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保缴费日期,内蒙古社会考生高考报名流程图

内蒙古社保缴纳报名费用日期?
内蒙古社会工作者缴纳报名费用时间:8月6日起
按照《内蒙古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公告》, 内蒙古社会工作者在线缴费时间为 8月6日10:00—8月20日17:00。
从 1月起,核定征缴当年1月至6月的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核定、征收截止日期为 6月底。核定征缴当年7月至下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核定、征收截止日期为 12月底。
内蒙古社会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报名流程?
1,社会学员要亲自到县区高招办报名
2,需带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还有同等学历证明(高中文凭,中专文凭或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
3,报名时需缴考试报名费,体检费等费用。
学员要确定自己参加本次考试的科类和外语语种
社会学员和普通学员一样,区分文理科。
1.在线登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络在线报名系统,进行身份认证。
2.注册学员信息,在内容框中填写或更改报名信息。
3.核对所提交的各项报名信息,打印预报名表和与自己有关的报名资格审核查验表。
4.进行在线缴费。
5.现场确认,打印有关表格,确认签字,完成高中毕业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
凡在我区参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各种人员,涵盖统考生 、保送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三二分段、职教师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自主命题考试等人员,均须按规定履行高中毕业考试报名手续。
二、考试报考条件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满足有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这当中:
(一)满足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在我区参与中考和高中毕业考试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2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孩子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学员,参与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都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与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学员,除满足25号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参与 中考条件外,截至 9月1日,还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是 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自己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深造念书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与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学员,截至 9月1日,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是自己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深造念书满3年;二是自己获取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与社会保险)均满3年。
不满足参与本科录取条件的学员,可以报考专科。进行网上在线预报名时须选择“只报考专科”,在现场确认时,签署《内蒙古高中毕业考试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学员须技能考查合格。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查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属于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可以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学校念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学校念书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涵盖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独自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与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相关部门采用强制措施或已经在服刑者。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 高中毕业考试报名的学员。
7.教育部年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四)有关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学员参与高中毕业考试的有关条件界定继续执行《有关印发 内蒙古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学员参与高中毕业考试的有关条件界定工作开展办法(暂行)的公告》(内招聘考试办〔2023〕91号),这当中第二条中“租赁房屋一定要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今年暂不执行。
三、报名时间、地址位置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12月1日9:00至 12月12日18:00。
全部学员需要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网络在线预报名、在线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能受理有关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址位置
学员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学员,在其父母居住地旗县报名。
除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外,不可以跨盟市、跨旗县报名。
1. 以下5类学员可在其深造念书学校所在地旗县报名:
(1)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规模内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毕业生;
(2)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本盟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3)蒙语授课各科类应届毕业生;
(4)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5)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2. 以下4类学员可以由盟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指定报名地址位置:
(1)蒙语授课的往届生;
(2)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
(3)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生;
(4)外语参加本次考试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学员。
3. 朝鲜语授课学员统一在乌兰浩特市报名。
(三)报名方法
我区实行网络在线报名,详细操作根据《 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四、报名资格审核查验
(一)学籍及连续深造念书情况审核查验由学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学员,打印《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籍及连续深造念书情况审核查验表》,由深造念书学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学籍及连续深造念书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查核验签字。
(二)各旗县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可以通过核查检验学员户口簿载明的有关信息、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法开展户籍审核查验。截至 9月1日学员户籍变更不够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且存在“高中毕业考试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核查验,各旗县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出具这种类型学员名单,统一交由当地公安局组织核查户籍迁移等情形。旗县公安局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这种类型学员的核查情况反馈当地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
(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学员,报名时应按照官方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有关证明材料,打印《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学员家长具备条件审核查验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查核验结论。
