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起诉书区别,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起诉书区别?
起诉书是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交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还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刑罚的诉讼法律文书。是法院开始刑事审判程序的依据,也是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的公诉文书。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审核查验起诉阶段自愿签署的认罪认罚文书是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证据之一。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对所犯的罪自认,起诉书是向法院提交诉讼书。
认罪认罚的性质?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真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法均没有异议。是不是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一样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影响不了“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针对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按照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需要减轻处罚;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需要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我们国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要的组成环节,在现在的实践中,认罪认罚具结书具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体和程序上的记录与证明功能。
通过对其内在性质与作用的分析,有助于认罪认罚制度的科学完善。
一个方面,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如何定性,其是不是具有自认与悔过作用之外更多层次的性质,影响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本质作用与地位。
另外一个方面,在确定性质后,其出现效力又该如何详细达到;对辩诉双方的制约是不是需要带来一定区分,“反悔权”针对控辩双方的适用,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两高有关认罪认罚的司法解释?
两高有关认罪认罚的司法解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真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暂时还没有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患者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要适用的情形。
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都 司法部
有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详细指导意见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证、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更改后刑事诉讼法,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开展,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质上,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按照犯罪的详细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可能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索相适应的处理原则和办案方法;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获取谅解、达成和解、暂时还没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常是对这当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反映从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还有社会普遍特别要注意关注的重要敏感案件,需要慎重把控掌握从宽,不要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2.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既要考虑反映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保证罚当其罪,不要罪刑失衡。非常是针对共同犯罪案件,主犯认罪认罚,从犯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需要注意两者当中的量刑平衡,防止因量刑失当严重偏离大多数情况下的司法认识和了解。
3.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根据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核查验和认定证据。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有罪裁判需要做到犯罪事实了解,证据确实、充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够,不可以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
4.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公、检、法三机关需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逐步递次推动从宽落实。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对自己执法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防止出现“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二、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5.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整个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制要求,全部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可以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因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全部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不是从宽,由司法机关按照案件详细情况决定。
6.“认罪”的把控掌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真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很小一部分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影响不了“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认真供述这当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认真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7.“认罚”的把控掌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核查验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需要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原因来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不一样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影响不了“认罚”的认定。
三、认罪认罚后“从宽”的把控掌握
8.“从宽”的理解。从宽处理既涵盖实体上从宽处罚,也涵盖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反映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予以从宽处理。但可以从宽不是全部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非常严重、犯罪手段非常残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没办法从轻处罚的,依法不能从宽处罚。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按照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认罪认罚的详细情况,依法决定是不是从宽、如何从宽。针对减轻、免除处罚,需要于法有据;不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需要在法定幅度以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和量刑;对这当中犯罪情节轻微不用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9.从宽幅度的把控掌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区别认罪认罚的不一样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不是确有悔罪表现,还有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更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更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更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更高于不稳定认罪。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大于仅仅只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需要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非常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部分;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很大的,还有累犯、再犯,从宽幅度需要从严把控掌握。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证
10.取得法律帮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得有效法律帮,保证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需要公告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满足公告辩护条件的,需要依法公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需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取得法律帮,并为其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请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需要公告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
认罪认罚和谅解书可以同时量刑嘛?
签署了认罪认罚书还有对方的谅解书既然如此那,以后会对被告人的量刑会有很大的。帮,例如说这个对被告人是初犯而且,情节轻微并且认罪认罚并获取受害人的谅解,既然如此那,很大概率取得缓刑,也有一定概率被免除刑事处罚。都是有可能的。
认罪认罚具结书与后判决一样吗?
明显不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真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担负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
“具结书”不单单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达其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也具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书证、承诺书、控诉双方间的辩诉协议等法律属性。
认错认罚和认罪认罚的区别?
二者都拥有认罚的意思,但认错假设从广义上来讲是指对全部自己犯的错误的承认和主动交代,既涵盖大多数情况下的小错误,也涵盖一部分违法犯罪行为这种类型大的错误。
而狭义的错误单指的是生活中的一部分细小的错误,一般通过道歉或赔偿完全就能够处理。而认罪则明确指对犯罪事实的供认,需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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