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细则,公务员平时考核等次确定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查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按照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查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查。对领导成员的考查,由主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查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日间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查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查,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查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查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出现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和定期考查。定期考查以平日间考查为基础。
平日间考查重点考查公务员完成平日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还有出勤情况,可以采用被考查人在内容框中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法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查核验评价。
定期考查采用年考查的方法,在每一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考查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非常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很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很好;
(四)可以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大多数情况下;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大多数情况下,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够;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够、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很大失误;
第一条
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查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考查是指机关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对领导成员的考查,由主管机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查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查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逐步递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查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质上成效,培养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则:
(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三)分级分类、简单方便易行;
(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第二章 考查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查,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查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查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全面考查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形。
(二)能。全面考查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形。
(三)勤。全面考查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循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贡献等情形。
(四)绩。全面考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职位职责、担负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形,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出现的效益等情形。
(五)廉。全面考查遵循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际上施细则精神等情形,重点了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形。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专项考查和定期
一、组织领导
委成立公务员年考查委员会,同志任主任,考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担负详细工作。考查委员会负责对公务员年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详细开展、监督检查、上报备案等工作。
二、方式步骤
1、考查动员。考查委员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并熟悉考查工作的目标具体是什么意图、方式步骤和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认识,端正态度。
2、个人总结。被考查人对自己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仔细在内容框中填写《年考查登记表》。
3、民主测评。在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由委机关我们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与,对我们全体被考查人员进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评。
4、领导评鉴。主管领导对被考查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考查等次。
5、确定等次。考查委员会按照群众测评结果和领导评鉴意见等相关情况,提出审查核验意见。由考查委员会主任在这里基础上确定考查等次。
6、进行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全委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这个时间段若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查委员会反映。考查委员会将仔细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考查委员会对反映人和反映的主要内容将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对事实不详细的匿名举报可以不能受理。
7、反馈结果。向被考查人反馈考查结果,并由其自己签署意见,保证被考查人的知情权。(签署:“同意考查结果”或“不一样意考查结果,申请复核”。)
8、上报材料。向市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上报年考查有关材料。
三、相关政策规定
1、年考查优秀等次人员数量,按规定掌握并熟悉在本单位参与考查的非领导成员总人员数量的15%以内;本年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升到百分之20。提升优秀比例仅限于被表彰单位本身。
2、年考查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享受年考查奖金。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考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对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3、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针对在公共管理基础课程网络在线培训考查中不合格者,年考查不可以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4、早一点离岗人员和年退休(含早一点退休)人员参与年考查,原则上不要求个人总结,只定等次。
5、因病、事假累计超越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查;累计超越3个月的,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评为优秀等次。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年考查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也还是拒绝参与的,直接确定其考查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平日间考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条责任主体。根据“谁主管谁考查”的原则,公务员平日间考查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开展,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担负详细工作责任。各个相关机构要结合实质上制定本单位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开展方案,有条件的可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平日间考查。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业务详细指导,按照平日间考查开展情况对综合表现突出或问题有点多的单位,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或降低年考查优秀等次比例,对未开展平日间考查的单位,年终不可以评定优秀等次。
第三条考查内容。公务员平日间考查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尽早知晓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平日表现。重点考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情况,完成平日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情况还有担负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要考验的表现等。
第四条指标设置。应按照不一样类型、岗位公务员的特点和职责,分类设置可量化的考查指标和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考查,满分为100分,共性指标占40分、个性指标占60分,同时设加减分项目。
1.共性指标。涵盖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内容,由单位统一制定。
2.个性指标。涵盖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及成效等内容。由考查对象按照单位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提出,经主管领导审定确定。公务员工作岗位出现变化或年中新增的临时重要任务等,要及时纳入考查指标。
3.加减分项目。各个相关机构应按照实质上合理设置正面清单加分项目和负面清单减分项目。大多数情况下加分项目涵盖工作经验得到推广,受到上级表彰、批示肯定,重要时刻表现突出等情形,减分项目涵盖工作产生重要失误,受到通报批评,重要重要关头不担当、不作为,服务对象评议差,产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等情形。
第五条方式程序。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大多数情况下根据月纪实、季度定等的方法进行。
1.设置指标。每一年年初,由单位统一制定共性考查指标和加减分项目,由考查对象个人提出、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确定个性指标。
2.按月纪实。每月末,考查对象对照考查指标认真小结本月工作情况,主管领导进行点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按季度定等。每季度末,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考查对象本季度履职情况还有主管领导点评意见,结合掌握并熟悉的正负面清单,逐人量化打分并提出考查等次建议,由单位领导班子或考查委员会审定。
考查等次分为“好”、“很好”、“大多数情况下”、“较差”4类。
“好”等次人员数量掌握并熟悉在实质上参加考查人员数量的35%以内,应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其他等次人员数量比例由各个相关机构结合实质上确定。
公务员在担负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要考验、防范化解重要风险时,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当期考查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在重要关头、重要时刻,不服从组织具体安排,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敷衍搪塞导致不良后果的,当期考查结果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与平日间考查,仅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派出学习培训、抽调参与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考查,培训和抽调单位提供情况。公务员援派、挂职这个时间段,由接收单位考查。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越当期平日间考查周期一半的,参与考查,无法确定等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核查验调查暂时还没有结案的,参与平日间考查,无法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公务员参与平日间考查,参照年考查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结果反馈。每季度考查结束后,各个相关机构应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向考查对象反馈考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够,提出改进要求,听取自己意见。
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需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
5.存档备案。要做好考查归档工作,年终向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考查对象年考查结果时,一并上报全年平日间考查情况。
第六条结果运用。
1.与年终考查奖金挂钩。
按考查对象4个季度考查平均成绩核算年考查奖金,实行差异化发放。
2.与个人年考查等次挂钩。
依据平日间考查占百分之60和年终考查占百分之40综合确定年考查等次。
当年平日间考查结果“大多数情况下”、“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越2次的,年考查原则上需要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不享受年终考查奖金。
