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大班配班实习教师个人工作总结,幼儿教师如何履责尽责工作

幼儿园大班配班实习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详细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什么事情是你动脑子去处理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部分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处理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升什么能力或充实什么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带来一定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在abc幼儿园工作也快一年了,为了未来更好的计划工作,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述职报告是必要的还应该及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我在这里持续性学习、工作的同时也在持续性的成长。回顾本学期的工作,我从六个方面进行一下小节:一、作为一名幼儿教师,第一应该在思想上严格遵循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并尊重每一个孩子。有了这样的心境,师生当中就可以够在一种和谐的状态中相处,不少事情也迎刃而解。我们要尊重和信任幼儿、关心爱护幼儿,只要是我的学生,不管活泼、顽皮、或胆怯、安静,我都会一视作仁。二、本学期我和阚老师、陈老师共同担任“尼莫(二)班”的教学、保育工作。我班共有15名幼儿,和这些可爱的孩子们在一起,我们组成了一个温馨、其乐融融的小家庭,每个孩子都拥有自己的小脾气和个性特点。每一次看到孩子们天真灿烂的笑容,不少烦恼的事情也会随之烟消云散了。三、因为孩子们年龄小,初来新环境,不少孩子不可以很好的适应,我们每一次都会和家长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的个性特点还有爱好、不良习惯,仔细在内容框中填写一日观察表,与家长及时交流孩子在园的生活情况。在与孩子们的接触中,我们相互认识,相互培养和增进感情,孩子们也很快适应了幼儿园的生活环境。老话说:“良好的启动是成功的一半”。在这一学期里,孩子们的变化很大了,从“哭哭闹闹”不愿意上幼儿园的小弟弟、小妹妹变成了会关心别人、帮别人的小哥哥、小姐姐。四、擅长于与家长沟通。在幼儿园工作中,家长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幼儿园的每一项工作都是不可能脱离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我的班里还有一个孩子是坐宝宝车的,我们与家长们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很少,于是我们采用电访和写宝宝本的方式,定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学习、生活情况,同时也听取家长们的想法和建议。假设有孩子出现突发情况,我们也会及时与家长电话号码交流或上门家访。一学期来,我通过各种渠道与家长沟通,让家长尽早知晓孩子在园的一部分情况,做到家园共育。
幼儿教师如何履责尽责?
当好一名幼儿教师,要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幼儿教师除了有教育的技能之外,更加重要的是
要有一颗爱孩子的心,一颗理解家长的心。认真地做好孩子的教育引导工作,将心比心,理解家长,让他们可以没有后顾之忧,把孩子放在幼儿园放心、安心、开
心。幼儿教师要爱孩子,喜欢和孩子在一起,更要爱自己的工作。唯有这样,工作起来才有动力,才会甘愿无私的付出,把工作做好。毕竟我们所面对的是孩子,他
们是一张张白纸,等着我们用爱心去在内容框中填写。但是,仅仅只有爱心是不够的,还需要有耐心。孩子的理解、思维能力和接受能力是有限的,在教他们时,不少事情是要反复
去做的,不少话也是要持续性重复的。例如:一部分很简单的事,见到老师要问好、不要随便丢玩具、上课讲话要举手等等。这些事情都很琐碎,每天都要强调,不要觉
得烦,那就是孩子的天性。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差,唯有老师多督促,才可以让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我认为在工作中,责任心也是非常的重要的。幼儿教师有
她工作的特殊性,不仅要教给孩子们知识,而且,要特别注意孩子们的饮食起居。要照顾好每一个孩子,不只是在嘴上说的,要反映在平日的生活中。多关心孩子和他们
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才可以正确的引导他们。
其次是教师的专业素质。做一名幼儿教师,第1个步骤就一定要了解孩子的心理,孩子的喜怒哀乐都表目前脸上,只要你留心观察,就可以发现孩子的不一样性格特点,以方便因材施教。像有的孩子爱哭,
有点儿爱娇气,要让他学着坚强一点;有的孩子比较内向,不爱说话,要多引导他,帮他培养信心,多鼓励;有的孩子很霸道,不喜欢分享,什么东西都抢到自己手
里。故此,要多组织孩子们在一起游戏、共同做一件事,来培养他们的团结合作精神。这样的情况还有不少不少,我就不一一举例了。第2个步骤要学会改变孩子的积极
性、求知欲。孩子都爱玩,对新鲜的事物都会出现好奇心,怎么能把要学的知识融入到游戏中,让孩子又学了,又玩了,这是需我们不懈努力的。第3个步骤要学会和
家长沟通。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假设家长能配合老师工作,在家以自己为先锋严格要求孩子,不娇纵孩子,这样教学活动会开展得更顺利,孩子会进步的很快。像我们幼儿
园的家园联系栏、家访活动、亲子活动还有家校互动等,都是我们幼儿园和家长沟通的好方式。第4个步骤是要有集体意识。独木不成林,滴水不成冰。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幼儿园是一个各位考生庭,每个人都是这当中一分子,唯有各位考生团结完全一样,共同进步,才可以把幼儿园建设好!