(四)各旗县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要仔细核对学员自己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学员自己民族成份与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员民族成份审核查验表》,由有关民族事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出具审查核验结论。
(五)报考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学员,资格审核查验暂按《教育部有关做好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3〕2号)、《有关做好我区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公告》(内教办字〔2023〕2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的学员,资格审核查验暂按《教育部办公厅有关做好 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公告》(教高厅〔2023〕3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上面说的专项计划的考试报名条件,若教育部本年文件有调整,则按其规定执行。报名考试上述专项计划的学员,须自己在高中毕业考试报名时主动申请;不然,不能享受对应的专项计划。
(六)对需核查学籍及连续深造念书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民族成份和专项计划等情形的学员,其审验资料(涵盖户口簿原件等)须留旗县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备查。这种类型学员可以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照官方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帮助完成有关核查工作,不然,不能现场确认。
(七)报名时间内,学员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历年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报名结束后,学员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按照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 1月15日前将需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学员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一定于 3月15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八)从 起,取消体育类、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类、科技类竞赛、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5类高中毕业考试加分,全部学员的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不可以再累加。上面说的取消的加分项目证明材料不可以再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和上报。
五、报名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报名资格审核查验工作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旗县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民委、人社、监察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详细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据有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和要求,根据各个主管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分别进行审核查验,形成审查核验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把报名资格审核查验关。各地要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非常要对本地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学员家长的从业和实质上居住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佐证等方法进行审核查验。
真真切切落实“谁主管,谁审核查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核查验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不可以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禁出台针对学员报名的地方政策。
报名时间内,针对学员提交的材料,一定要严格审核查验,产生材料弄虚作假、有关手续不全、缺乏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模糊不清、在内容框中填写内容不完全一样、不全等情形,全部不能现场确认。
各地要加强对有关学员报名结束后实质上深造念书及家长应具备条件的后续核查工作,发现不满足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学员培训和服务。各中学要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 内蒙古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网络在线报名学员培训视频考试教材》对学生进行培训,并组织本校学生进行网络在线预报名。中学校长和刚才属教育局局长要签署《中学校长责任书》(附件,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中学所在旗县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照拍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据此确定满足报名工作条件的中学名单;未签署《责任书》的中学,取消组织报名资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自不同的渠道宣传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政策、规定和办法,重点宣传我区高中毕业考试报名的条件、时间、地址位置和须知等。
(四)加大报名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报名结束后,自治区会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种学员信息,各旗县、中学也要分别对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的学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报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以虚假报名所需资料获取报名资格、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完成正式报名、查实的“高中毕业考试移民”等学员,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深造念书经历、违规修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有关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中毕业考试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需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为本校深造念书学生在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或不为学员无条件提供网络在线报名场所和开展有关培训的中学校长,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对不按规定开展报名工作、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员和“高中毕业考试移民”办理报名手续、所属招生工作人员以自己是职权干违法乱纪之事且情节恶劣等的旗县,全部取消其高中毕业考试报名受理资格和高中毕业考试考点设置资格。
对各种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举报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查实的举报,给予首个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
请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及时将本公告转发至所属各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本地区各相关学校。
内蒙古科协全称叫啥?
内蒙古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内蒙古科协)成立于1958年。是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内蒙古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之家”,改变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反映各位科技工作者的呼声、愿望,团结带动科技工作者投身于自治区社会、经济、科技各项事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奉献是科协组织的重要任务。
内蒙古包头市社工初级证有补贴吗?
各地社工补助不一样,包头市执行标准:
对获取社会工作师持证考试并通过全国社工师考试的人员,初级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
市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内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员实行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县初级工作师400元/月、村镇初级工作师300元/月,按月发放。
内蒙古职称评定2023?
