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租房复审结果,泰安市公租房复审公告

泰安公租房复核审查结果?
按照住房保证资格变动管理的要求,现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审查,现在将有关事项公告信息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复核审查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的泰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证家庭。
二、复核审查资格标准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证有关政策的公告》(泰政办字〔2023〕57号)规定,复核审查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具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一)夫妻至少一方为市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涵盖夫妻与未成年孩子)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市区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区新就业职工;非市区户籍的人员,持有市区《居住证》, 且与驻市区用人单位签署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066元( 泰安市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85%)。
(三)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2 平 方米。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 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署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法实质上获取全部 权的住房。
(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
(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 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
(2) 在注册资金超越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不是实质上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 等职务。
(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三、复核审查受理时间
6月15日- 7月15日(每周一到周五工作期间)。
四、复核审查受理地址位置
原申请住房保证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五、复核审查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到所租住的公租房现场管理办公室领取《泰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复核审查表》(以下简称《复核审查表》, 在受理时间内持填写好的《复核审查表》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提交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
1、户籍及婚姻状况证明。假设申请复核审查家庭的人员与原申报时的情况不完全一样,请提供对应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等材料;非市区户籍家庭,提供申请人的市区《居住证》、与驻市区用人单位签署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其它情况假设出现变化,对应提供变更有关材料。
2、收入证明。涵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 收入证明。
3、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财产证明。假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等财产,应认真申报并提供对应材料。
5、其它证明材料,涵盖《城镇居民低生活保证证》《优抚证》等。经复核审查不合格或没有按期参与复核审查的家庭,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证资格,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隐瞒相关情况或弄虚作假提供材料,虚报、漏报、 隐瞒不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车辆、住房等情形,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或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的,不能受理复核审查申请, 给予警告,取消住房保证资格并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纪录写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可以再次申请住房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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