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的本质区别,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的联系与区

分析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的实质区别?
(一)代理商 “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企业主促成交易,或以他企业主的名 义缔结交易。
”-(德国商法典N084.1y 特点:•(1)代理商的职责是促成交易或缔结交易。 (2)代理商一定要固定地从事受他人委托的、促成交易或缔结交易的活动。 (3)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 类型:.(1)总代理(全权代理) (2)独家代理:通过协议约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区、特定时期内享有代理销售某种商品的专营权。 (3)大多数情况下代理: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被代理人可以建立多家代理关系。 (4)单一商号代理商 (5)区域代理商:与独家代理区别:区域代理的成立,依然不会排除被代理人自己在该地区内缔结交易的合 法性。 (6)特许代理商:针对处理单项事务的非常代理人。 (二)居问商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 居间是一项重要的商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典对居间商及其行为都拥有针对规定。我们国内至今没相关于居间商的针对立法,只是新合同法中对居间合同作出了简要规定,这些规定确定了处理居问行为的大多数情况下规则。 (三)行纪商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纪商是一个独立的商主体,它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 有价证券,并以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 我们国内《合同法》中有关行纪的定义与大陆法系中有关行纪的定义基本一样。但是我们对行纪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对行纪行为的研究,还很少对行纪主体即行纪商进行研究。以上就分析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的本质区别,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的联系与区的详细介绍,更多司法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资讯,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点击下方百度云网盘下载,网课报名助你学习更高效,考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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