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章-执业规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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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共七章六十七条(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在进行账号申请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根据相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对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参与社会保险并享受对应待遇;
(三)取得满足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
(四)从事医学教育、研究、学术交流;
(五)参与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培养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病人,执行防疫等公共卫生措施;
(二)遵守临床诊疗指南,遵循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三)尊重、关心、爱护病人,依法保护病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升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病人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详细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医师开展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相关医学证明文件,一定要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及时在内容框中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可以隐匿、伪造、恶意修改或者未经同意私自处理病历等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医师不可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还有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符合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需要向病人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告知的事项。需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需要及时向病人详细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形,并获取其明确同意;不可以或者不要向病人说明的,需要向病人的近亲属说明,并获取其明确同意。
第二十六条 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遵循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核查验,获取书面知情同意。
第二十七条 对需紧急救治的病人,医师需要采用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可以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紧急情形,不可以获取病人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能马上开展对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加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开展急救导致受助人损害的,不担负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师需要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取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式。
除根据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可以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第二十九条 医师需要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守药品临床应用详细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在目前还没有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形下,医师获取病人明确知情同意后,能采取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开展治疗。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核验,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第三十条 执业医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能通过网络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当中利用网络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第三十一条 医师不可以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可以对病人开展没有必要要的检查、治疗。
第三十二条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上面这些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需组织医师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师需要服从调遣。
第三十三条 在执业活动中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医师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相关部门、机构报告:
(一)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因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
(二)出现或者发现医疗事故;
(三)发现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
(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
(五)发现病人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执业助理医师需要在执业医师的详细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根据进行账号申请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还有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能按照医疗卫生服务情形和自己实践经验,独立从事一般情况下的执业活动。
第三十五条 参与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暂时还没有获取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与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需要在执业医师监督、详细指导下参加临床诊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需要为相关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加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相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需要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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