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干部考察谈话怎么回答,上级部门考察单位主要领导应怎么回答问题

行政干部考察谈话怎么回答?
一是第一表示问好,然后做自我讲解;
二是做到有问必答,凡是清楚的事情认真告诉,不清楚的回答不知道;
三是假设自己有哪些想法或要求,也可认真反映。总而言之一定要本确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此次述职大会的座谈。
您找错人了。您是哪个单位的,需考察何地和人何事?
你告诉我,我会给您指引。例如,左边是土地丝,右边是藕丝是找吐司还是藕丝呢?
请回答,谢谢。
1、一谈政治坚定紧跟组织,二谈任职意愿和大约思路,三谈团结同志感谢信任。
2、考察干部找谈话大多数情况下来说:了解你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职工作情况的熟悉程度;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对本单位,本行业今后发展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是不是服从组织的工作具体安排;记住,要放松,发挥自己的水平,不吹牛,要有新观点不老套,态度诚恳。非常不要说别人的坏话。
没有固定模式。
行政干部考察谈话内容,重要在于考察人想要获悉那些情况,针对考察对象要做到有问有答。回答问题时一定要客观准确,清楚就清楚,不清楚就回答不清楚,一定不要信口开河胡乱回答或口是心非回答提问。假设问到今后对工作的设想或建议时,忌喊口号许空愿,要做到结合实质上,目标要务实努力可达到。
根据从客观实际出发的原则回答自己对被考察对象的综合评价,详细涉及的主要内容就是相关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平日表现,这些情况可以是平日间工作合作中的直接感受,也可是别人工作中的间接感受但得到自己认可的结论。清楚多少说多少,不清楚的不可以乱说。
干部考查谈话主要提问以下哪些问题:1、主要是通过谈话了解你对单位,部门和职工作情况的熟悉程度;2、了解你对单位领导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3、了解你对本行业今后该如何发展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4、了解你是不是会服从组织对你的工作具体安排。
记住,要放轻松,发挥自己该有的水平,还有就是观点不要老套,要新奇,比较受欢迎。谈话时态度要诚恳。不要说别人的坏话。
上级部门考察单位主要领导应怎么回答?
中国目前的各级单位不少,有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有民营企业等等。每个单位为了反映出工作的详细成效,上级单位每一年都按排工作任务给下级单位,或者是拟提拔下级单位负责同志,就形成了上级单位给下级单位的考查(察),主要德、勤、能、廉等哪些方面,在上级单位来单位考查主要领导时,有找下级单位职工谈话这个环节,我觉得在找职工谈话时,被谈话人应从客观实际出发的说,不可以夸大其词,也不可以无事生非,一切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客观公正汇报。
面试应聘行政专业人员会问什么问题?
没啥问题技巧的,就算针对自己面试负责那一块去琢磨但要注意几点:要穿着得体,举止得体,说话要注意场合和分寸!不可以太过于大声,和不可以太小声!小声,会让人认为你说话不自信,没有底气!
坐姿要端正,不可以翘二郎腿。要看着对方的眼睛说话!这样让人认为你很尊重他人~!
重要的简历不可以太过于语句拖拉,而且都是空白话没有营养!每个人都想好好的表现自己!故此,有不少人把简历写得和小说一样!恨不可以把小学得的荣誉证书也写在上面!大多数情况下面试的领导者是没时间和闲心看一个厚厚的简历的!
也会认为你这个人太过于墨迹。
脸上一定要面带微笑!要是一种很自信的微笑!
就算面试没有成功也要微笑着和对方说再见!还有友好的和对方握手!
也许你的这个一个举动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回答问题时要慢慢的说。不要有“啊”、“恩”、之类的口语!这样会让人认为你很幼稚!
慢慢说的好处就是,他的问题超级难时你可以边说边想。假设你很快说完,下句又一时想不起来!中间没有话说时间,你和面试人员都会认为很尴尬!
好了,我打的已经够多的啦!
祝你面试成功!!!!
加油!
行政专业人员这个岗位是属于偏后勤岗,故此,问的问题有关细节性把控掌握,调控与支配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或者细心程度,性格等嘻嘻有关因为这个原因,有关行政的面试的具体内容,比较常见的是以下哪些问题,你有有关工作经验吗,这个问题考察的是候选人的工作经验方面,假设有经验,就可以比小白优势大不少
你为什么从上家单位离职,这个问题是想要获悉候选人的稳定性,因为行政是属于后勤部门,大多数情况下比较稳定,涉及到的公司情况也会非常多,故此,候选人的离职因素是很重要的一个考察方面
行政文员的基本素质是什么,平日用语有什么,详细工作是什么,这个问题是对有经验的人员针对第一个问题的补充问题回答,也是对没经验人的一个对岗位基本认识和了解的考验在工作中如何处理与上下级的关系,这个问题考验的就是候选人的情商,碰见问题的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方便对候选人的性格,处事方法等做一个基本评估
假设你接手新工作,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什么,这个问题考验的是候选人处理问题的方向性问题,或者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能定位是不是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谈一谈你的个人工作体会这个问题就可以偏向聊天,针对候选人之前的工作情况,工作经验等做一个补充了解,并且对候选人沟通能力和细心,对细节把控等有关基本素质做一个总的概括等
有关行政面试还有不少其他问题都是可以沟通的,在这里就不做更多的描述,期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公务员政审主要查看档案里的啥材料。是查看里是否有处分吗?
主要考察是不是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者,可默认为考查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没有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没有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常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越60天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要到机关工作的问题。扩展资料考查工作程序:1、组织准备。相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考查任务,组成考查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查开展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查小组。考查小组一定要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2、考察。各考查小组分赴相关单位对被考查人进行考察。考察大多数情况下采用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讲解、很小一部分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查小组按照考察情况,根据考查标准进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查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相关单位公章。3、审查核验。考查工作班子审查核验考查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查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查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公告被考查者自己,并作为决定是不是录用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录用考查工作一定要贯彻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在被考查人之列,可以在所涉及的工作中实行回避。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录用考查工作的领导,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参与考查工作。同时,要采用必要的公开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有关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考察材料?
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考察材料主要涵盖以下哪些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一是拟聘人员的自然情况。涵盖姓名,性别,籍贯,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学历,现任职情况等。
其次是拟聘人员的任职经历。涵盖行政职务任职经历,专业技术工作任职经历的。
第三是拟聘人员的背景情况。涵盖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表现情况等。
后是考察结论。给出拟聘人员是否满足拟聘请任职条件。
2023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新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涵盖: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基本上等同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面说的范围中已退产生职、暂时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下方罗列出来的自己婚姻和配偶、孩子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自己的婚姻情况;
(二)自己持有普通护照还有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自己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省通行证还有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省的情况;
(四)孩子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孩子与港澳还有台湾省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孩子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孩子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请任职的高级职务,还有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孩子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孩子”,涵盖领导干部的婚生孩子、非婚生孩子、养孩子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孩子。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取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时间居留许可。
第四条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下方罗列出来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自己的工资及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自己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自己、配偶、共同生活的孩子为全部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独自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全部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自己、配偶、共同生活的孩子投资或者以他方法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孩子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涵盖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还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自己、配偶、共同生活的孩子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孩子”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孩子和由其抚养的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孩子。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们国内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证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涵盖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第五条 领导干部需要于每一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非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人员,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或者拟列入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在拟提拔、拟列入时,需要报告个人相关事项。
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人员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需要一并报告个人相关事项。
第六条 年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需要在事后30日内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报告。因特殊因素不可以及时报告的,特殊因素消除后需要及时补报,并说明因素。
第七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对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职务变化而致使受理机构出现变化的,原受理机构需要在30日内将该领导干部的全部报告材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八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途中,觉得有需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需要仔细研究,及时答复。
第九条 组织(人事)部门需要每一年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探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相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相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材料。
巡视机构在巡视工作这个时间段,按照工作需,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相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需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法涵盖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
随机抽查每一年集中开展一次,根据百分之10的比例进行。
重点查核对象涵盖:
(一)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
(二)拟列入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查核的;
(五)其他需查核的。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机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
第十二条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越正常收入的,需要要求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需要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不是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处理的,需要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相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涵盖审判、检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单位。各成员单位担负有关信息查询职责,需要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认真向组织部门提供查询结果。
第十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需要严格遵循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设专人好好保存领导干部的个人相关事项报告和汇总综合、查核等材料。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中央军委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质上,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实质上制定详细办法,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后开展。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 2月8日起施行。 5月26日印发的《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1)只要登记在自己、配偶、共同生活的孩子名下的房产,不管是不是实质上出资、实质上居住,不管是独自全部还是与他人共有或者替他人代为持有,全部都需要要填写。除租用外,一次性买断全部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储藏间,全部都需要填写。
(2)未获取不动产权证、房屋全部权证但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网签备案的房产,在以出售、赠与、腾退、拆迁等方法处理房产途中暂时还没有完全办结产权变更手续的房产,需填写。
(3)房产面积应填写建筑面积,不可以按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填写。
(4)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不可以按所占份额折算后的面积填
新的相关规定强调,申报的财产范围需要涵盖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
申报的对象范围,既涵盖领导干部自己,也涵盖财产申报者的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孩子还有与他们的相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防止一部分官员通过转移非法财产给其父母、未成年孩子的方法来逃脱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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