当年平日间考查结果都是“较差”等次的,年考查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享受年终考查奖金。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结果需要计入公务员年考查登记表。
3.与公务员鼓励激励挂钩。
对平日间考查一贯靠前的公务员,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及时予以表扬。
一年内(近4个考查档期)“好”等次累计达到3次,且无“大多数情况下”及以下等次的,可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人选,优先选派参与上级遴选、外出学习、奖励性培训、挂职或实践锻炼。
4.与公务员提拔晋升挂钩。
连续两年考查结果都为“好”等次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管理库,变动管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两年内(近8个考查档期)平日间考查“好”等次累计达到5次的,且无“大多数情况下”及以下等次的,满足职务职级晋升条件的,可以在职数范围内优先晋升。
两年内(近8个考查档期)累计产生4次“大多数情况下”、“较差”等次的,考查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可以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要按照考查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具体安排和人员分工,开展有针对性的能力提高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5.与公务员监督管理挂钩。
对平日间考查结果为“大多数情况下”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
平日间考查结果有“较差”等次的,本年内不可以评先评优。
对一年内(近4个考查档期)产生2次“大多数情况下”等次或1次“较差”等次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平日间考查的,或者在考查途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考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干部考查要把功夫下在平日间的重要要求,建立平日考查、分类考查、近距离考查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各位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日间考查是指各级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日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管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单方便易行。
第四条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开展,作为加强公务员平日管理的重要抓手,党委(党组)担负考查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担负详细工作责任。
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工作的业务详细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加强考查总量控制,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照公务员法开展的考查外,机关不可以自行设置以我们全体公务员为对象的常常性考查项目,防止多头考查、重复考查。
第五条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尽早知晓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平日表现,重点考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平日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还有担负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要考验的表现等。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需要突出考查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特别要注意关注群众取得感满意度。
第六条 机关可以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不一样类别、层级和职位公务员特点,设置考查指标。注重制定量化指标,加强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查。不可以简单将是否有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不是落实的标准,不可以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防止过度留痕。
第七条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大多数情况下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查指标,认真对自己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以书面或者口头汇报形式报主管领导。
(二)审查核验评鉴。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核验,提出考查结果等次建议,由同级主要领导审定,也可由领导班子或者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定。
审查核验评鉴需要结合平日了解、群众评价还有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形,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按照需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从客观实际出发确定考查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可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三)结果反馈。相关领导或者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及时向公务员自己反馈考查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够,提出改进要求,听取自己意见。
机关按照工作性质和队伍特点,合理确定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周期,保证达到考查效果,减轻公务员负担,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机关需要将公务员平日间考查周期报同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同意后组织开展。
第八条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结果分为好、很好、大多数情况下和较差4个等次。
好等次公务员人员数量原则上掌握并熟悉在本机关参与平日间考查的公务员总人员数量的百分之40以内。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需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
好等次名额需要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第九条 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需要结合实质上,提出评定平日间考查结果等次的标准,对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并熟悉平日间考查情况。
第十条 公务员在担负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要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奉献的,当期平日间考查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
公务员在重要关头、重要时刻不服从组织具体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日间考查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十一条 强化平日间考查结果运用,按照考查结果专门加强激励管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打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对平日间考查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及时予以表扬,可按相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日间考查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日间考查结果为大多数情况下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日间考查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据相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机关需要按照详细情形,帮引导公务员查找分析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升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平日间考查结果与年考查结果挂钩。年考查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需要从当年平日间考查结果好等次有点多且无大多数情况下、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出现。当年平日间考查结果都是好等次的,年考查可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日间考查结果大多数情况下、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越一半的,年考查原则上需要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日间考查结果都是较差等次的,年考查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日间考查结果纪录写入公务员年考查登记表。对年考查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需要公示其当年平日间考查结果等次。
第十三条 机关需要把平日间考查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第十四条 公务员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参与平日间考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的,或者在考查途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考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对自己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派出参与学习培训、抽调参与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日间考查由所在机关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这个时间段,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日间考查。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越当期平日间考查周期一半的,参与考查,无法确定等次。
第十五条 严格考查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针对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组织开展平日间考查、产生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以按照平日间考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整本辖区内机关年考查优秀等次比例,调整后比例高不能超出35%。
第十七条 机关需要结合实质上,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平日间考查,提升考查工作智能化水平,力求简单方便快捷,防止麻烦操作。
第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平日间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1月1日起施行。
公园平日间考查办法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来参照执行的这当中规定了公务员平日间办法考查细则,一般为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查,作为年终考查的依据
答,公务员平日间考办法,主要是出勤率,遵纪守法,及平日间领导交办完成情况!
公务员平日间考查等次确定标准?
自评→支部评→优秀等次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公务员考查开展细则全文?
公务员考查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查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按照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查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查。对领导成员的考查,由主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查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日间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查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查,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查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查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出现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和定期考查。定期考查以平日间考查为基础。
平日间考查重点考查公务员完成平日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还有出勤情况,可以采用被考查人在内容框中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法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查核验评价。
定期考查采用年考查的方法,在每一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考查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非常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很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很好;
(四)可以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大多数情况下;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大多数情况下,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够;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够、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很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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