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分别考什么,离婚开庭原告说话禁忌

司法考考试试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分别考什么科目?
考试试卷一:综合知识。
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涵盖: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涵盖: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卷一二三全是选择题,每卷100题,卷四全是主观题,7题。开庭原告说话禁忌?
第一,原告要勇于面对,培养良好的心态。法庭实际上是一个通过沟通、辩论处理纠纷的场所。故此原告要清楚沟通或者辩论规则。要熟悉法庭庭审流程,了解有关的专业术语,清楚法官和律师在说什么,做到心中有数,从容应对。
其次,要遵循法庭纪律,听从法官指挥,在法官或者对方说话时仔细倾听,不插话,不抢话,尊重他人说话的权利。在庭审的各个环节,法官询问或要求当事人陈述意见时,都会明确是要求原告还是被告回答。假设法官在某一环节,或对某一问题没有询问原告意见,原告确实有需陈述的,可以向法官提出,得到同意后再陈述。
再次,原告作为当事人,要紧跟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不要答非所问,说题外话。在陈述案件事实或辩论时,要自信、坚决,简洁明了,做到冷静、理性,不冲动,说话有条理,逻辑清晰,观点明确、不含糊。当事人的陈述允许带有感情色彩,但要自然、恰到好处,一定不要情绪化,不然将适得其反,容易影响法官对其信任或好感,影响法官对事实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讲话;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讲话或者答辩;
(四)相互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根据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后意见。
1、语言清晰,声音洪亮,语速适中。假设没有被书记员记录在庭审笔录上,你说,在很大程度上等于没说。书记员记录是用电脑的,速度有限,你说一句他打一句,他再快也不可以和你一样快吧。故此为了让书记员顺利记录,在重要问题的陈述上甚至需要用较慢的语速。
2、简明扼要。不少当事人在庭审时情绪比较激动,使用了不少具 有感情色彩的语言,甚至粗话、脏话,或者语句拖拉,而且都是空白话没有营养,与案件无关,说一大堆。其实,庭审的意义在于法官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查看材料,了解案情,发现真实。因为这个原因,当事人在发表讲话时需要简明扼要, 无关的问题别提,也没有必要与对方在法律以外的问题上针锋相对。
3、对方突然提出出乎意料的新证据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假设这个证据能进行鉴定,你就申请鉴定,鉴定费后谁败诉谁负担。假设这个证据对案件影响很大,你需要马上向法庭申请推迟开庭审理。因为,面对对方新提出的证据,你没有准备,而且,不出意外的情况大概你需就对方的证据提交新的证据,推迟这个时间段你就去调查取证。
司法考试都考什么法律?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涵盖: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分为四张考试试卷,每张考试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满分为600分。考试试卷一、考试试卷二、考试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考试试卷,考试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考试试卷。各卷科目为: 考试试卷一:综合知识。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涵盖: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涵盖: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诉讼和非诉讼的区别?
诉讼就是一般所说的打官司是通过国家审判机关处理争议的过程。我们国内有三部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应的,诉讼也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明显,非诉讼是指使用诉讼以外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如仲裁、调解等。针对律师来说,非诉讼业务主要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组成。 诉讼与非诉讼的主要区别,就是是不是通过打官司处理问题。但非诉讼与诉讼相比,非诉具有请看下方具体内容优势:
1、更低的成本;
2、很快的速度;
3、更方便灵活;
4、更少的对抗性;
5、更非正式性;
6、主要处理而不是谴责;
7、可以不公开进行;
8、较少管辖问题;
9、结果更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
以上就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分别考什么,离婚开庭原告说话禁忌的详细介绍,更多司法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资讯,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点击下方百度云网盘下载,网课报名助你学习更高效,考试!!加油!!!

>>司法考试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高效学习快速通过<<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华宇考试网司法考试免费资料百度云网盘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