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字到了检察院.还会返回公安局吗,,案件已经到了法院还可以退回到检察院吗

案字到了检察院.还会返回公安局吗?
刑事诉讼中,案件进行审核查验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再退回公安机关,说明这个案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够,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核查验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觉得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核查验案件,针对需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 针对补充侦查的案件,需要在30天以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结束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核查验起诉期限。 针对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还是觉得证据不够,不满足起诉条件的,需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已经到了法院还可以退回到检察院吗?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将由检察院审核查验起诉,检察院需要在30天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15天。假设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形,上面说的期限还需要重新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在30天以内作出决定,重要、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天。 人民检察院审核查验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那天起计算审核查验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核查验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觉得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核查验案件,针对需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 针对补充侦查的案件,需要在30天以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结束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核查验起诉期限。
法律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推迟审理,人民检察院需要在30天以内补充侦查结束。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途中,遇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推迟审理:(一)需公告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因为申请回避而不可以进行审判的。第一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推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需要在30天以内补充侦查结束。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一定要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自不同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还有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可以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一定要保证一切与案件相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情况特殊外,可以吸收他们帮助调查。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唯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拥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五十六条 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需要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满足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需要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可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需要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核查验起诉、审判时发现有需要排除的证据的,需要依法予以排除,不可以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需要进行调查核实。针对确有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情形的,需要提出纠偏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途中,审判人员觉得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情形的,需要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法院又退回检查院, 需补充侦查,或者说申请法院推迟审理。要30天时间可以开庭。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法院后,假设证据不够,检察院可以撤回补充侦查,也可以申请法院推迟审理,假设是推迟审理,推迟时间不可以超越1个月,其实就是常说的说推迟审理的案件迟在30天后法院应该会开庭审理的。大多数情况下来讲,退回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哪些因素:大多是证据不够被法院要求补证再起诉;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与提供的证据不可以完全支持,需另加罪名而退回;在庭审途中,检察院要求休庭。上面这些情况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超越30天,补充证据在情况特殊可推后30天。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核查验后,大多数情况下会在一个内作出向法院起诉的决定。法院受理案件,大多数情况下会在60天内作出判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在30天以内作出决定,重要、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天。人民检察院审核查验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那天起计算审核查验起诉期限。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需要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可以超越90天。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90天;因情况特殊还要有延长的,报请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那天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结束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扩展资料: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属于审核查验起诉阶段,后结果无非两个:决定提起公诉或者决定不起诉。下面将一一讲解审核查验起诉阶段的各个环节:1、讯问,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核查验案件,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需要附卷。2、审核查验证据材料,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核查验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觉得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3、补充侦查,非必经。分两种: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针对补充侦查的案件,需要在30天以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结束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核查验起诉期限。4、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觉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作出起诉决定,根据审判管辖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5、决定不起诉。(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2)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针对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还是觉得证据不够,不满足起诉条件的,需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就案字到了检察院.还会返回公安局吗,,案件已经到了法院还可以退回到检察院吗的详细介绍,更多司法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资讯,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点击下方百度云网盘下载,网课报名助你学习更高效,考试!!加油!!!

>>司法考试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高效学习快速通过<<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华宇考试网司法考试免费资料百度云网盘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相关推荐: