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特困需要什么条件,特困供养证怎么办理流程

青岛办特困需什么条件?
1、条件及标准:
⑴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满足以下五类情况之一的家庭,都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1)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导致基本生活设施破坏,无生活自救能力,家庭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
(2)低保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百分之100-1百分之50之内的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孩子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深造念书这个时间段,家庭生活存在严重困难且一年内未取得其他救助的。
(4)年龄达到18-20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未独自立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百分之100-200%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因患大病、重病、上学等支出费用高早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特困供养证咋办,应该如何处理理?
办理流程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个人申请。由自己或户主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自己有效居民身份证、书面说明
2.乡人民政府审查核验 乡人民政府需要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需要一次性告之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乡人民政府在初审材料后,需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法,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质上生活状况及赡养、扶养、抚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查核验意见。 村(社区)委员会需要帮助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
3.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查核验和公示意见,对有异议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经审查核验无异议的及时予以批准,建立救助档案
青岛市特困人员什么条件可以办?
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还有没有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没办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新的特困供养人员范围涵盖原来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孤老人员。
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还有没有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年龄达到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或者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没有16周岁的未成年人,默认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其他家庭人都可以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生活保证标准,且家庭财产满足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默认为无生活来源。
3.没办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年龄达到60周岁或者重度残疾的低生活保证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满足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默认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
如何办理特困证?
(一)申请
由自己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书面申请。自己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涵盖:自己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含承诺书和授权书)、残疾人还需要提供有效残疾证。
(二)审查核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自受理申请那天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平台信息核对、必要时召开民主评议等方法,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质上生活状况还有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查核验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行政村(社区)公示7天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需要全面审核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查核验意见,按照审查核验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满足条件的申请予还有时批准,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实行“一人一档”,从批准那天的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长时间发布;对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不能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终止
特困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2.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龄达到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可以再满足本意见规定;
5.法定义务人具有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深造念书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自己、村(居)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需要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查核验后报县区民政部门。
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县区民政部门需要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行政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区民政部门需要从公示期满的下月起终止救助供养,核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将终止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对公示有异议的,县区民政部门需要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终止救助供养决定,并重新公示。
特困证正式应该叫做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就是街道(或者农村)、社区(或者乡镇)以区(或者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情况的证明,这个证明大多数情况下用于办理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学校有关奖助学金等。
说白了就是要证明家庭条件困难,分一级、二级、三级贫困,要到街道(或者农村)写一份证明家庭困难、社区(或者乡镇)以区(或者县)民政部门一一盖章。
办理流程
一、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由自己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查核验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由自己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核验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扩展资料:
贫困证明有关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产生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自己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一模一样,不可以用发音相同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可以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可以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公章。这当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可能不产生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产生“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青岛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青岛市执行民政部公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按照此办法,城乡老年人、残疾人还有没有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没办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没办法履行义务能力的,需要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大病特困证申请流程?
自己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医院病志,住院手续凭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拿着以上手续,去社区递交管民政的主任,写大病救助申请,社区民政直接上报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审查核验后上报区民政局调查审批,区民政局审查核验后上报市民政局批复,市民政局批复后,民政局长签字,低保处长签字,民政局财政审查核验后,款项一步一步下拨。
拿到医院开的证明到所在地干部申请盖章,再去县政府部门去报\\
贫困救助证到哪里办理?咋办,应该如何处理理?
贫困救助证需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还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详细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帮助做好有关工作。 特困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没办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还有没有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截至 底,全国共有城乡特困人员591.4万人,这当中,农村五保对象517.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0.6%,城市“三无”人员73.9万人,占城镇人口的0.16%。
办特困证需什么手续?
特困户需街道或村委会出具这户人家经济收入和家庭壮况是不是达到特困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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