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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时间:2023-04-23来源:华宇网校作者:教师资格证书查询 教资课程试看
教师资格管理条例

教师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各级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针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依法获取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根据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获取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获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可以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详细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执行,这当中“有教育教学能力”需要涵盖满足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获取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对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获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需要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取得教师资格,需要通过国家举行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考试。

  第九条 教师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考试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考试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开展。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考试,每一年进行一次。

  参与前款所列教师考试,考试科目都及格的,发给教师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在下一年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需要重新参与都考试科目标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考试按照需举行。

  申请参与高等学校教师考试的,需要学有专长,并有两名有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查验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查验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相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根据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需要由自己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一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详细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一定程度上形式发布。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方罗列出来的证明或者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需要及时公告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需要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查验;对满足认定条件的,需要在受理期限终止那天起30日内颁发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满足认定条件的,需要在受理期限终止那天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公告自己。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需要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需,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获取教师资格的公民拟获取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需要通过对应的教师考试或者获取教师法规定的对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可以重新获取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通过欺骗取得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非常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那天起5年内不可以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与教师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可以再次参与教师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考试出题老师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导致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作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导致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中小学教师考试工作开展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证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开展好我省教师考试,结合我省实质上,制定本开展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不是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与教师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与对应类别的教师考试。

第四条 教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证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开展好我省教师考试,结合我省实质上,制定本开展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不是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与教师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与对应类别的教师考试。

第四条 教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教师资格证过一科另一科能考几次?

教师资格证过一科另一科可以考3次。因为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政策规定,学员在报名时需选择报考的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多可以参与3次。假设学员在第一、二次考试没有通过需再次参与,可再次缴纳报名费用。故教师资格证过一科另一科可以考3次。同样,学员需要大家特别注意不一样地区和不一样年份的考试政策可能出现变化,需及时获取新信息,以便高效备考。

教师资格证过一科另一科能考无限次。因为国家针对教师资格证考试并没有设定考试次数的上限,只要学员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缴纳考费,都可以参与考试,不管是第几次。同时,因为每一次考试的考试试卷都是随机组卷,故此,针对学员来说,每一次考试都拥有重新通过的机会。但是建议学员在考试前充分准备,在准备这个时间段调整心态,并争取在短时间内通过本次考试,以不要没有必要要时间和金钱浪费。

教师资格证过一科另一科可以考3次。按照《教师考试管理办法》,学员不合格的科目可在考试科目规定的考试次数内重新报名参与考试。教师资格证过一科另一科多可以参与3次考试。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每一次重新报名参与考试需缴纳对应的考试报名费用,故学员应该仔细准备,提升通过率,减少考试次数和费用。同时,学员报名参与考试时应注意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备考时间,不要因时间慌张影响这次考试表现。

教师资格证过一科另一科可以考3次。因为国家规定,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假设有一科未通过,可以重新报名参与考试,总共可以考试3次。值得注意的是,假设第1次和第2次的考试成绩都不及格,既然如此那,第3次考试需等着1年后才可以再次参与。同时,需要大家特别注意每个省份份的考试政策可能会带来一定不一样,需参与考试的考生们需认真阅读当地教育考试局公布的官方公告。

教师资格证过一科另一科,可以考试5次。因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每个人在获取非初次证书时,针对同一级别的不一样科别的考试,多可以参与5次。除开这点假设学员在第五次考试没有通过,可以选择申请修改报考其他级别的考试。但是每个人每个级别的证书,只可以获取一项。除开这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若学员在首次考试前未进行本次考试的报名并缴纳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默认为未参与该考试,考试机会不受影响,但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不能退还。同时,若学员在规定的考试次数内都没有通过考试,需重新报考该科目,并重新缴纳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

教师资格证过一科另一科可以考试3次。因为教师资格证考试包含两个科目考试,每科考试可以参与3次,就算首次和第二次都未通过,学员也有第三次机会来参与考试。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每科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假设在有效期内未通过该科目考试,还需重新参与考试。除开这点建议学员在备考时充分利用好时间,进行系统的备战本次考试和学习,提升通过本次考试的可能性。

可以考一次。

只可以在考一次,根据考试规则,首次考将全部的两门卡报名考试过了一科,另外一科没有过,而过的这一科成绩只保留一年,你第二年进行考试,考剩下的一科,过了完全就能够拿证。过不了,来年两个科目重新考。

教师资格证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负责管理的考试,分为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包含两科。假设学员在一科未通过考试,可以参与再次考试,没有次数限制。但是假设学员在相同的科目连续三次没有通过考试,就一定要停止该科目标考试。因为这个原因,建议学员在备考途中,仔细学习,提升考试通过率,不要浪费时间和精力。

有关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次数规定,每个省份份和地区可能带来一定不一样,大多数情况下来说:

1.相同的科目,多可以参与3次考试;

2.不一样科目当中没有次数限制,可以无限次参与考试。

详细的可以参考当地教育部门或者招聘单位公布的考试信息。

能考3次

教师资格证过了一科,另外一科可以再考三次。

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一门后面是可以保留两年时间的,在两年时间内还有三次机会。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开展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小学教师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证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开展好我省 教师考试,结合我省实质上,制定本开展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不是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与教师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与对应类别的教师考试。

第四条教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教师资格开展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规定(开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各级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针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依法获取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根据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获取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获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可以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详细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执行,这当中“有教育教学能力”需要涵盖满足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获取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对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获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需要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取得教师资格,需要通过国家举行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考试。

  第九条 教师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考试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开展。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考试,每一年进行一次。

  参与前款所列教师考试,考试科目都及格的,发给教师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在下一年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需要重新参与都考试科目标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考试按照需举行。

  申请参与高等学校教师考试的,需要学有专长,并有两名有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查验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查验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相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根据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需要由自己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一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详细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一定程度上形式发布。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方罗列出来的证明或者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需要及时公告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需要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查验;对满足认定条件的,需要在受理期限终止那天起30日内颁发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满足认定条件的,需要在受理期限终止那天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公告自己。

师范生不需要考试拿教师资格证流程?

考按照《教师资格证管理办法》,参与不需要考试认定考试的学员一定要具备基本的学科能力,如拥有海外本科或者以上学历,从事过相关学科学教育学等,并具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资料。参与考试的学员需报名参与官方组织的考试,在内容框中填写有关资料,并且需要要缴纳有关费用。

第2个步骤,参与考试。参与考试时,学员需准备充裕的材料,及时参与考试,以满足考试要求。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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