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党员管理办法,驻村工作队队长条件要求

河南农村党员管理办法?
河南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规定》开展办法
( 12月2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12月31日省委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真真切切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的农村工作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紧跟统筹逐步递次推动“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和协调逐步递次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观念,落实优质发展要求,以开展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逐步递次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逐步递次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各位农民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第三条坚持把处理好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把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作为政治责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四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和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强县和富民统一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在乡村振兴中达到农业强省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出众的“三农”篇章。
第五条整个省农村工作一定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保证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优先保证“三农”资金投入,优先具体安排农村公共服务;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真真切切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持续性提高农民的取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夯实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奠定党的农村政策基石;
(五)坚持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六)坚持一切从实质上出发,分类详细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
第七条省委领导整个省农村工作,需要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定期听取农村工作汇报,决策农村工作重要事项。每一年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按照中央决策和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农村工作,制定出台农村工作政策举措,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要项目开展、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
第八条省委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省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定期分析农村经济社会形势,研究协调“三农”重要问题,督促落实省委有关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省委、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还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农村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农村工作合力。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担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平日事务。
第九条省辖市党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需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以市带县作用。
第十条县(市、区)党委处于党的农村工作前沿阵地,需要结合本地实质上,制定详细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还有省市党委有关农村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县委书记是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需要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大多数情况下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其成员由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还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详细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第十三条各级党委需要完善农村工作领导决策机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注重发挥智库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鼓励政、银、企、校等多方主体开展联合研究,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第三章重点任务
第十四条全面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大力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紧跟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动,提高逐步递次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
第十五条坚持把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和逐步递次推动,提高逐步递次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奋力逐步递次推动乡村振兴的河南实践,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把保证重要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非常是粮食供给作为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首先任务,夯实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严守耕地红线,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开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逐步递次推动农业机械化,深入逐步递次推动高质量粮食工程,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加强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建设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
第十七条逐步递次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坚持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努力延伸产业链、提高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提高建设粮食经济强省,达到粮食安全和现代高效农业相统一。以“四优四化”为重点,提高高效种养业转型升级,推动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推动绿色食品业提高转型升级,深入逐步递次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高构建国家、省、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体系。
第十八条树牢绿色发展观念。牢固培养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提速国土绿化,建设森林河南,达到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逐步递次推动大治理,建设沿黄和黄河故道生态廊道、湿地公园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开展“四水同治”,达到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系统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灾害科学防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农业清洁生产,逐步递次推动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四美乡村”“五美庭院”“美丽小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十九条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还有村庄规划编制,逐步递次推动基础设施布局向农村倾斜,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开展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重点抓好农村交通运输、农田水利、农村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村物流建设,一步一步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服务互联网。开展数字乡村战略,逐步递次推动重要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全产业链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面逐步递次推动信息进村入户、依托“网络+”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第二十条奠定乡村治理根基。坚持改进作风和提高党性相结合、为群众办实事和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相结合、抓发展和抓党建相结合,进一步建强基层组织、奠定基础工作、提高基本能力,推动基层基础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松懈村党组织,加强村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持续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保证农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大别山精神,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逐步递次推动移风易俗,培育宣传农村先进典型。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用好深化改革法宝。集中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和集体的关系、农民和市民的关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夯实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逐步递次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金融创新,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特色主要产业,规范引导小城镇、特色小镇和中心村发展,建设一批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
