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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修基金网上缴费,重庆的大修基金是怎么收取的呢

时间:2023-07-28 12:21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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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针对重庆大修基金网上缴费,重庆的大修基金是怎么收取的呢和重庆市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重庆大修基金网上缴费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重庆大修基金网上缴费

重庆大修基金在线缴费?

第1个步骤:进入官网,点击【办事大厅】—【办事服务】;

2.

第2个步骤:点击【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在线交存】,进入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页面;

3.

第3个步骤:点击【交存】,输入缴存公告单编号,就可以查询缴纳报名费用信息;

4.

第4个步骤:缴款

重庆的大修基金是咋收取的?

维修基金是住房总价2%, 契税规定:如购买7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家庭第一次买房90平米以下契税1%,90平米以上契税1.5%, 假设是二套买入90平米以下契税1.5%,90平米以上契税2%, 三套还有三套以上契税3%, 假设购买50年或40年土地使用权的不限购商住房或商住房,不管买入面积和套数,契税都是3%没有优惠。

重庆大修基金管理办法?

重庆大修基金是为了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大修和维护而设立的,其管理办法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 大修基金的收入来源:重庆政府每一年从市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大修基金;同时,大修基金还可以接受社会捐赠等非税收入。

2. 大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大修和维护,涵盖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供水、供电、供气等各项基础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3. 大修基金的管理机构:由重庆政府设立大修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大修基金的管理机构,委员会负责大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4. 大修基金的使用程序:大修基金的使用需经过严格的程序,涵盖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5. 大修基金的监督机制:由市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机构等对大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大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以上是重庆大修基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重庆物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需要遵守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产权决策、政府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领导,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详细指导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其他相关部门和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存款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需要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唯有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的,可以自愿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业主需要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单位和业主需要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由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需要向社会发布,并及时调整。

第九条新建商品房网络在线登记时,建设单位需要足额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建设单位需要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将未售出房屋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第十条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全部。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法,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存款利率、资产规模、使用效率等因素,综合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控制专户管理银行数量。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托管机构需要签署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和托管这个时间段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时监控平台,并与专户管理银行建立实时对账制度,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增值进行统一管理,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查询。

第十四条代管这个时间段,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要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实行一户一票。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管理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变更专项账户管理银行的,需要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详细指导和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需要对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进行表决:

(一)没有通过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决议或者变更专户管理银行决议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制度;

(三)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责任人;

(四)其他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的决议。

以上事项需要经专有面积占2/3以上且人员数量占2/3以上的业主表决,并经过专有面积占参与表决业主人员数量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召开后,业主委员会需要将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和业主大会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以上。

第十六条业主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大会需要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银行开立专用账户。业主委员会需要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持业主大会通过的有效决议和公示信息,向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手续。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要自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申请那天起30日内,在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与账户管理银行核对账面余额,公告账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七条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委员会需要与专户管理银行、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授权协议,授权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从有关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子账户中划转维修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我管理,鼓励业主大会建立业主委员会在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进行审计。审计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费用可以从物业公共收入中列支。

审计结果向全部业主发布。

第十九条业主自行管理这个时间段,经参与表决的过半数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重新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条在业主自行管理这个时间段,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第一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独自设立公共收入账户。现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组织对公共收益的使用和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我们全体业主发布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为公共收入独立账户的开户数。

第二十二条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金额百分之30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需要公告业主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更新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没有按照更新方案足额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申请

第二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详细使用范围和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二十四条鼓励探索和建立物业专项维修商业保险制度。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保险。

第二十五条纳入公共收益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我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第二十六条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制定使用计划。使用计划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二)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工程方案;

(三)费用预算和支付进度;

(四)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以上,业主委员会需要组织业主投票表决。专有部分占需维修、更新、改造的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数量占需维修、更新、改造的共用部分总人员数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设施设备所涉及总人员数量半数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组织业主投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也可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详细指导和监督下,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公示并征得业主同意。

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协商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3日。

第二十八条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要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二)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

(三)业主投票及公示材料;

(四)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共相关系的业主名单;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要在收到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经批准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需要按照工程进度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需要提出书面纠偏意见。

业主自行管理后需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需要将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材料报住建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要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建设、设计、勘察、监理单位的账户。

第三十二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0万元以上的,需要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或者公共收益中列支,但业主大会决定不请来评估机构的除外。

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途中重要纠纷的处置或者鉴定费用,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或者公共收益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关业主可以申请紧急简易程序:

(一)屋面防水损坏导致渗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出现故障,没办法正常运行的;

(三)高层住宅楼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建筑物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导致功能障碍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

第三十四条适用紧急简易程序需要遵守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有关业主发现紧急情况,需要马上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需要马上勘验现场,出具证明;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还可以在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证明。

(3)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有关业主马上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紧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需要及时划转资金。

(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有关业主申请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需要马上组织应急维修,并在应急维修成功后15日内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没有按规定进行维修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维修,维修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管理的,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部分,根据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其余根据同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鼓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过合理使用组合存款等方法,提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当年的增值收益在第二年第一季度按资本基数核算到户。

第三十七条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可以按照照国家相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商业银行柜台购买,并可持有至到期。

使用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需要由专有部分占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并经过专有部分半数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不允许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等业务

第三十九条物业全部权转移时,业主需要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余额情况,并出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物业子账户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物业全部权同时转移。

第四十条物业灭失的,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需要返还业主。

第四十一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需要至少每一年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资金账户变更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复核。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需要建立物业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子账户内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增值收益、账面余额等情形的查询。

第四十二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需要每一年定期向业主发布下方罗列出来的信息: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总额、使用情况、增值收益和余额;

(二)项目、费用及分摊;

(三)业主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用途、增值收益和余额;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情况。

假设业主对公告信息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核。

第四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和核销管理需要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要满足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市财政部门需要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市房改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055-79000(法令编号重庆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同时废止。

重庆和创金融是什么公司?

是重庆一家金融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全名是:重庆合创领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蔡振,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咨询及同一类型有关业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业务(以上均不可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获取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等。

重庆车位产权证办理流程?

车位产权证办理大多数情况下在90天内就可以拿到证。办理车位不动产证流程与办理新房不动产权证的流程一样。需先交税,再办车位产权证。

办理车位产权证的流程:

1、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带着购买车位时的发票去小区所在地的税务局车,缴纳车位总价款4%的契税和1%的维修基金。不一样地区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明显不同,参考当地的收取的费用标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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