后是教师要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
做为一名幼儿教师,职业特点决定了我们一定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身正为师,德高为范”。唯有具备了诚实、守信、自信、自尊、自爱的人,才是一个思想健
康,积极向上的好老师。德育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我们在工作中要踏实,努力,非常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针对我们的教育对象-孩子的影响。孩子的模仿能
力很强,他们是没有是非观念的。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孩子的,假设教师说话不注意,孩子也会学,故此,教师是孩子的榜样,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榜样是
好的教育,我们教师要时刻以自己为先锋严格要求自己。我们经常说,培养孩子的习惯比教给他们知识更重要,针对我们自己也是如此。因为孩子们还小,他们还不可以正确地分
辨是非。在他们的眼里,老师,就是“圣旨”,老师说的做的都是对的。老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一个为人和善、坦诚相待、团结互
爱、助人为乐的老师,既然如此那,她会得到更多孩子们的喜爱。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还需要持续性的进行知识的充实,一部分重要的理论要反复学。教师的职责
是培养是现代化的人是要全面发展的,以后可以立足于社会的,为社会做奉献的,而人的质量才是真正的质量,过去都是以知识为本,目前的课改观念是以学生为
本,以人为本,正如“青浦实验”所倡导的那样,教育提高的是精神世界,唯有以这个观念为首先,才可以设计出合适学生发展的教学方案,在目前飞速发展的信息社
会,知识是学不完的,唯有详细指导学生如何学习,学会学习,才是他们一辈子所一定要要掌握并熟悉的东西。紧扣考试教材,深入学习,读懂考试教材,才可以在上课时有真正的语
言,考试教材是别人写的东西,唯有紧扣着它,加上自己的想法,持续性的反思学习,才可以设计出合适自己班级的教学方案,才会让学生带来一定发展。
做一名刚加入幼儿教师队伍的新手,我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有不少方面要加油,我愿意尝试,在这条教育的道路上,积极进取和探索,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教师法新规2023?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针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才员,担负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升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需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需要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一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详细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及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还有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与进修或者其他方法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遵循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还有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着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我们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
(六)持续性提升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证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提供满足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遵循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取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获取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对应学历是:
(一)获取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获取小学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获取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获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获取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获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六)获取成人教育教师资格,需要根据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一定要通过国家教师考试。国家教师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开展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织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认定。普通高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相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相关部门需要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获取教师资格的人员第一次任教时,需要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意或恶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可以获取教师资格;已经获取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需要一步一步实行教师聘请任职制。教师的聘请任职需要遵守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署聘请任职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开展教师聘请任职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办好师范教育,并采用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担负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需要担负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需要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帮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需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查。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查工作进行详细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查需要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自己、其他教师还有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查结果是受聘请任职教、晋升工资、开展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需要不小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一步一步提升。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详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还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需要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处理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具体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需要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长时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一步一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详细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质上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行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证。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有突出奉献的教师,需要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要奉献的教师,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按照不一样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导致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详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有意或恶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导致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非常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需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觉得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按照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 本法下方罗列出来的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种学校是指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还有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还有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还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请任职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自 1月1日起施行。拟修订是正打算修订且目前已经在征求反馈意见。
新教师法开展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目前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可以再实行评审制,改成按照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查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才员,担负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升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需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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