第二十二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全面排查处理“两不愁三保证”突出问题。脱贫攻坚期内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有关政策保持不短的一个时期,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夯实提高脱贫成果。建立处理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强规划对接、政策对接、产业对接、机制对接,逐步递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委需要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需要懂“三农”、会抓“三农”,分管负责人需要成为抓“三农”的行家里手。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健全培养锻炼制度,选派优秀干部到县乡挂职任职、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干事创业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农村工作干部。农村工作干部需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仔细倾听农民群众呼声,持续性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倡树“五比五不比”工作导向,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委需要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种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人才培训机制,形成机构完整、职能完善、制度完备的专业化培训体系。坚持政策推动、乡情感动、项目带动,大力引导和支持返乡创业。广泛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等,重点加强县域科技特派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专业人才才统筹使用和定向委托培训制度。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逐步递次推动“法律明白人”工程。全面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技术推广队伍和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健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需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
第五章保证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委需要注重发挥改革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推动作用。健全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把达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位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时俱进推动“三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改变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第二十七条各级党委需要注重发挥投入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提高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领域。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高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管束,保证“三农”投入力度持续性提高、总量持续增多,达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整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委需要注重发挥科技教育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科学教育兴农战略,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培育一批农业战略科技创新力量,推动生物种业、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自主创新,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全部权,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证机制,落实兼职兼薪、成果权益分配政策。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需要注重发挥乡村规划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导向作用。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加强各种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科学有序逐步递次推动乡村发展、建设。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需要注重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保证作用。坚持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观念,自觉运用法治方法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提升党委领导农村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升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逐步递次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法,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考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上级党委和政府需要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查,并将考查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二条每个省份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每一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情况,市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每一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情况。
第三十三条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逐步递次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查制度,将抓好农村工作非常是逐步递次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贫困县精准脱贫成效作为政绩考查的重要内容,由上级党委统筹具体安排开展,考查结果作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查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错误履行农村工作职责的,需要依照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委需要约谈下级党委,本级党委需要约谈同级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各涉农部门需要仔细履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有关农村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职责,贴合基层服务农民群众,不可以将部门职责转嫁给农村基层组织。不履行或者错误履行职责的,需要依照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委需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贡献为民,按照本次要求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详细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担负。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吃住都在群里的工作队队长条件?
吃住都在群里的工作队队长是由组织部门统一调配和任命,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市县直属部门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乡镇班子成员,多数有农村丰富工作经验,年富力强,擅长于做群众工作,能吃苦能受累,思想觉悟高,能和群众打成一片,碰见问题办法多,能化解怜里当中干群当中的矛盾,吃住在一线,具备这些基本可以了。
(1)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擅长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贡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第一书记一定要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2)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从省市县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因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暂时还没有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等学校,有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结对任务的,每个单位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
(3)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根据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备案,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各个相关机构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原因,保证选优派强。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不一样类型村的需,对人选进行科学搭配、优化组合,发挥选派力量的大效能。
吃住都在群里的工作队队长大多数情况下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还在整个吃住都在群里的这个时间段不可以在原单位工作,还需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帮扶贫困村。
吃住都在群里的工作队队长会议每季度很多于1次;每半年向吃住都在群里的工作领导汇报有关工作、思想、学习情况。
吃住都在群里的工作队主要任务:
1.宣传贯彻国家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方针、详细指导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参加脱贫计划拟定;
2.参加开展特色产业、劳务输出、教育、科技、健康、生态保护等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证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落实到每户。
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与吃住都在群里的帮扶工作。
新选派的吃住都在群里的工作队队长大多数情况下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干部吃住都在群里的这个时间段不担负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保证全身心专职吃住都在群里的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吃住都在群里的工作队不可以撤离,帮扶力度不可以削弱。
内蒙古职称评定2023?
