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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修改后的民诉法全文,2023年民事审判监督条例全文

时间:2023-07-28 13:10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题库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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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修改后的民诉法全文
本文主要针对2023年修改后的民诉法全文,2023年民事审判监督条例全文和2013年民诉司考真题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2023年修改后的民诉法全文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3更改后的民诉法全文?

第一条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适用更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案件,2013年1月1日前依照更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经完美的达成的程序事项,也还是有效。

第二条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满足更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更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继续审理。

第三条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满足更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更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的,人民法院已经完美的达成的送达,也还是有效。

第四条在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中,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前出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暂时还没有处理的,适用更改前的民事诉讼法,但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需要适用更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一)更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更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在2013年1月1日以后仍在进行的。

第五条2013年1月1日前,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的,适用更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但人民法院2013年1月1日暂时还没有作出保全裁定的,适用更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定解除保全措施的期限。

第六条当事人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需要依据更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审核查验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这个时间段,但该这个时间段在2013年6月30日暂时还没有届满的,结束到2013年6月30日。

前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的,仍适用更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判决、裁定出现法律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还有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2013年1月1日暂时还没有审核查验结束的申请不能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适用更改前的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更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按照《决定》作对应更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规定所称更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决定》施行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3民事审判监督规定?

审判监督程序不一样于其他的诉讼程序,有其独有的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可以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法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一定要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不然,不可能导致再审。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时间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还有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监督权提起抗诉,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原生效裁判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裁定出现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5.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可以是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

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主要还是看生效裁判的情况。假设生效裁判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根据第一审程序审理;假设生效裁判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根据第二审程序审理。同时,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不仅涵盖原审法院,而且,涵盖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高法院。

7.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需要裁定停止原裁决的执行。

2再审编辑

人民法院发现目前已经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根据审判监督权需要决定对案件再行审理。

提起再审的程序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民事案件根据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不一样,对应地,提起的详细程序也就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一)该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管束力,不可以随意撤销、变更。假设裁判确有错误,则只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偏。在该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该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该院审判人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为这个原因,该院院长发现目前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觉得确有错误需再审的,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的,需要裁定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按照我们国内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应公告下级法院,调取案卷进行审理;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指令到达法院之时,为再审提起那天。下级法院接到指令后,再审的审理即应启动,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应报送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由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裁定,停止原裁判的执行;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案件,由下级法院作出裁定,进行再审。至于什么案件适用提审,什么案件适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未做规定,由高人民法院按照详细情况选择适用。

(三)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按照我们国内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上级法院决定提审的,通过下级法院,提取都案件材料,作出裁定,由自己进行再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说明情况指出理由,并告知下级法院。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的公告后,应按照公告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发出指令的上级法院。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

根据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案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该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一种是由高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者自己提审的案件。案件不一样,再审的程序也不一样。

(一)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决定再审的,由原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同时另外单独组成合议庭,根据原审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原来是第一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属于未确定的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原来是第二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可以再提起上诉。

再审案件根据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一定要开庭审理,对方当事人应该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针对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却不可以按撤诉处理。因为提起再审与起诉、上诉不一样,根据审判监督权的再审程序不是根据原告提起诉讼或上诉启动的,而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提起的,因而不可以适用按撤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影响不了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

原来是第二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据第二审程序再审时,发现事实不清的,不应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而应由第二审法院自己纠偏。

(二)上级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

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作出裁定,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1.指令再审的案件。对再审案件指令再审,限于上级人民法院对其下级人民法院所审理并已出现法律效力的裁判。对下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第二审裁判,不应指令第一审法院再审。

2.提审的案件。提审是指对下级法院已经审结但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上级法院觉得不要由下级法院再行审理,因而提归自己审判。提审制度建立的基础,一是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原则,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审判监督权。

提审主要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假设裁判确有错误,就应该进行再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某些案件的裁判是不是确有错误,各级法院的认识依然不会完全一样。例如,一有的案件的裁判确有错误,但原来审结该案的法院却认识不到,或觉得没有错误,这个时候,上级法院可把案件提归自己审判。第二,因为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当中并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故此当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下级法院不可以再审时,上级法院完全就能够自己提审。第三,上级法院和高法院觉得自己对案件进行审理比较好,就未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可以自己提审。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原来是二审法院审理终结

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但上级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就算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也要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抗诉和再审编辑

人民检察院是我们国内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详细的监督方法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出现法律效力的裁判,觉得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即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够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不仅局限于原裁判在内容上确有错误,而且,涉及裁判活动的违法性。

抗诉的程序

(一)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按照我们国内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可以直接提出抗诉,只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抗诉的方法

抗诉的方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用的方法。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需要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导致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抗诉时间。有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需要再审,即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需要直接进行再审,依然不会需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

(一)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

再审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诉讼程序,也不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的三审程序,因为这个原因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不是增多了审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再审程序向哪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哪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并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

(二)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需要再审,并需要公告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有责任公告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以监督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同时,因为案件是根据抗诉而进行再审的,因为这个原因,人民检察院也需要派员出席法庭,使检察监督权得以完整地达到。

4申请再审编辑

法律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满足这些条件的,才可以导致再审程序,不然,则不可以导致再审程序的出现。

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一定要合法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可以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担负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一定要是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涵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这个时间段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还有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涵盖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裁定出现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

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清楚或者需要清楚那天起六个月内提出。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整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时间应是完全一样的。

(四)申请再审一定要满足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一定要具备需要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够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再审的范围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核查验属实的,需要再审。对不能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满足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做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外单独起诉。

根据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方法和程序

当事人觉得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员数量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需要写明: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按照还有申请再审的主要内容。

5审判程序编辑

裁定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需要进行审核查验,觉得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需要在立案后裁定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一时公告双方当事人;觉得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用公告书驳回申请。

另外单独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全部实行合议制。假设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需要另外单独组成合议庭。

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除外。再审后所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提审或根据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觉得不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一,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需要回避未回避的;第二,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第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第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发现一、二审判决遗漏了需要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宣判,可以采用自行宣判和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的方法。

报了经侦的案子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吗?

经济犯罪案件,假设报案后面,已经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未来作为经济犯罪案件判决,按现在的意见,被害人的损失可以在刑事案件中处理,不可以再提起民事诉讼。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需要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需要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自己财物,需要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全部上缴国库,不可以挪用和自行处理。《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需要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相关问题的批复(法[2013]229号)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有关刑法第六十四条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深入研究和讨论,批复请看下方具体内容: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和《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需要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详细内容,需要在判决主文中写明;这当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需要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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