员以后须每一年递交一次体检报告;如不愿转换,须到车管所申请降为新C1照(C1驾驶证)[1]。
C4驾照为三轮汽车驾照。
按照公安部139号令规定: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考点归纳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八条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按照不一样准驾车型规定对应的考试项目。
第二十九条科目一考试内容涵盖: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还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要重新考科一和科四,要全考。
C4驾照准驾车型为三轮汽车(原来的农用三轮车)
目前我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了,汽车成为我们在生活中出行的必要工具之一,而除了汽车之外,相信在各位农村地区,我们也会选择三轮汽车!因为三轮汽车方便快捷,可是也有不少朋友在驾车时不遵循交通规则,因为这个原因有关部门对三轮汽车管理力度有了更苛刻的管制。
c4驾驶证能开的车唯有三轮汽车,年龄在18至60周岁都可以申请。在规定中三轮汽车又被叫做三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大多数情况下以50ml以下的小型柴油机作为动力,前面是车厢后面是栏板货箱。
如C5是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手指末节残缺人士可以申请C5驾驶证,这是国家保证和支持残疾人驾车出行的措施。
要从新一直四科,都都要考的
具体是什么时候A驾驶证自动升级?
从 5月1日起驾驶证取消了自动升级,想要增驾一定要交钱、学习、考试。
详细情况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目前A1,A2,B1,B2,C1当中关系是:
C1:可以直接初领或任意驾照满1年增驾;满1年可增驾大型货车B2;满3年可增驾中型客车B1;
B2:可以直接初领或任意驾照满1年增驾;满1年可增驾大型客车B1;满3年可增驾牵引车A2;满5年可增驾大客车A1;
B1:满3年可增驾牵引车A2;满5年可增驾大客车A1;
A3:可以直接初领或任意驾照满1年增驾;满1年可增驾中型客车B1;满1年可增驾大型货车B2;
A2:满2年可增驾大客车A1;
A1:满1年可增驾牵引车车A2;
计分要求周期:要求1年的,1年内不可以满分;2年的,当期和近一期不可以满分。3年的,当期和前2期不可以满分,5年的,当期和近3个计分周期不可以满分。
2、年龄和户口要求:
B1、B2要求年龄21周岁以上,
A2要求年龄24周岁以上,
A1要求年龄26周岁以上。
除开这点,A1、A2、B1、B2都需要在户口所在地考取,故此,非本地驾照,需先转回户口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驾校考试。
3、其他要求:
增驾A1、A2、B1,国家还需要求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a)没有负都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地交通事故
b)没有醉酒驾车经历
c)本期和近连续3计分周期内没有酒后驾车经历
d)本期和近连续3计分周期内没有超速百分之50以上且未被吊销驾照
C1满1年就可以增驾B2,增驾需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
你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各个国家是不一样样的,这里是中国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员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规则和程序,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的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有效。
第三条 本办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开展。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以下简称学习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以下简称临时驾驶证)。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长时间住址、国籍、准驾(学)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管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临时驾驶证还应记载有效区间。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六条 准驾车型代号表示的车辆及准予驾驶的其他车辆为:
准驾车型代号表示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车辆的代号
A大型客车 B、C、G、H、J、M、Q
B大型货车C、G、H、J、M、Q
C小型汽车C、H、J、Q
D三轮摩托车E、F、L
E二轮摩托车F
F轻便摩托车
G大型拖拉机H
H小型拖拉机
K手扶拖拉机
L三轮农用运输车
J四轮农用运输车G、H
M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
N无轨电车
P有轨电车
Q电瓶车
第七条 驾驶证有效期六年。初次领取的驾驶证第一年为实习期;学习驾驶证有效期为二年;临时驾驶证有效期不能超出一年。
第三章 申请、考试、发证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向长时间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一)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小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小于150厘米;
(二)两眼视力不小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三)无赤绿色盲;
(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第十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
(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没有两年的;
(三)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这个时间段的;
(四)己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第十一条 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一)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 周岁;
(二)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三)申请其他车型学习驾驶证为18至60周岁。
第十二条 需学习驾驶机动车的,需要申请学习驾驶证。申请时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手续:
(一)在内容框中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在暂住地申请的还应交验暂住证(暂住期为一年以上),外国(地区)人还应交验居留证件(居留期为一年以上);
(三)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的,由省级车辆管理所按公安部规定审批;
(四)接受身体检查。
车辆管理所对满足规定的,考试交通法规与考点归纳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对持学习驾驶证并掌握并熟悉驾驶技能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第十三条 持有驾驶证需增多准驾车型的,需要申请学习驾驶证。申请时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手续:
(一)在内容框中填写《增驾申请表》;
(二)交验驾驶证;
(三)申请增驾大型客车、无轨电车的,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车辆管理所对满足规定的,增发学习驾驶证。对持增驾学习驾驶证并掌握并熟悉驾驶技能的,经考试合格后,换发驾驶证。
第十四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可以申请驾驶证。申请时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手续:
(一)在内容框中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复员、转业、退伍人员交验身份证和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三)现役军人交验军人居民身份证件和省军区以上证明;
(四)交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
(五)接受身体检查。车辆管理所对满足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第十五条 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省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申请驾驶证。申请时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手续:
(一)在内容框中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交验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省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四)接受身体检查。
车辆管理所对满足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第十六条 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省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可以分别申请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申请时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手续:
(一)在内容框中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交验护照等入境居民身份证件;
(三)交验居留证件(申请驾驶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上,申请临时驾驶证居留期为二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省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五)接受身体检查。
车辆管理所对满足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分别核发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
第十七条 有关考试科目标规定。
(一)考试科目为:交通法规与考点归纳、场地驾驶、道路驾驶。
(二)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及申请增多准驾车型的,应根据《考试科目表》(附件一)的科目进行考试。
(三)持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省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考试交通法规与考点归纳、道路驾驶。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四)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道路驾驶。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小型乘座车.摩托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第十八条 考试的主要内容、方式、合格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办理。
第四章 审验、换证、注销
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对持证人根据下列期限进行审验, 审验时进行身体检查, 审查核验违章、事故是不是处理结束。对审验合格的, 在驾驶证上按规定格式签章或记载。持未记载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
(一)对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持有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和年龄超越60周岁的,每一年审验一次;