按照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逐步递次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还有职称评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质上,现对 职称改革工作具体安排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整体要求
(一)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紧跟“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优质发展新路子要求”,服务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集中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防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已经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针对已经顺利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以按照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反映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逐步递次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相关精神,并对照国家已出台的改革详细指导意见,抓紧修订评审条件,今年要全面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修订任务。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盟市、各评委会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夯实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个人述职、考查测评、民意调查等方法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种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入口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区各种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还有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可以申报评审或考查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日期。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2023限结束到 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结束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可以再补报有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具体安排。各盟市、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自主评审单位要根据自治区要求及时发文部署本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职称评审不可以跨年进行。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逐步递次推动电子版证书工作,全部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第一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线下在内容框中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根据隶属关系及有关要求申报。
(二)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审查核验汇总。高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逐级上报,后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分类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查核验后报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将材料审查核验汇总后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四)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与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同意后,指定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能核准。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属地原则,由自己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核验把关后,可以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3.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4.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
(六)自治区暂未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如果确实需要由其他省(区、市)或国家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个相关机构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反映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新再来考察各种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质上奉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奉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或者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可以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新再来考察实质上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面说的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或者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根据《有关做好全区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引导工作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53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法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法。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一步一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具体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可以再进行对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用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各种评价方法,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一步一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法,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络在线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中小学教师系列包头市中小学教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网络在线评审。鼓励有条件的盟市、评委会和自评单位试行网络在线申报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含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具备条件的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教育部门组织建设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下方罗列出来的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与考试,直接参与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奉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取得者;
(5)自治区突出奉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奉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取得下方罗列出来的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这当中考评结合系列,必须按照要求参与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才可以参与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取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入口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缺失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用网络在线申报、网络在线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法,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对应职称。这当中考评结合系列,必须按照要求参与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才可以参与评审。
5.上面说的通过破格申报条件获取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针对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岗位管理的单位,还有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针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有关的事业单位,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根据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单位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盟市、区直部门按照专业技术人才实质上统筹具体安排。
(3)满足“(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目金额(比例)限制参与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自行确定。
(5)针对基层卫生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系列,各盟市可以在做好以往人员聘请任职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基层岗位设置实质上,统筹把控掌握好申报评审数量和质量。
(六)开展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新再来考察实际上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破格参与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学专科毕业生,经考查合格,可直接参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在规定的考查认定年限基础上早一点1年认定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4.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试点。自治区农牧厅要从职业农牧民的实质上出发,在有条件的盟市组织开展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科技队伍建设。
5.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实际上际工作业绩。
6.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开展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对应专业职称。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有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有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必须按照要求参与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才可以参与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依托自治区工商联、科协所属学会,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4.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以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这个时间段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开展防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防疫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防疫一线的工作实绩。在防疫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早一点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与专业技术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加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早一点一年参与职称评审。这当中做出突出奉献、取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获取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详细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详细评审办法另外单独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根据《有关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20号)还有《 有关更新发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需进行聘请任职,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化需参与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根据“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查满足对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满足对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与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有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查认定
1.在站博士后取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必须按照要求参与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查合格,可以按照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对应的职称,不用进行评审。这当中,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外单独具体安排。
六、资格审查核验要求
(一)单位审查核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仔细审核查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全部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很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涵盖公示情况。
(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复核。各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满足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满足规定条件的,需要及时一次告知需补正的详细内容。申报人员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补充完整的,默认为放弃申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区直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有关门户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很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涵盖公示情况。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核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满足申报条件和程序、超过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各自门户官方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负责对全区组织建设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织建设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对本地区组织建设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同意组织建设的评委会不可以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全部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各评委会要充实完善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仔细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多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还有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查、变动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开展方案
各评委会要仔细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查核验、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开展方案(内容须涵盖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址位置、评委会组织建设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用措施等情形;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备案同意后才可以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质上,自主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保证评审的社会公信力,真真切切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根据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可以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可以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可以违反评审程序。
3.遵循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可以按期评审的,要早一点提交书面推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可以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查,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可以再担任本年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部分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与;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独自设组、独自评审、独自确定通过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独自分组、独自评审,或组织开展非公有制领域专项评审。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盟市、评委会、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30天内,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这个时间段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在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及时制发职称电子版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在线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版证书。
3.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各高评委会、区直各个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
4.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改变、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换证的,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版证书。
八、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单位,采用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法,加强对职称评审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可以正确行使评审权、不可以保证评审质量,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限期予以纠偏,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不可以按期纠偏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对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全部不能核准备案。
3.对公示这个时间段举报反映的问题,各盟市、各个相关机构要仔细组织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没有按计划进度完成年评审任务的,须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书面说明理由,导致严重后果的,那么,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获取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纪录写入失信黑名单,从第二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官方网站发布职称政策有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号码,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有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仔细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并熟悉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仔细审查核验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盟市、各个相关机构要做好2023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高逐步递次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达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一步一步达到跨省区互联互通,持续性提高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取的费用管理
各地区、各个相关机构要严格根据《内蒙古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有关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23〕1202号)和《有关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取的费用及支出的公告》(内人发〔2023〕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可以另外单独加收取的费用用。各盟市、各个相关机构需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相关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考试管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公布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证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发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理解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真真切切提高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打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公布的相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具体安排意见不完全一样的,根据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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