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公务员法,公务员法 全文

讨论一下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我们国内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反映,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公务员法自 1月1日施行以来,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取了明显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证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按照宪法,制定的法律。
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 6月1日起施行。
公务法全文?
1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证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按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出现、任免、监督还有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管束与激励保证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就职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十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还有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详细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详细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三条公务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达到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满足这个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公务员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循、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循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循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取得履行职责需要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取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与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按照本法,针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独自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外单独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照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按照宪法、相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按照本法由国家另外单独规定。
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还有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详细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需要对应对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按照工作需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相互转任、兼任;满足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的公务员适用的法律是《公务员法》,而事业单位职能适用的则是《事业人员管理规定》,还有配套的开展细则,其他的请销假制度、考查制度、工资发放有关规定等。事业人员的平日管理,还有考勤、考查、奖罚等,都是依照的这些管理规定、制度等。这并非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不服从《劳动法》管理,全部的管理规定、制度等,都不可以与法律相违背,假设两者同时有规定的,产生矛盾冲突时,一定要依法执行。
事业人员是遵守《事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还是由《劳动法》协调
《事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制度,全面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职能时,一定要遵守的原则和方法,还有事业单位机构性质、岗位设置、人员管理办法、编制使用、经费供给、工资福利等,还有事业单位职工的上下班时间、年休假、请销假、奖惩措施等,同时还有事业人员产生工伤等问题时,采用的处理措施,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也有有关的主要内容,但没有这么详细,针对性也不强,因为这个原因,事业人员第一应该遵循的就是管理规定和各自不同的制度。
事业人员是遵守《事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还是由《劳动法》协调
假设事业单位职工对个人权益有异议时,可以按照管理规定规定,由单位、人社部门、纪委等部门做出裁处,也可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行政诉讼,假设还不可以处理问题,也可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在遵循各项规定制度的同时,主要受《劳动法》协调,其工资收入、福利补贴、社保保证、工伤纠纷、辞退开除等问题,由劳动仲裁部门主要依据《劳动法》调处。
事业人员是遵守《事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还是由《劳动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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