(二)对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两年审验一次,免身体检查。
第二十条 对年龄超越60周岁的,注销准驾车型A、B、N、P。
第二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对在非本地因故不可以返回接受审验的,可委托非本地车辆管理所代审。
第二十二条 驾驶证有效期满前面的这3个月内,持证人需要到车辆管理所换证。车辆管理所应结合审验对持证人进行身体检查、审查核验违章、事故是不是处理结束,对审查核验合格的,
应换发驾驶证。因情况特殊不可以按期换证的, 需要事先申请早一点或推迟换证, 事先未申请并超越有效期换证的, 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
持证人在换证这个时间段, 有义务接受交通法规教育。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自愿决定是不是在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暂住地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驾驶证、驾驶证登记资料和暂住证审查核验后,换发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的驾驶证登记资料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附件二)和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附件三)。
第二十五条 对持证人出现交通事故或违章的,实行记分管理,并在驾驶证或驾驶证登记资料中记载。对超越违章、事故记录成绩规定的,依法分别进行交通法规教育、考试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需要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报因素并登报声明, 一个月后, 由车辆管理所审查核验补发新证。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对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需要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出现变化,不合适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越换证时限一年以上的;
(四)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越90天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六)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七)年龄超越70周岁的;
(八)自己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第二十八条 吊销和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登记资料保留两年后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国家当中对驾驶证有相互认可协议的, 按协议办理。经国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 临时入境举行有组织的驾驶车辆的活动(汽车、摩托车比赛、旅游等), 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亦或是其委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组织相关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驾驶证。
第三十条 驾驶证持有人从事道路驾驶教练的,应持有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印章、证表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订。
第三十二条 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节十九条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规定》第二章第二节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之规定;
3、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第二章之规定;
4、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之规定。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1、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明是《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州暂住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是《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是指军队相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居民身份证件,还有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自己住所地点位置证明;
3、境外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涵盖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省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四)机动车驾驶人相片6张。
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持证者自己近几天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
三、申请人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需要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需要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需要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一定要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可以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需要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还有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时间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暂时还没有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没有二年的;
4、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没有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人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本州暂住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六、收取的费用依据
川价发[2023]28号、发改价格[2023]2831号
七、收取的费用项目
汽车、低速货车考试许可费,560元每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考(使用电脑作答)试许可费,280元每人?次;残疾人申请考试者减半收取的费用(汽车),280元每人?次;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八、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考点归纳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根据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与后一科目标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需要在二十日后预约。
2、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需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个工作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还需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还需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
3、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需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预约考试。
(3)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预约考试。
(4)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预约考试。
4、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申请人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5、对申请人在考试途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本次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已失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开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详细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基本上等同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还有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还有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考点归纳考试业务。详细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遵守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满足条件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满足法定形式的,需要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详细内容。对不满足条件的,需要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需要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相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还有收取的费用标准、需提交的都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基本上等同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在网络上建立主页,公布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形,下载、使用相关表格。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需要认真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认真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需要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可以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整个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可以实时将相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需要使用网络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网络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网络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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