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站待遇怎么样,七五计划社会保障全文内容

社会救助站待遇怎么样?
一、工资待遇
1.社会救助管理岗每月应发工资3690元,购买社保五险;
2.社会救助辅助岗每月应发工资3290元,购买社保五险;
以上岗位试用期为60天,试用期发放全额工资的百分之80。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有关工作经验者可一定程度上放宽学历方面要求);
(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吸毒史;
(5)熟悉电脑操作;
(6)有社区有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除上面说的条件外,应聘者还需要满足附件《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社会救助站是民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月工资为1500至2023元左右。社会救助站是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救助对象为流浪乞讨人员。对主动来站的给予接待,具体安排吃、住,负责与其家属联系接回,对无家可归的与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具体安排接回,并给予路费和生活费。
社会救助站是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看你的地区和身份吧,福利待遇还可以
绵阳市救助管理站是隶属于绵阳市民政局的一个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并,并对受救助者进行管理和教育。
总得说来工作还是很好的,待遇方面当然也不差。你是刚考进去的毕业大学生吗?假设你比较年轻,在那里工作应该需具备一定耐心和责任心的,因为你接触的对象基本都是弱势群体。待遇实际上就那样,每月工资照发,很少一分也很多一分,但真心没多少,呵呵。还是努力考公务员出现在题目中更好地部门吧!
社会救助站里面大多都是志愿者。正式的就既然如此那,哪些。正式员工待遇,应该跟公务员差很少。
七五计划社会保证全文?
在我们国内的“七五”计划中提出社会保证涵盖:
A
社会保险
B
社会救济
C
社会福利
D
社会优抚
社会工作者是做什么的?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针对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有:(1)除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2)应能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式,帮助服务对象处理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担负的使命是:(1)社会使命:“扶弱济贫”,以处理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2)专业使命:“助人自助”,即或为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家庭、群体、社区提供高效服务和支援;或通过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通过扮演引导者角色、专家的角色、社会治疗角色、计划者角色等帮大家发现问题,并采用处理问题的行动,缓解因为竞争、压力出现的慌张及冲突。
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针对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工作者是做什么的民生保证服务中心是什么?
为镇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困难对象的救济、走访、结对、帮扶等基本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困难对象的有关信息;落实各级部门、单位开展全部帮扶、救助活动,开展统一管理;落实自行组织开展的救灾、救济、助困、助医、助学助残、慰问等各种帮扶求助工作。
负责就业管理服务、培训管理服务、失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担负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保证工作。
担负财政、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社会救助和低生活保证等社会保证服务工作;开展创业就业劳务输出服务等工作。
1、生活服务:
咨询服务家政服务维修服务教育培训,交通旅游,喜庆礼仪,宠物服务,生活配送。
2、公益服务:
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慈善福利、环境保护,知识传播,社会援助,义工志愿者,社团活动。
3、企商服务:
电商网络运营、软件开发、弱电消防、企业培训、活动策划、影视宣传、建站推广、微信营销、电子支付、办公耗材。
扩展资料:
民生服务中心设置政府补贴、社会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救助、农村低保、双拥及残联、综治及法律服务等七大窗口。
民生保证服务中心是为民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
社会保证(民政)服务中心,是我们国内地方政府下属机构。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规定?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修订后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已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0月10日印发的《民政部有关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公告》(民发〔2023〕141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
7月31日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重点是处理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第二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碰见的基本生活困难。冬寒救助时段为每一年的12月至第二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一年的3-5月(一季作物区为每一年的3-7月)。为规范冬春救助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规定》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
冬春救助工作开展前,受灾地区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做到对象准确,不重复统计。要仔细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内容涵盖: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人员的构成及自救能力,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物资数量,本级具体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数量,需上级帮处理资金和物资数量。
(一)县级民政部门。9月20号到月底30号左右启动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第二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区分人员因灾导致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附表3)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统表5),10月15日前报地(市)级民政部门。
(二)地(市)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可采用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办法对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汇总本级需救助数据,10月20日前报省级民政部门。
(三)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地(市)级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可采用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办法对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汇总本级需救助数据,同时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和评估,形成本省份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一并于10月25日前报民政部。
(四)民政部。接到省级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对各地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开展实地大数据细分研究,汇总全国需救助数据,组织会商和评估,形成全国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二、救灾资金申请和具体安排
(一)资金申请。地方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由本级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向上一级民政、财政部门,或者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申请资金补助。省级资金申请报告应于10月25日前报国务院或民政部、财政部,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当年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当年地方各级救灾资金投入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已救助情况,存在的资金缺口,并进行评估分析。在评估结束后出现新灾,导致冬春救助需求增多的,应将新增需求写入申请报告。
(二)地方各级救灾资金具体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冬春救灾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中央冬春救灾资金下拨到位以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实质上困难等情形,早一点具体安排本级财政资金或落实好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帮处理受灾人员冬春这个时间段生活困难。
(三)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具体安排。