按照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逐步递次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还有职称评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质上,现对 职称改革工作具体安排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整体要求
(一)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紧跟“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优质发展新路子要求”,服务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集中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防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已经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针对已经顺利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以按照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反映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逐步递次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相关精神,并对照国家已出台的改革详细指导意见,抓紧修订评审条件,今年要全面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修订任务。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盟市、各评委会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夯实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个人述职、考查测评、民意调查等方法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种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入口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区各种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还有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可以申报评审或考查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日期。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2023限结束到 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结束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可以再补报有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具体安排。各盟市、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自主评审单位要根据自治区要求及时发文部署本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职称评审不可以跨年进行。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逐步递次推动电子版证书工作,全部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第一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线下在内容框中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根据隶属关系及有关要求申报。
(二)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审查核验汇总。高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逐级上报,后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分类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查核验后报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将材料审查核验汇总后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四)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与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同意后,指定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能核准。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属地原则,由自己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核验把关后,可以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3.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4.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
(六)自治区暂未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如果确实需要由其他省(区、市)或国家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个相关机构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反映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新再来考察各种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质上奉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奉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或者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可以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新再来考察实质上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面说的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或者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根据《有关做好全区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引导工作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53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法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法。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一步一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具体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可以再进行对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用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各种评价方法,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一步一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法,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络在线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中小学教师系列包头市中小学教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网络在线评审。鼓励有条件的盟市、评委会和自评单位试行网络在线申报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含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具备条件的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教育部门组织建设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下方罗列出来的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与考试,直接参与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奉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取得者;
(5)自治区突出奉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奉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取得下方罗列出来的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这当中考评结合系列,必须按照要求参与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才可以参与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取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入口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缺失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用网络在线申报、网络在线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法,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对应职称。这当中考评结合系列,必须按照要求参与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才可以参与评审。
5.上面说的通过破格申报条件获取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针对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岗位管理的单位,还有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针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有关的事业单位,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根据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单位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盟市、区直部门按照专业技术人才实质上统筹具体安排。
(3)满足“(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目金额(比例)限制参与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自行确定。
(5)针对基层卫生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系列,各盟市可以在做好以往人员聘请任职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基层岗位设置实质上,统筹把控掌握好申报评审数量和质量。
(六)开展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新再来考察实际上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 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破格参与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学专科毕业生,经考查合格,可直接参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在规定的考查认定年限基础上早一点1年认定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4.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试点。自治区农牧厅要从职业农牧民的实质上出发,在有条件的盟市组织开展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科技队伍建设。
5.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实际上际工作业绩。
6.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开展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对应专业职称。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有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有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必须按照要求参与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才可以参与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依托自治区工商联、科协所属学会,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4.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以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这个时间段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开展防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防疫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防疫一线的工作实绩。在防疫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早一点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与专业技术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加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早一点一年参与职称评审。这当中做出突出奉献、取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获取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详细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详细评审办法另外单独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根据《有关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20号)还有《 有关更新发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需进行聘请任职,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化需参与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根据“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查满足对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满足对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与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有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查认定
1.在站博士后取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必须按照要求参与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查合格,可以按照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对应的职称,不用进行评审。这当中,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外单独具体安排。
六、资格审查核验要求
(一)单位审查核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仔细审核查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全部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很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涵盖公示情况。
(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复核。各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满足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满足规定条件的,需要及时一次告知需补正的详细内容。申报人员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补充完整的,默认为放弃申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区直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有关门户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很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涵盖公示情况。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核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满足申报条件和程序、超过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各自门户官方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负责对全区组织建设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织建设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对本地区组织建设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同意组织建设的评委会不可以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全部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各评委会要充实完善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仔细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多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还有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查、变动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开展方案
各评委会要仔细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查核验、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开展方案(内容须涵盖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址位置、评委会组织建设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用措施等情形;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备案同意后才可以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质上,自主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保证评审的社会公信力,真真切切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根据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可以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可以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可以违反评审程序。
3.遵循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可以按期评审的,要早一点提交书面推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可以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查,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可以再担任本年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部分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与;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独自设组、独自评审、独自确定通过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独自分组、独自评审,或组织开展非公有制领域专项评审。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盟市、评委会、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30天内,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这个时间段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在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及时制发职称电子版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在线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版证书。
3.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各高评委会、区直各个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
4.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改变、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换证的,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版证书。
八、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单位,采用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法,加强对职称评审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可以正确行使评审权、不可以保证评审质量,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限期予以纠偏,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不可以按期纠偏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对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全部不能核准备案。
3.对公示这个时间段举报反映的问题,各盟市、各个相关机构要仔细组织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没有按计划进度完成年评审任务的,须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书面说明理由,导致严重后果的,那么,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获取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纪录写入失信黑名单,从第二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官方网站发布职称政策有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号码,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有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仔细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并熟悉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仔细审查核验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盟市、各个相关机构要做好2023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高逐步递次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达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一步一步达到跨省区互联互通,持续性提高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取的费用管理
各地区、各个相关机构要严格根据《内蒙古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有关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23〕1202号)和《有关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取的费用及支出的公告》(内人发〔2023〕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可以另外单独加收取的费用用。各盟市、各个相关机构需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相关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考试管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公布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证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发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理解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真真切切提高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打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公布的相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具体安排意见不完全一样的,根据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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