1.民政部。接到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冬春救灾资金申请报告后,按照全国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中对冬春这个时间段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的核定结论,根据中央救灾补助标准,结合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考查地方各级财政冬春救灾资金具体安排情况,测算提出全国冬春救助资金整体方案和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办理。方案定下来以后,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分两批下拨:冬寒救灾资金可以在12月10号到20号左右前下拨,春荒救灾资金可以在第二年2月10号到20号左右前下拨。
2.省级、地(市)级民政部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结合本级财政投入,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定下来以后联合下文拨付,同时报上一级民政和财政部门备案。在分配冬春救灾款物时,要根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统筹兼顾新灾导致损失情况。冬寒救灾资金可以在1月10号到20号左右前拨至县级,春荒救灾资金可以在3月10号到20号左右前拨至县级。
三、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各地民政部门应制定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补助详细指导标准或开展标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灾款物,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一)制定救助标准。各地民政部门可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导致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形实行分类救助。省级民政部门应按照人员分类情况制定冬春救助详细指导标准,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按照本省冬春救助详细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员数量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原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开展标准。
(二)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自己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满足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可以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核验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填写工作台账。县级民政部门将开展救助情况在内容框中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发放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在接到上级下拨冬春救灾资金文件后,结合本级财政具体安排冬春救灾资金数目金额和各乡镇(街道)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详细指导乡镇(街道)仔细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也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冬春救灾资金应采取社会化方法发放,有条件的地才可以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确需采用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根据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采购,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五)加强款物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受灾人员处理冬寒春荒这个时间段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根据“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真真切切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可以优亲厚友,不可以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四、救助情况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
(一)冬寒救助情况。2月20号到月底30号左右启动,县级民政部门开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寒已救助情况,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统表6),于3月1日前报地(市)级民政部门。地(市)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3月5日前报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地(市)级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3月10日前报民政部。
(二)春荒救助情况。5月20号到月底30号左右启动(一季作物区为7月),县级民政部门再次开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春荒已救助情况(不含冬寒已救助情况),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6月1日前(一季作物区为8月1日)报地(市)级民政部门。地(市)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6月5日前(一季作物区为8月5日)报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地(市)级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6月10日前(一季作物区为8月10日)报民政部。
五、冬春救助监督检查
(一)民政部。汇总全国冬春救助资金实质上分配和到位情况;中央冬春救灾资金下拨一个月后,定期通报各地下拨进度,并适时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冬春救助任务较重的重灾省份了解冬春这个时间段受灾人员生活现状,检查各地下拨中央冬春救灾资金进展和地方冬春救灾资金投入等情形。
(二)地方民政部门。
1.信息公开。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发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物资数量、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情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真真切切提高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救助效果,提升政府公信力。
2.监督检查。省级、地(市)级民政部门按照县级民政部门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抽样调查救灾款物分配、发放情况,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
六、冬春救助绩效评估
各地民政部门应根据《民政部有关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的详细指导意见》(民发〔2023〕148号)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质上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民政部门。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主要涵盖:实质上救助户数和人员数量(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质上救助标准,实质上救助效果,实质上的困难,有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在第二年的6月5日前,地(市)级民政部门可以在6月10日前,省级民政部门可以在6月15日前,民政部可以在6月3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
冬春救助工作成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具体安排,真真切切做好冬春救助与有关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社区工作者的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该做到尽的义务,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努力办好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
3.调解好民事纠纷,促进居民内部的团结友爱、户帮互助。
4.帮助相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辖区的安定团结。
5.帮助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敬老爱幼等工作。
6.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加辖区的各项自治活动。
7.组织社区便民月服务工作,为市民排有忧解难。
8.负责向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建好治保工作台帐,做到规范,做好妇联工作计划的制订、开展等。
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的职责: (一)拥护党的领导,仔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仔细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辖区单位、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沟通和联系,充分改变和发挥居民小组长及居民骨干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三)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宣传有关的政策法规,提升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 (四)仔细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五)仔细完成需要帮助政府部门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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